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楚越 于 2013-2-21 13:00 发表
之前有说过,这过程称为融入(70% 对30%)不是融合(50 对50%).因为有主客之分的原故,就如你嫁入豪门就需归属人家的家庭文化和家规和传统一样,不是组成两夫妻的小家庭。你需要舍割自己原有的70%,接受他 ...
无论是30%,或是50%,这种融合是渐进的耳濡目染,而且是自发自我的选择权力,不是规定的,强行的,也是因人而异的。
比如说英文,能够学会流利的英文当然对新移民融入有利,但如果不会英文或这个新移民就是拒绝排斥讲话像一个假洋鬼子,这是他的选择的权利,他可能会因此而不得不承受低薪以及朋友少甚至被本地人轻视的后果,但它是国民,他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没有法律允许国家或社会把这个新公民因此而划分成'非核心'。
融入或融合的选择权利体现在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方面。比如上述不会英文甚至拒绝英文的新公民,他可能在邻里关系社区活动方面表现积极,因为他不喜欢读书,却很喜欢和陌生人相处,而福建话学得很快。
对您楚越来说,遇到您认为融入融合比较好的,您就多接触甚至做朋友,遇到您认为融入融合不好的呢,您就回避一下躲远一点。所以,融入与否,融入多少部分,选择权利在于新公民自己,干卿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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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民 于 2013-2-22 11:5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