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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ZT]兽首中国买家终于公布!---- 这么做是否有点不好?
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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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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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8: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佳士得回应 不说明将采取何种措施

  法国佳士得拍卖行3月2日晚发表简短声明,重申了拍卖行保护购买者个人信息机密的原则。声明称:“中国买家拍下圆明园兔首和鼠首一事,我们也是从媒体新闻报道中得知的。根据原则,我们不会透露买主或其代理人的身份,也不会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采取何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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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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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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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8: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关于“蔡铭超拍得-拒付款”问题的焦点

1 究竟有没有交保证金

记者了解到,在国内拍卖行获得竞拍资格需要先交纳一定保证金,之后才能得到号牌,遇到类似的情况,保证金将损失掉。但是在国外以个人诚信度为原则。有消息透露,蔡铭超此次顺利参与拍卖并未交纳保证金,而是在提交护照信息、个人资产信息之后才获得竞拍资格。

国家注册拍卖师、厦门定佳拍卖相关负责人项女士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拍卖保证金基本上是肯定要交的,数额一般是标的底价的10%到20% 。"这样就算鼠首兔首的底价和起拍价一样,都是900万欧元,蔡铭超要付出100万欧元左右的保证金。"一位长期与蔡铭超合作过艺术品拍卖的业内人士认为,拍卖界有一个规则就是获得竞拍之前都要事先交纳数量不菲的保证金,像此次举世瞩目的兔首、鼠首拍卖,保证金自然不低。如果最后如蔡铭超所言不会付款,这笔保证金肯定就会"打水漂"。

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毅分析说,考虑到蔡不仅曾在苏富比用上亿元拍价竞得明代的一尊佛像,还与佳士得有过一些合作,杨毅认为,蔡本人在佳士得公司应该已积累了一些资信,所以参与这次拍卖,需要交的保证金可能要比一般人少。

2 此前有超周密策划

昨天下午,厦门心和艺术拍卖有限公司对外公开的电话一直响个不停,"我是美联社的"、"我是法新社的"、"我是凤凰卫视的"......蔡铭超住家邻居的电话也快被打爆,拨114查询蔡铭超的电话,其中得到的一个电话竟然是他家邻居的号码。对方接起电话时已经显得很无奈,"我今天已经接了无数的电话,各种各样的媒体,连美联社、法新社都打电话来了。"

对于自己的老总蔡铭超成为一起震惊世界的拍卖事件中的"主角",心和艺术的工作人员甘先生似乎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心和艺术一共有十余名工作人员,甘先生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在公司里,除了蔡总,恐怕事先没有第二人知情。甘说,公司承接的是相关拍品的拍卖,蔡总参与的一些拍卖,一般是以个人名义进行。

而有两个细节,现在让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味起来,觉得那可能就是蔡周密决策前后的一些前兆:在佳士得披露要对鼠首、兔首进行拍卖后,蔡铭超已经甚少介入公司的日常经营,但对这一事件的相关报道显得特别关注和敏感,尤其关注国内舆论对这一拍卖事件的反应;以前蔡到外地出差,一般会让公司知道他的动向,但这次北京之行几乎无任何迹象。

"就是在上周五,当鼠首、兔首3149万欧元落槌后,甚至买家身份已从佳士得的高管逐渐逼近亚洲人后,我还和蔡通过电话,想看他如何评价这一拍卖事件。当时他的态度是‘暂时不方便发表评论',没想到主角就是他。"厦门一媒体同行昨日听说这一事件后,很是佩服蔡铭超周密策划的功底。

3 佳士得打官司胜算高吗

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毅认为,按国际一般惯例,一旦蔡没有及时付款提货,佳士得至少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起诉蔡铭超违约,可没收保证金,也可没收其之前可能已委托在该拍卖行进行拍卖的一些拍品;也可以在进行二次拍卖后,若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成交价,起诉要求蔡补差价。

