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三言两语 于 2012-1-30 18:46 发表
请不要传达错误讯息,如果真有此事,不是警察说错就是你听错,看来你便宜的房东还算是个好人,被不相干的人暴力对待,竟然也不诉诸法律。
在九年前,我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当时我租住AMK大牌313,一个名叫陈水山的香港移民的房间,几天后,当我下班回家一看,房间被屋主用白色塑料板隔成两间小房,当我质问他时,他说我的租房合同上没写是租一个房间,只写住两个人。于是我只好跟他说,住完一个月我要搬走。几天后他与我商量,要么我提前一个星期搬,他补我一星期房租;要么他拆掉简易墙,让我还住一间房。我选择搬,因为已经找好了整套房。当我提前一星期搬走,让他只退押金时,他竟然说我没住满三个月,按照合同押金不退!
我一下子怒火中烧:这泼皮一定不是男人!说话不算数!我气得抓起他的头发,对他一阵拳打脚踢,后来他报警我也报警。警察来到说陈水山是第四次吃租户的押金,并勒令他全数还给我押金!但他只还了一半,说没有钱了。我想反正出了口恶气,一半就一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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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潇湘 于 2012-1-31 00:4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