对男子来说,三十五岁结婚并不迟。
大学毕业后,我便为自己定下择偶的条件:第一,对象是大学毕业生;第二,婚后的生活费由双方分担。理由很简单,大学毕业生收入较高,婚后有了孩子,若还要继续做工,请佣人才划得来;强调平等,是天经地义的事。这个时代,样样男女平等,婚后生活费总不能全靠丈夫一个人负担,而做妻子的却把所有的收入当作私房钱。
老实说,如果我不坚持平等原则,早已儿女成群了。现在教育普及,大学毕业的女性满街是,倒是同意“平等原则”的却难找。所以一拖再拖,最后只好靠电脑做媒,才找到和我一样坚持平等原则的贞做老婆。
我们在恋爱时,已遵守平等原则,费用各出一半。婚后当然不成问题,个人和家庭的开销都记录下来,月底结帐,总数除二,一人出一份。相安无事。
老婆在会计公司工作,办事认真仔细。她的个人费用,无论大小,记录得清清楚楚,连喝一杯奶茶八毛钱也入帐。我是在银行做出纳员的,虽然对金钱也颇敏感,但生平最痛恨鸡零狗碎的零钱,所以从不理三五毛钱的开支。
过了三个月,我发现不大对劲。我的费用只占总支出的十巴仙,却要付一半,平白多交了四十巴仙。有一回乘老婆不在家,拿她的帐目来查看一下,才真相大白。老婆的化妆品和服装,一个月就花了几百块钱,而我三个月只买两件衬衫,五十元还不到。
最后只好提出交涉,个人穿着和在外面的饮食自理,只有两个人共同花的钱才算公帐。为了这件事,我们打了一个星期冷战。后来,我的平等原则总算通过。
又过了三个月,我想应该有个孩子,便跟老婆商量。
“以后孩子的生活费怎样算?”老婆问。
“一样嘛,平等原则。”
“一点也不平等,生孩子是女人的专长,你要给我多少酬劳?”
“怎么可以这么说?你也要靠我的合作啊!”
“以现在的时价,一个婴儿至少值三万块钱,你不给我不生。”
“孩子是我们两个人的爱情结晶啊!”
“我的子宫租给孩子住,每个月租金不到三千块钱,不算贵吧!”
“为了遵守平等原则,还是领一个回来养算了,钱一人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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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