"按国际私法,若拍卖行起诉,一般会选择蔡有财产的国家或地区,然后要求冻结执行",杨毅认为,蔡在拍卖前应该已充分评估过这种风险,即其在海外应该并无巨额资产可供执行;由于这一事件在国内已引起强烈反弹,佳士得若在国内起诉蔡铭超,能否立案还是问题, 能否赢官司更是后话了。

"从现在看,佳士得打官司胜算并不高,因为国家文物局已经有表态,蔡也可能表示说‘我交钱了,但这一拍品无法运回中国,因此拒交'。"杨毅说。

也有消息称,按照国际行规,物品被拍出后,7天内竞得者得支付货款(老客户一般一个月内),若竞得者没能及时支付货款,拍卖公司会先和竞得者进行协商,若确认流拍后,拍卖公司可将该文物转让给第二竞买人,然后要求补交相关差价。

(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法制晚报、海峡导报、厦门日报、东南快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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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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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20: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回复 #41 村夫 的帖子

佳士得应该抱着这样的态度,也使自己不陷入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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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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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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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22: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回复 #43 黑土人 的帖子

这是佳士得的一贯作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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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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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22: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凤凰卫视独家专访圆明园兽首铜像最终竞拍者蔡铭超

2009年03月03日 17:15凤凰卫视

在上周法国拍卖的两尊圆明园兽首铜像的最终竞拍者蔡铭超强调,自己将不会付款。他在接受凤凰卫视独家专访时表示,自己参与竞拍肯定会有很大损失,但绝非炒作。

蔡铭超表示,拍得文物但不付款,有特别的原因。

蔡铭超2号也透过网络上向外界发表声明,2月26号国家文物局发出了《关於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自己作为一个中国人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规定,如果这两件拍品无法入境,自然不能付款。同时,蔡铭超表示自己肯定会有很大损失,但竞拍不是为了炒作。

国家文物局2号也表示蔡铭超竞拍兽首完全是个人行为,买家既然做此决定,就要对自己的个人行为负责。另外有中国投资收藏方面的专家指出,尽管蔡铭超已经表态,因为付款期限有2~3个月,所以佳士目前无权对其采取法律行动。

凤凰卫视记者 周庆元  北京报导

[ 本帖最后由 村夫 于 2009-3-3 22: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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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 (热带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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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23:0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符懋濂 于 2009-3-3 07:53 发表
好样的!

这就是所谓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也觉得这一招绝妙! 向法国佬抗议!拍卖贼赃本来就是非法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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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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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07:49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这点上我同意村夫看法。那个蔡某要今后各国的拍卖会不敢相信中国人。他的做法极其不智。




芳苑绿汀 春日迟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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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1:0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方汀 于 2009-3-4 07:49 发表
这点上我同意村夫看法。那个蔡某要今后各国的拍卖会不敢相信中国人。他的做法极其不智。

老方昏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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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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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1:0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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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3-3 22:21 发表
这是佳士得的一贯作风吧。

嘿嘿.....他还能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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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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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1:1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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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符懋濂 于 2009-3-3 09:34 发表
我认为买方最好的做法是

请卖方把东西送到中国内地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这样,就做到了有利、有理、有节。

哈哈.....符先生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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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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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1:16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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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3-3 17:37 发表
感觉挺好的?  

如果遵循规则,蔡老板的巨额“保证金”就给人家了。
据最新报道,原兽头的持有人讲,拍卖不成就自己留下。

坐享蔡老板的“保证金”,兽头仍然据为己有。
从商业角度来看,谁合算?

那人是一贯和中国对着干的,蔡老板用“保证金”事实上资助了他。
(有兴趣了可以查查那是多少钱)

内山兄怎么看?

村夫兄真是神人啊....看问题的角度果然与众不同......

但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一定要用法国人的眼光, 一定要从商业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呢? 我对此, 不能理解!

