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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7度以上,不发高温补贴违法ZT
方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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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5-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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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度以上,不发高温补贴违法ZT
本报重庆5月8日电 (记者余继军)《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今日获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今年6月1日起,劳动者在37℃以上(包括37℃)的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根据高温天气程度,向劳动者发放每天5至20元不等的高温补贴。
重庆市地处内陆盆地,夏季高温天气发生的频率较高、强度较大,有时还形成高温灾害性天气。为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去年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后,重庆市加快了高温立法步伐并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同时,《办法》将高温天气界定为三个标准,即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40℃以上为强度高温。
《办法》规定,劳动者在中度或强度高温天气下工作,除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享受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至20元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数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不同阶段高温程度,采取多种方法防暑降温,防止中暑事故发生。在中度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小时。在强度高温下,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工作。在中度及强度高温天气下,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不能暂停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另外,该《办法》还对劳动者因高温天气工作引起中暑的工伤认定进行了细化,同时规定了违反办法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目前,重庆市惟一适用的高温法规,还是国家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当听说新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即将实施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工人刘渝嘉高兴地说:“这是对我们劳动者的深切关怀,真正体现出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人民日报》 (2007-05-09 第10版)
[
本帖最后由 方汀 于 2007-5-9 1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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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5-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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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符合人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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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5-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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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不是法!
这种行政干预手段,是“人治”的典型,根本不值得提倡。
木鱼桥,呵呵。
看起来,你对“民主”和“法制”还是不了解哦
啥都丢啦,除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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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5-9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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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今日获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可笑
一个政府,做这些事。
据说重庆的汪洋和王连举,是胡派的得力人物。
在彭水诗案后,表现得令人失望。
如此做,当是庸官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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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5-9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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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村夫
于 2007-5-9 18:12 发表
《办法》,不是法!
这种行政干预手段,是“人治”的典型,根本不值得提倡。
木鱼桥,呵呵。
看起来,你对“民主”和“法制”还是不了解哦
村夫,我不知道办法不是法。
木鱼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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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5-9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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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地方法规的话,当然算“法”。各地情况不一样,一些法规当然也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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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5-9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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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扣字眼”。
重庆这种“办法”也是荒唐至极。这个“办法”的核心就是——高温补贴。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强度环境等没有什么改变,但可以多得些钱。
但钱从哪里来?似乎不是政府补贴的,走的是企业成本。
而每个企业每个岗位的不尽相同,怎么可以用一个“办法”来规定?
政府如果真正为劳动者着想,可以督促人大对《劳动法》的条规做一些详细的解释,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政府凭什么把手插到企业公司内部?
是不是可以这样——政府讨论一下,通过一个“办法”,把最低工资标准定为每月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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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5-9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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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一下,什么是地方法规
关于草拟地方性法规和制订行政规章程序暂行规定
1986-3-30
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86-3-30
执行日期:1986-3-30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直属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权范围和工作需要,可单独或联合草拟行政规章,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或经批准由主管业务部门颁布。
地方性法规草案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制订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管理措施,但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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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5-9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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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成阳
于 2007-5-9 23:24 发表
我非常努力地试图帮你梳理一下逻辑,但实在是太乱了,只好放弃。
呵呵,不用跟着我的思绪。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重庆从去年开始天热了,政府赶紧出台了一个抗高温的“办法”。
而在此之前,政府无作为,企业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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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5-1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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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成阳
于 2007-5-9 23:27 发表
无端嘲笑木鱼桥,说什么办法不是法,连一句歉意也没有啊。
法盲不是错,错的是出来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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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5-10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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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成阳
于 2007-5-9 23:29 发表
越搞越小了,人家好歹是重庆市,省级。你来了个广州市也算了,还1986年的暂行,20年了,还暂行呐。
怎么老兄,我的标题您视而不见吗?
或者,我给您解释一下,什么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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