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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颜昌海 :担心赔钱,马英九拟管制大陆游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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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3:5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Yahoo!
颜昌海 :担心赔钱,马英九拟管制大陆游客人数

发表于 2009-05-06 22:14:45

台湾游是不少大陆游客的向往之地。但是,大陆游客在台湾的新闻也多起来,特别是人身伤害案件,很让人揪心。5月1日凌晨,台湾再发生大陆游客死亡事故,来自广东佛山的游客黄振辉从下榻的南投埔里酒店12楼堕下,撞击泊在路旁的汽车当场死亡。这是大陆旅游团一周内在台湾发生的第三宗意外伤亡事件。

黄振挥堕楼的疑点甚多,警方虽从酒店12楼房间阳台上发现一张椅子,加上阳台及房间并未有打斗痕迹,初步研判黄振辉可能是自杀或不慎堕楼;不过与他同房的旅行团团友梁显成表示,前晚黄振辉还与他们一起逛街吃消夜,当时黄有说有笑,更主动付帐请客,一切看来正常,没任何异样,对黄堕楼也感到意外。

4月24日,一个来自广东的旅行团在台北市信义区发生高楼工地起重机砸毁游览车意外,总计团员有25人,当场有2人死亡;另外有3人重伤,现其中1人已遇难。由于附近有国父纪念馆、101大楼等观光景点,几乎每天都有好几个大陆团会前往附近游览。意外发生在下午一点五十四分,松高路一处工地起重机不知什麽原因从高处坠落,不幸砸中一部要到101大楼参观的香港团游览车,重力加速度造成车体扭曲变形。

警方指出,初步调查,当时工地37楼高处正由一部小型起重机吊挂中型起重机的组件,在吊到最高处时,不慎掉落,刚好砸在游览车后半部。

对于台北起重机吊臂砸毁大陆游客游览车意外事件中的3名遇难死者,根据初步协调的结果,承包商将赔偿每位死者750万新台币,合人民币180多万元。此新闻一公布,在网络上即引起关注。一是因为天价的赔偿实在是令大陆网民唏嘘,甚至有网友无不诙谐地讲:以后想自杀的,就贷款去台湾旅游,然后在吊臂下等死,做新时代的“守株待兔”;二是很多网友抱怨“为什么大陆的死人赔偿却那么低?铁路撞死个人才赔200大元……”;三是有些网友感叹出生在中国大陆有些冤枉,连死都不值钱。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情在2008年的年初同样发生过。在韩国京畿道利川的冷冻物流仓库发生爆炸和大型火灾中,有12名中国公民死亡,遇难者家属和“Korea冷冻”方面在赔偿金支付达成的最后协议书是:遇难者家属将得到最低1.45亿韩元至最高4.8亿韩元赔偿,而人均赔偿金将达到2.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5万元)。

180万或195万,对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讲,绝对是个天文数字。按照目前的收入标准,中国80%以上的夫妻奋斗一辈子,即使是不吃不喝,可能也赚不到这个数目,因此两件事故的赔偿协议一公布,国人震惊、唏嘘不已也就很正常了。

中国大陆的死亡赔偿,经过多年来的几次变化,目前,最高限额是40万。而这最高限额的规定,就是意味着:中国人在大陆的生命价值,最高只值40万元人民币。至于最低,可能还是负数,因为按照200元的赔偿,连进火葬场的运输费都不够,所以其家人、亲属要倒贴,因此就有了负数。

大陆铁路部门赔偿标准,是据国务院1979年的178号文件《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150元,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须由本人交纳……”。

中国大陆对自己国民生命规定最高价,实际上也直接鼓励了公权力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等法人和民间自然人对公民生命的漠视。因此在大陆,矿难就不断发生;日进斗金的矿主心里清楚的很,不就那40万以下一条命嘛,几个小时的利润而已。新闻媒体报道车辆撞倒人后,再反复地碾压,原因恐怕也是中国人的生命有最高限价,而重伤的连续治疗将是无底洞,很可能让肇事者倾家荡产。