谁都知道, 这不是一起商业事件! 不管是历史问题, 法律正义性的问题, 人类道义的问题, 民族情感的问题, 还是国与国关系的问题, 国际公约的问题, "贼脏不得拍卖"的基本常识的问题......, 都比你把他看成是商业信用的问题, 来的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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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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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1:2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3-3 17:37 发表
如果遵循规则,蔡老板的巨额“保证金”就给人家了。
据最新报道,原兽头的持有人讲,拍卖不成就自己留下。

坐享蔡老板的“保证金”,兽头仍然据为己有。
从商业角度来看,谁合算?

那人是一贯和中国对着干的,蔡老板用“保证金”事实上资助了他。
(有兴趣了可以查查那是多少钱)

内山兄怎么看?

关于蔡老板用“保证金”资助某某人......我不知道村夫兄是真不知道, 还是装不知道......

1) 蔡老板到底有没有付过“保证金”, 付了多少, 都还是未知数.....你现在就给人扣帽子, 不嫌早了一点吗?

2) 蔡老板提出不付款的理由, 有道义上的, 也有法律上的....., 如果佳士得敢扣“保证金”(假设有付的话)....., 那么对簿公堂.....你认为佳士得一定会赢吗?

3) 村夫兄不了解什么是拍卖吧....., 拍卖时, 文物自然浮出水面, 拥有者一般也都会显身, 这是追索文物的最好时机......, 而一旦拍卖完成, 买主的身份却是保密的......, 不到下一次他拿出来卖(万一他不卖了呢), 你都不知道向谁追索......, 在这种情况下, 花少量的"保证金", 把文物放在"明处", 以便继续采取追索行动....., 这你会认为是对非法占有者的"资助"吗?

4) 蔡先生这么一闹场, 以后关于中国文物的非法拍卖, 买家的心理负担可想而知, 如果是一个真正的买家, 他难道不会担心, 自己的竞拍对手会不会又是闹场的.....? 他会不会因此而付出"不合理"的高价.....? 这样的情绪, 对于佳士得的非法拍卖活动, 会造成长期负面的影响...... 所以, 不能不说, 这一招, 太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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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2: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何不这样想;自家的东西弄丢了,他没去找。

时过境迁,正所谓物是人非事事休也,他却乍见祖先的失物重现江湖。小偷出现了,可他无法证实是不是这名小偷当时偷了他家的东西,他不能告这名小偷,却要讨回失物,请问,他凭什么?

他想着没法,居然趁这名小偷公开买卖其物品时,他使了奸计——买而不付--------

呵,好你个中国人呵,非法妄法,你居然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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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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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5:4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事实描述基本正确......那小偷太可怜了, 那丢东西的也太诬赖了......你怎么能去骗人家小偷呢? 你也太没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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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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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5:49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更何况,, 人家那个小偷还是个外国人.....哇赛, 那就更不得了了......那个丢东西的, 你简直是丢了所有中国人的脸!! 中国人的信用都被你给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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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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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6: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QUOTE:
原帖由 内山 于 2009-3-4 11:08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3-3 22:21 发表
这是佳士得的一贯作风吧。 /QUOTE

嘿嘿.....他还能怎么做?

风水轮流转,我想起了毛的词:“敌军围困三千重,我自岿然不动。”

这更显得佳士得遵守职业道德。

你觉得赢了?这样也值得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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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符懋濂 于 2009-3-3 09:34 发表
我认为买方最好的做法是

请卖方把东西送到中国内地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这样,就做到了有利、有理、有节。

假如“拍卖前”,有这样的要求,你的说法成立。
假如“拍卖前”没有这样的要求呢?

PS:
假设您去商店买了一个大物件,事先并没有确认商家是否保证运输。
事后,您要求店家保证把货送到家里。

您觉得,您这样的做法“有利、有理、有节”吗?
店家也会觉得,您的做法“有利、有理、有节”吗?
其它公众也觉得,您的做法“有利、有理、有节”吗?

