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
1、奖学金没什么公平不公平的。那是人家送的,爱给谁给谁,可以完全依其意愿划分受众的范围。例如有的奖学金指定给9-12岁的孩子,那对于13岁的孩子是不是不公平了?有的也许还颁给潮州籍的孩子呢?只要动用的不是公共资源,是机构自己的钱,他们的限定一定有他们的考虑,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或许作者将来有能力时搞个奖学金,只限永久居民申请,亦无不可啊。
2、当兵对孩子没有什么不好,为什么许多人都好像公民孩子当兵老亏了似的?好像PR没当兵赚到了。不过,服兵役两年是时间长了点,以后应该会逐步缩短。(某某反对党不是说他们执政后,兵役只要一年吗?)
3、为了个人的好处而选择入籍成为公民,这没什么不对,这就是所谓的互惠吧。国家、个人都得到好处,不正是吸引人才的初衷么?
4、个人看法,永久居民和公民,除了在一些重大的义务和权利上有所区分(例如兵役、投票权、一些与国籍有关的法律方面)外,其它都应该一视同仁。因为他们在这里安家、工作、生活,和公民共同构成“居民”的整体,他们的生活内容与公民基本上相同。
当然这只是脱离实际的想法。现实社会中,待遇通常是用来对某个群体作出引导和限制的工具,比如要鼓励PR成为公民,就会压低PR的待遇,如果希望增加PR人数,就会调高他们的待遇。
5、PR就是一个夹心层,必然有时候被当本地人,有时候被当外地人。严格意义上说本来不应该有PR这个阶层,应该不是本地人就是外地人,可是这也是现实社会的产物,让外地人与本地人之间的转换有个缓冲地带。没有这个PR的缓冲地带,很多人无法一夜之间作出改变国籍的决定。
结果,很多人发现这个缓冲地带很好,就长期逗留在这个地带了,那也是他们个人的选择,不触犯任何条例。当局如果不爽这种情况,就如上面所说的,用待遇这个杠杆来调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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