而且中国大陆的赔偿标准,还实行三六九等。城市和农村不同;不同地区的城市又不同;总之,农村人命贱,城市人命贵,小城市人命贱,大城市人命贵。

而且在中国大陆,人命比畜生要贱。曾有新闻报道在新疆一头野马被司机无意中撞死,最后判赔81万;按照这个判例,至少两个人命还抵不上一头野马。

当然,中国大陆人离开了国门后,人命反而高贵了。不管你来自农村还是城市,是小县城还是大都市,照例不问身份,只要是人,都可以得到没有最高限价的赔偿。据说,在韩国死亡的中国人基本就是三无人员,也就是所谓的“打黑工”者;但韩国企业在赔偿过程中,始终没有纠缠于他们的合法身份问题,而是将其等同普通国民,等同于普通国民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在美国,中国人的人命比在韩国还要值钱。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一名中国人在做装修工作时,不慎被电锯锯断右手食指,由于食指受伤属于重大伤害,最后法庭判决该中国人获得将近百万元的意外赔偿金。这位姓陈的中国人在为一间餐馆进行装潢工程时,不慎被没有装上保护套的电锯划过,右手食指瞬间被切掉一半。紧急送医后虽然稳定住伤势,但断掉的食指却没能接回去。因为雇主有买工伤保险,医疗费和工资损失的部分由保险支出。在意外伤害赔偿部分,由于电锯依规定必须加装保护罩以保护操作工人的安全,因此陈先生可对餐馆提出诉讼;除此之外,依法对餐馆的房东也可以起诉。由于食指断裂在纽约州的劳工法规定中属于重大伤害,餐馆及其房东也可以依法对陈先生的雇主起诉,让雇主的工商保险公司负责后遗症的赔偿,对于伤者有多一层的保护,陈先生最后获判将近7位数字的赔偿。——这是去年5月份的报道,按照当时的汇率,陈先生获得了700多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而按照“2007年山西洪洞矿难”中的赔偿额度,即104名矿工身亡后每名死者家属获赔21.5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来看,美国的中国人陈先生一根手指,相当中国大陆的35条人命。

而且,在美国,还不能骂中国人“贱”。美国《侨报》报道,日本连锁自助餐厅Minado因禁止中国员工讲中文、讲中文的员工遭到经理类似于“中国人──贱﹐贱﹐贱”之类的英文辱骂,2005年被联邦平等就业委员会指控歧視;该餐厅于2007年2月16日同意向中国员工支付总额为13万美元的赔偿金,并取消了禁止中国员工讲中文的规定。

由此看来,在中国大陆,虽然“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但中国人命却比在海外低贱的多。甚至法律法规所设的中国人民的生命最高价,比畜生还低。

对大陆游客接连发生死伤事件,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在接见“美京中华会馆”参访团时特别表达关切,他说,陆客一下来这么多,直航不够,有些还要从香港或小三通过来,而台湾的酒店及旅游巴士都非常紧张,需要改善,否则就容易出状况。马英九说,陆客人多是好事,但如果没好好管理并准备好配套,就会影响旅游品质,一旦旅游品质不好,后势就不看好,会影响陆客赴台观光的意愿。

4月26日马英九对大陆广东游客遇难表示哀悼,并希望大陆游客来台观光能细水长流,不要暴起暴落。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马英九在屏东视察并与媒体茶叙时,对大陆广东旅游团搭乘的游览车在台北市信义区遭起重机吊臂砸中,导致多人伤亡一事做出表态。马英九说,大陆观光客到台湾旅游,却因我们相关的公共安全做得不够好,而发生这样的情况,令人感到遗憾和不安。

对于近来大陆观光客人数剧增问题,马英九表示,未来应该在量的管制方面做得更精致,使每天到达、停留在台湾人数不要过多,否则会出现质量下降。当初订定每天大陆观光客来台人数上限3千人,是和旅游界经过多次讨论后,旅游界认为三千人以内没有问题,而现在已经超过3千人,他会请“交通部”注意一下,能否适度管制人数,避免造成质量下降的情况。马英九说,我们会加强相关安全设施,同时也希望大陆游客来台观光能细水长流,不要暴起暴落。

笔者曾经对马英九的表白感到大惑不解。因为一直以来,大陆许多媒体说台湾的经济如何差,简直到了民不聊生的地步,而急需大陆游客的观光钱去救命。台湾媒体也这样报道。而且大陆著名笑星在中央电视台的都代表农民也宣布,“不差钱”!那么现在大陆游客去了,死了几个人,有什么了不起的?死的人总比到矿井中游览的农民工少得多!大陆客蜂拥而至,送钱来了,马英九居然要限制人数?葫芦里买什么药?!