[ 本帖最后由 村夫 于 2009-3-4 17: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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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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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词小疑问

“敌军围困三千重,我自岿然不动。”

我记得这是写井冈山的词,原文是“敌军围困万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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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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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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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内山 于 2009-3-4 11:16 发表
村夫兄真是神人啊....看问题的角度果然与众不同......

但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一定要用法国人的眼光, 一定要从商业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呢? 我对此, 不能理解!

谁都知道, 这不是一起商业事件! 不管是历史问题, 法律正义性的问题, 人类道义的问题, 民族情感的问题, 还是国与国关系的问题, 国际公约的问题, "贼脏不得拍卖"的基本常识的问题......, 都比你把他看成是商业信用的问题, 来的合适.......

——关于“一定要用法国人的眼光”的问题:

PS:我不想指责你,讨论问题的时候喜欢耍一些扣帽子换主题等等小伎俩,可事实上你一直喜欢用。
不愿意纠缠这些,不等于默认你的说法或者看不出来你的问题。
我不想、也不愿把一个严肃问题的讨论,沦落到“无耻”、“无知”此类的口水战。

如果争一个嘴尖牙利的话,我愿意认输。

真正有本事,你可以用论据说服我驳倒我。我不会耍赖,会直接当众认错服输。
另外,这些辩论技巧和手段,对我来说是无效的,希望你理解。

+++++

我对蔡铭超做法的态度,并不是孤立的。
在这里,你冠之“昏庸”的老汀也是这个看法。
上面我已经帖出来了,个别专家和业内人士,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此事,也是这样的观点。
我们是法国人吗?我们的看法都是用法国人的眼光吗?

你以为,扣上帽子,暂时误导了网友,就能证明你的论点正确吗?

PS:
如果你认为我们是“一定要用法国人的眼光”看问题,请你证明。

——关于“一定要从商业的角度”的问题:

QUOTE:
原帖由 内山 于 2009-3-3 12:50 发表
村夫不知道.....拍卖后不付钱是常有的事吗? 这根本不违法.....只需赔按柜金或拍卖所规定的罚款而已.....
这叫合理利用规则.....是守法的表现! 你不信, 去问巴黎的那个法官.....

内山兄以上的发言,是不是从商业角度的来讲的?
既然说“村夫不知道”,岂不是反证我不是从“商业角度”来看问题吗?又哪里来的“一定要”?

——关于“谁都知道, 这不是一起商业事件!”的问题:

你承认吗:
大多数法国人对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并不了解,他们也搞不清这两个兽头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他们不知道;
有理由相信,欧美等国外大多数媒体受众,即便知道拍卖这件事的公众,同样也不会那么清楚那两个兽首的一系列故事,他们也会认为这是一起商业事件。

中国官方,已经公开表明,这个事件蔡铭超的个人行为;
更有人公开发表看法,说蔡铭超是“欲投机,不成,遂高调爱国不差钱”;
所以,即便是在中国,不明真相的公众和异见者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这是一起“商业事件”(或者是“高调爱国的商业事件”——不单纯而已)。

关于这个问题,正确的理解应该是这样的:

蔡铭超高调“爱国不差钱”,这个独立事件,确实不是单纯的商业事件;
由于蔡铭超利用了商业行为,所以损害了中国人的商业信誉,甚至对中国人的其它信誉也有恶劣的影响。

+++++++

PS:
就那两个兽头,你罗列的:历史问题, 法律正义性的问题, 人类道义的问题, 民族情感的问题, 还是国与国关系的问题, 国际公约的问题, "贼脏不得拍卖"的基本常识的问题等,都存在着很大争议。

有兴趣你可以开帖讨论,我奉陪。
条件仅仅是:少一点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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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韩山元 于 2009-3-4 17:49 发表
“敌军围困三千重,我自岿然不动。”

我记得这是写井冈山的词,原文是“敌军围困万千重”。

谢山叔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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