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动乱e
香港的动乱e
---------------
暴民们“反送中”有他们认为合理的想法,可是我就反对他们的不法行为和暴力动作。如果我是香港人,在初时,为表达不赞同《逃犯条例》,我会参在行列里,游行,表达民意,过后就不再做什么动作了。那些人们则不止严重地骚扰社会安宁,还着意地,毫无忌惮地,猛力地破坏和大陆有联系的个人店铺,银行和公共设施,捣乱航空服务,公共交通,甚至污染和毁伤国徽和国旗。如果在新加坡有人那么地搞,还不赶快打999号电话,叫马打来,逮捕他们法办吗?
2019年11月初,在那个叫做万圣诞还是什么的节日,港府刚宣布禁止蒙面才一两天的时候,暴民们照样地把面罩拉高,把脸部蒙蔽着,使到做了犯法事情也认他们不出。同时还有一些人们戴上特制,各种各样美术式的整容装饰面罩。显然的,他们是在向警察说,节日啊,你能奈我何?啊,那是一大堆不必要的,麻烦的,骚扰性的事情。怎么你们不去做你们的职业操作呢?是店员?是生产员?是文员?是部门总监还是什么,什么工作任务的操作员?哦,难道是教师?是学生?哎,不要搞了啦。那么地大批人员休业,要把香港的生机挫坏了啦。
暴民们喊“五大诉求,缺一不可”。那五项诉求是:--
撤回修例,
释放被拘捕的示威者并承诺不会起诉他们,
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民冲突,
取消把6月12日警民冲突定义为“暴动”和
尽快实行“双普选”。
那《逃犯条例》的通过法律程序这时候已经撤销了。至于余下的诉求,特首林郑月娥说过不接受。
“释放被拘捕的示威者并承诺不会起诉他们”,以本人的愚见,从地方的法制角度来看是不可以答应的。示威者们做了犯法的事情,应该面对法律的处理。
说“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民冲突”,我想,警察部门有它法定的责任,镇压暴民是他们必须认真执行的任务,没什么“调查”可言的。
“取消把6月12日警民冲突定义为“暴动””。警民冲突缘出于暴民做着犯法的事情,警察执行任务遏制他们所造成。当时暴民之所为是暴动行为,把它定义为“暴动”是正确的做法。不必更改,何来取消。
示威者们要求尽快实行“双普选”。笔者我不怎么地了解“双普选”的细则是怎么样的。我想,那大概是说香港人们选举特区首长的事情。
根据日前日后我有遇到过的一点片段叙述,香港人们选特首,那些有意思的人们须要经过中央政府同意才做得候选人;不是只要不触犯选举条例就可以 参选的。
这么地做和别的地方,譬如新加坡这里,就不相同了。要中央政府同意才可以参选,那个候选人都已经是中央政府的人了。如果他、她中选,那位特首等于是中央政府派来的,不是民选的。
依我愚见,香港人民向上看,批评他们,大陆则是政府从上面看下来,政府管制人民。不错是一国两制(还有共产主义制和资本主义制的差别。)。说治港呢,由于那位特首先要经过中央政府同意才可以参选,那就已经不是港人治港了。
“港人治港”是邓小平设定的,大家那么地崇敬邓小平,就依照他所规定的,让香港的人民管治香港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