纳闷之间看到报道,在花莲九曲洞遭落石砸中头部的两名福建莆田女游客,经紧急手术后,曾经溢出脑浆、伤势较重的施金訇仍是呈半昏迷状态,还要住院观察。由于九曲洞风景点落石频繁,莆田团对旅行社对游览地未事先提供安全帽预防万一相当气愤,太鲁阁国家公园处长游登良表示,为避免再次发生落石击伤游客事故,将购买安全帽发放给游客使用;接团的台湾新亚旅行社董事长则表示,不排除为大陆游客申请“国家赔偿”。

现在,又看到大陆游客游览车意外事件中的3名遇难死者每位赔偿合人民币180多万元的新闻,心里才明白:嘿嘿,原来担心赔钱,马英九才拟管制大陆游客人数。从中也了解到,原来不出国门,大陆人的生命在台湾也比较值钱。

虽然大陆不差钱,但人命不那么值钱;虽然台湾差钱,但人命值钱。按照一位死者赔偿合人民币180多万元来看,大陆人在台湾死一个人,在大陆最高可赔偿4.5个人。而且,照铁道部的规定,180多万元可赔偿9千死人。

虽然大陆不差钱,但死了人却敢于不给钱;虽然台湾差钱,但死了人却不能不给钱,即便你是大陆人。有网民讲了,“以后想自杀的,就贷款去台湾旅游”;如果象如此声称差钱的大陆网民,一窝风都跑到台湾用命博钱,台湾的国民总收入全部搭进去,也不够大陆人的棺材钱。那时侯,台湾就更差钱了。

马英九贵为“总统”,当然要算这个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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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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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5: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人命值多少,有赖于司法体制以及人们成熟观念.
影片"秋菊打官司"就是为提升民众法治精神.
本地最近有来自国内妇女被树支打伤控告教堂,这就是懂得通过法律程序去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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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4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Yahoo!
回复 #2 翁德生 的帖子

有赖于是否有一个正义的政府。没有正义的政府,不会把国民的生命当一回事,就像侵略者也不会把被害国国民的生命当一回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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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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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5: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回复 #3 SG00001 的帖子

看看台湾电视名嘴们,个个都自认是正义的化身.
反对党也认为自己在捍卫正义.
看来全世界所有掌权者都和正义脱了钩?
这当然远离事实.
人为本民为本,得民心得天下,古今中外的标准.
没有正义的政府是必须下台必须被罢免必须唾弃的.
问题是如何解读正义.
市井和当家看法有时相差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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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9:06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Yahoo!
回复 #4 翁德生 的帖子

既然世界上没有绝对正义的政府,那么我们就看哪个更正义:


而按照“2007年山西洪洞矿难”中的赔偿额度,即104名矿工身亡后每名死者家属获赔21.5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来看,美国的中国人陈先生一根手指,相当中国大陆的35条人命。

大陆铁路部门赔偿标准,是据国务院1979年的178号文件《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150元,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须由本人交纳……”。


再看去年发生的,杨佳、林嘉祥、云南火烧公安局事件,看这个政府是不是比同为中国人的其它地区的政府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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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9:09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Yahoo!
看到这些数据,我真怀疑中国大陆是不是被殖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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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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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1: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回复 #6 SG00001 的帖子

三十年前我在国民服役时如果发生意外国家就赔偿区区两千元.
父母养我二十年就只得区区两千元?
可是在国民服役框架下,这是人民为国家应尽之责.
所以别一味去作比较而得出误导自己结论.
拿中国现有阶段民事诉讼赔偿额和美国作比较很不恰当.
事实上美国司法操作已经发展到非常投机性,社会成本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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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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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5:3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Yahoo!
回复 #7 翁德生 的帖子

就算不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比较,和台湾总可以吧?大陆不是总强调都是中国人吗?
如果不比较,那被其他国家殖民也不会觉得有什么问题,以为天生就是贱种。

就像过去封闭的中国一样,搞了三十年“社会主义”,如果不比较,也就是像现在的朝鲜人一样,以为这里就是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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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5: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不怕没数据,就怕乱比喻.作者的想象力比较强.

