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前面说过西方的人权思想“先天不足”,它一出娘胎便有个深深的阶级烙印,完全是为资产阶级效劳,而且带有性别歧视与种族歧视成分。如今我们和西方人对于“人权”问题无法取得“共识”,显然也和西方人权思想的狭隘性与偏颇性有关。西方的人权外交既以不成熟、不完善的人权思想为基石,则“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调”就成为它的主要弱点;它的有效性大受局限,在推行过程中到处碰壁,甚至被人嗤之以鼻,可说是理所当然的。
》不可否认,任何事物都有其缺陷,最先进的思想也同样。不过我实在看不出“天赋人权不可侵犯,政府之权力由人民同意而产生;推翻旧政府、成立新政府,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必要时也可使用武力。”没有表达了大部分人民的愿望,而你却称之为“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调”“甚至被人嗤之以鼻,可说是理所当然的。”,请问比这个“资产阶级思想”更为完美的思想是什么呢?或者说替代之的思想是什么呢?你别告诉我是为吃饱饭的“人类生存权与发展权”,那么说奴隶也不必改善人权了,你让他可以生存就可以了嘛。
其次,地球虽是人类共同栖身之所,但全球各地的人类社会发展水平,若差距甚大,于是形成了四种类型,即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发展中国家以及落后国家。人权外交奉行者似乎完全忽视了世界各国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认为西方的人权价值观放诸四海而皆准,即不但适用于发达国家,也适用于发展中甚至落后国家。然而,大多数非发达国家的政府与人民,并不同意也不接受西方的人权观念与标准,对于人权外交更是坚决抵制、抗拒。这么一来,人权外交的现实性与可行性难免要打个七折八扣了。
》你以国家类型不同来作为人权价值观不能“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理由。莫非你认为穷人反而更加反感如“天赋人权不可侵犯”的思想?在我看来,这个人权却正是几千万来,那些穷人,贱民,奴隶们梦寐以求愿望吧?但古代的他们却始终却无法实现这样的“梦”,反而到了现代,终于有些国家的人民可以实际了,反而对这些实现梦想的人民“嗤之以鼻”“坚决抵制、抗拒”?或者退一步说,那些还没有实现梦想的国家的人民自愿打七折八扣?我看,这那个统治集团为那些没钱没权的穷人打的。
第三,人类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与多样化,也反映在各国的历史与文化之中。易言之,每个国家或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与文化传统,其中当然也包含了传统的价值观。如何看待世界各民族的历史与文化传统,是尊重还是蔑视,是接纳还是排斥,就成为西方人权外交奉行者面对的最大难题与挑战之一。例如:在华族的传统价值观中,先有“国”后有“家”,有“家”才有“人”,国家自由比个人自由更为重要。极端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是和华族传统格格不入的,不易在中国社会中开拓市场。那些流亡海外的中国异议分子,不论西方舆论誉之为“人权斗士”也好,“民主先锋”也好,他们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目中,恐怕只是投机分子、民族败类或卖国求荣者,所以始终不成气候,可见一个民族的传统价值观念,根深蒂固,不易改变。这又形成了西方人权外交的一大阻力。
》说到文化传统,查看历史,我发现清朝末年也是以这样的借口来作为反对先进文明的,他们称西方科技为“奇巧淫技”,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导致一切推行西方文明的洋务派举步为艰。到了100多年后的今天看来,他们的借口是多么荒唐,就如我现在使用的电脑和网络,现在的整个世界哪里不是西方的文明所带来的?不过我相信你还不至于说“电脑不适合华族的文化传统”。华族的传统价值观还有男尊女卑呢,不过我倒没发现有多少华族的女人会反感“男女平等”的西方思想。我的意思是说传统并非就适合现在的华族,西方的传统并非就适合现在的西方人,正是因为西方人打破传统才有了今天的思想。
“根深蒂固,不易改变。”谁难以改变呢?是渴求获得人权的人,还是那些限制人民获得人权的官僚阶级呢?这个不必说明了罢?
第四,世界经济虽趋向一体化,但国家的数目却有增无减,国界看来将永远存在。因此,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将永远和民族、国家并存,而且成为民族、国家生存的必备条件。这是二战结束以来,国际政治的一大特色,西方人不可能熟视无睹。但是某些西方国家的当权者,仍然本着白种人优越感,唯我独尊。向第三世界国家推销自己版本的民主、自由与人权思想,并且以对别国人权状况的判断,作为是否应该与之维持良好关系的准则。这样一来,西方人权外交和第三世界国家的矛盾就难以避免,而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更成为人权主义的大克星。这也是人权外交的致命伤。
》既然你在文章的前面已经这样说:“在理论上,人权外交无可厚非,因为世界各国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人权问题,改善人权状况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我们似乎不应非议西方的人权外交政策。”那么为什么就以推销者是白种人作为理由来反对呢?只要是好东西,何必在乎推销者是什么身份,莫非你喜欢人种论?
第五,有人曾指出,美国对人权问题的看法,采用的是三重标准:对本国闭着双眼,视而不见;对友邦一眼闭一眼开,大题小作;对其他国家却睁大双眼,小题大做。此外,它一面提倡自由贸易,强调体育精神,一面却将国际贸易与国际体育政治化,并且和人权问题挂钩。它还利用自己的经济与政治优势,动辄以经济制裁等手段,试图迫使其他国家就范,接受一些附加条件。
》莫非你认他们在推销的人权价值观是打折的?假设是这样的话,那好办嘛,我们自己就把这个人权价值观升到不打折的不就可以了,假如他们在人权之一的“民应享有信仰、言论与出版自由”打了折,加了限制,说穷人和无权或受教育低或低素质的人不可以享有这样的权利,那我们就去掉这个限制不就完美了?但实际上,刚好相反,对人权打折的不是美国,而是当地国家既得利益者和统治者。你看言论自由在中国变成了什么,别说美国人推销的人权了,就宪法上明确规定的权利,人民获得的权利加了多少附加条件,打了多少折了?哼哼。
第六,西方人权组织若本着传教士的精神,试图在中国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传播人权主义的福音,我们没有异议。但是,若是沦为西方大国的政治工具,以颠覆他国政府为最终目的,我们绝不赞成。为虎作伥或助纣为虐,向来为人所不齿。至于西方大国若通过什么人权法案或报告书之类,捏造或歪曲事实,对别国的人权状况胡说八道,更是一种干预他国内政的粗暴行径,也是强权政治或霸权主义的表现。可见西方的人权外交,往往是以人权之名,行强权之实,甚至带着治外法权的色彩。
》我不知道美国在菲律宾、日本、韩国、台湾还有最近的伊拉克、阿富汗获得多少治外法权了?只看到一个伊拉克记者敢拿鞋扔那“侵略者”的总统,而且并没有交由“侵略者”审判,而且并没有判死刑,我很难想像,在萨达姆时期,他有这样的机会,或者有这样的机会,而扔鞋后他不会被处死。
任由萨达姆在自己制定的法律长期侵害人民反而比现在好了?任由塔利班对妇女实行恐怖的政策就比现在好了?
总之,在我看来,整篇文章的观点是何其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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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G00001 于 2010-10-26 01:3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