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他国的国歌,就是属于叛国,这是非常严重的指责。
我对楚越这番话强烈质疑,问楚越有何法律根据(楚越很喜欢讲法律,动不动就搬法庭出来)?
(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新加坡的华人社会就分为四大块:一、效忠新中国的,以陈嘉庚为代表;当时有爱华社、铜锣音乐会等团体在10月1日庆祝新中国国庆,他们唱的国歌就是《义勇军进行曲》
50年代中期,亲新中国的团体全都被查封,骨干分子或是被驱逐到中国,或是自己回中国。
在我念中学的1956年,就很少听到人们公开唱《义勇军进行曲》了 )
韩老师,你上面不是说了吗,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除了叛国罪,政府哪有这权力拿掉一个公民的公民权还驱逐出境呢?这常唱外国国歌在当时是不是一种查封和驱逐的行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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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楚越 于 2013-7-7 11:1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