不知道,假如有洋人到中国旅游,遇到意外事故的赔付水准是否会是最高40w? 如果不是,我支持给政府扔砖头.

不知道印度的赔偿标准如何, 是否也是殖民地的水平呢.

单纯比较绝对数有啥意义. 去台湾韩国日本美国旅游消费一下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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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5: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台湾旅游个案不知道怎么算的.

不过我认为,
到外地工作,为当地贡献了劳动,纳税了, 那么享受同样的赔付标准是理所当然(当然,实际中可能就不"当然"了, 这仅仅是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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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5: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中国赔付标准偏低, 很多还是按照几十年以前的法规订的标准, 所以赶紧更新这些法规才是个迫切的问题, 至于公平与否, 先找出赔付标准超出规定的个案来再说.

[ 本帖最后由 nowfresh 于 2009-5-14 15: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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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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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6: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回复 #11 nowfresh 的帖子

有一种专业Actuary精算师,民事诉讼会被派上用场.
法官先得判断哪方负责,然后由精算师计算赔偿费.
中国法制化化后相信也会采用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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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6: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回复 #12 翁德生 的帖子

在中国,
制度很多时候是活的,大家对法律视而不见;
有时候又是死的,赔钱的时候抠的很死, 所以出现有单位动用自家小金库来补充(或代替?)"国家赔偿"的例子.

搞笑,头疼

[ 本帖最后由 nowfresh 于 2009-5-14 16: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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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6: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这个颜昌海搞笑的地方在于:

我们知道虽然各国各地,各种行业,事故率有差距,但是一时一地的情况而言,是比较稳定的.
他把两个不相关的事情联系起来,说是害怕赔钱,发了不知所云的感慨.
----- 我想问, 莫不是陆客去台, 台湾的事故率就上升了不成, 那个起重机, 专门等着大陆人路过的时候才掉, 台湾人过的时候不掉----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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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6:4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Yahoo!
回复 #11 nowfresh 的帖子

经济一直在发展,这些法律为什么几十年都不变?应该不会是偶然的事。铁道部门是垄断的,也就是说法律最好不变,他们的损失就是最少了。
山西煤矿为什么总是死这么多人?就是因为赔偿太低了,没有领导人知道吗?不是,官员换了一批又一批,都这么多年了,傲慢的官员们就是不肯提高赔偿标准,这不就是事实上的漠视生命吗?

[ 本帖最后由 SG00001 于 2009-5-14 16: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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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SG00001 的帖子

为什么呢?
我不是专家, 我也不爱猜疑,因此我没有答案.

你的答案,姑且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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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nowfresh 的帖子

当偏向强势力方是就是死的,当偏向弱势力时,就是活的,这是中国的司法,法律就是为权力阶层所用,和历史上所有专制政权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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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7: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就守法的意识而言, 我不认为平民比官/公务员好到哪里去.
我认为风气如此,差不多一样,大多官和大多民都一样有机会的话就选择性视而不见, 差别仅仅在于,有权者的危害大一些.
但是有权也是从无权过来的.

所以,不要怨法制不足全是政府的责任, 此风不改, 谁掌国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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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nowfresh 的帖子

真有点搞笑。
平民不比官员好到哪里是吗?官员明显就是比平民多了权,失去或无效的监管,权可以换任何东西,如果不是神,有多少个能不滥用?试问为什么大陆官员的产财申报拖了二十多年都没有立法,不就是享受着这种特权嘛。

即使把美国全部法律搬到中国,也完全没有用,因为这些有权的官睬你都傻。

不是政府的事,是农民、工人的事、纳税人的事?
能败坏一个国家的只有是政府。

[ 本帖最后由 SG00001 于 2009-5-14 19: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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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23: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法律在中国,于公职人员和私人两方都是不受尊重的。 这点我之前已经表述过,特别是1+6 和6+1事件以及围绕这些事件的舆论来看,不再重复。 我认为我的观察不至于偏差太大。

老兄你有点激动啊,推进法制肯定主要是政府的事情,但是只盯着政府效果可不好。

遇事冷静,象这位颜先生,照片看也有四五十啦,写这么几百字,不着调,瞎推理,不是乱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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