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福生和他的两个哥哥,同住在一间大屋子里,已经有很多年了。他还有四个姐妹,都已经出嫁。
蔡家是个非常传统的家庭,父母留下一块很大的土地,他们建了很多木屋出租,租户几乎都是马来人,所以,不晓得的人,以为这里是一个马来甘榜。
六、七十年代,新加坡政府大量兴建政府组屋,因此,有不少土地被政府征用,蔡福生家也被通知,如果不发展,政府很可能会征用建政府组屋。
由於没有资金自己发展,蔡家三兄弟就与一个发展商合作,他们出地,发展商出资,共同发展这块土地,建造有地房屋出售。
不过,有一个问题必须优先解决,否则一切免谈,这就是在法律的手续上,要征得蔡福生四个姐妹的同意,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
在蔡福生的思想里,女人嫁出去就是泼出去的水,所以,他认为四个姐妹,理所当然的,应该在法律文件上签署,同意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首先,蔡福生去拜访他最小的妹妹。根据蔡福生一厢情愿的想法,既然平时大家很谈得来,常互相来往,他相信妹妹会很爽快的在文件上签署。
谁知他出师不利,碰到了钉子。他的妹妹与蔡福生据理力争,说这是什么年代了,怎么女儿就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令蔡福生很没面子,老羞成怒,悻悻然拂袖而去。
没想到他去拜访其他三个姐妹,也同样都被她们拒绝。
既然事情弄僵了,就只好付诸法律,而在双方律师的协调下,蔡福生终於无可奈何的接受律师的安排,付与四个姐妹每人一笔钱,以换取她们同意在文件上签暑。
没有了这个障碍,蔡福生和发展商立刻展开建屋工程。
但,工程的进展并不如预期的顺利,原因是发展商那时也在建造自已的商业大厦,因此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
幸运的是,有地房屋的销售得到很好的反应,从买客收取的定金和各阶段的期款,足以让发展商安稳的度过一个可能面临的财政危机。
只是建筑进度缓慢,好容易房屋建成了,但财政结算下来,蔡福生发现,他们兄弟三人,每人可分得的并不多,虽然他有所怀疑,但财政是在发展商的掌控之下,他只好哑吧吃黄莲,有苦自知。
结果,蔡福生和他的兄弟三人,每人仅分得一间屋子和数目不大的税后盈利,但,蔡福生不知道,他失去最多的,其实是四个姐妹的亲情,为了这件事,蔡福生与他的四个姐妹闹翻,彼此已不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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