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员工为超速顶罪 知名整形医生罚千元
(2012-06-14)
张嫥芯 报道
zxteo@sph.com.sg
知名整形医生吴志良六七年前两度教唆老员工提供假资料给交警,冒充超速驾驶司机,星期一在法庭被罚款1000元。
吴志良(52岁,洋名Woffles Wu)是那辆超速汽车的车主,至于当时谁驾驶该辆汽车,法庭文件并未透露。
吴志良面对两项控状,指他在2005年9月和2006年11月,两次教唆诊所员工关义华(译音)提供误导性资料给交警,谎称自己是一辆超速行驶汽车的司机。
关义华目前83岁,案发时是吴志良诊所的维修技师,也是他的朋友。据知,关义华还没被控上庭。
案情显示,吴志良的车子在2006年11月10日上午约9时40分,在亚当路朝花拉路方向超速行驶,车速每小时91公里,超出法定70公里时速。
由于汽车注册在吴志良名下,他于同一个月接获交警的通知,要求他提供驾驶者的个人资料。
吴志良担心被记分,就教唆关义华在表格上填写个人资料,并签名谎称自己当时驾驶那辆超速汽车。
控状指吴志良明知关义华不是司机,却教唆他提供误导性资料,抵触公路交通法令。
吴志良面对的另一项控状,则指他于2005年9月,同样教唆关义华向交警声称,他当时驾驶一辆超速汽车。
控状内容显示,汽车在2005年9月11日下午4时许,沿罗尼路朝亚当路方向超速行驶。两项控状所提及的车辆,车牌相同。
律师求情说,吴志良对新加坡和整形业的贡献很大,希望法官从宽。
吴志良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说,他后悔所犯下的错,这起事件让他会更遵守法律。
吴志良在本地整形界名气颇大,曾因发明不动刀拉皮法,被列入全球10大整形医生的行列。他的诊所位于乌节林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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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1元5角附加费 德士司机被罚1000元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德士司机被指多收1元5角的附加费,而且所发的收据没注明德士车牌号码、乘客搭德士的时间和日期,他被陆交局传控上庭后否认有罪,但最终罪成,罚款1000元。
被告以坐牢代罚款
SMRT代班德士司机谭金(58岁,译音)不服所判,准备向高庭上诉。他没缴罚款,选择以坐牢五天代替刑期,上个月已出狱。
据了解,被告当代班德士近两年,至今还在开德士。
根据初庭的判词,去年6月25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两名陆交局执法人员,在乌节路的先得坊搭到被告的德士。他们抵达目的地克拉码头时,总车资为8元7角,包括4元两角的车费和4元5角的附加费。他们向被告索取收据,但被告说收据印不出,改用手写收据。
两名执法人员拿到的收据,没列明德士车牌号码、乘车的时间和日期,而且收据其实属于被告代班的另一辆德士。
当时进入市区的附加费为3元,被告多收了1元5角。两名执法人员因此向陆交局报告,陆交局后来以传票传控被告,指他抵触两项陆路交通法令。
第一项传票指他多收1元5角的附加费,另一项指他发出没注明德士车牌号码、时间和日期的收据给乘客。
被告不认罪,表明他当晚只收4元两角的车资,当局指他多收1元5角实为荒谬可笑之事。
他也否认开过那张收据,并且指其中的执法人员声称在德士上看到他开收据,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对方身为“专家”,当时为何没针对收据簿提出疑问?
法官:应当诚实和照顾乘客利益
法官综合证据,确定被告预先把4元5角附加费的资料,输进计费表里。被告后来为了避嫌,就自行删除原先输入的资料,结果连应当收取、进入市区的3元附加费都删除了。
法官认为两名执法人员都不认识被告、证词可信,因此驳回被告所提的“疑点”。
被告求情时说,法律的标准很不同,对像他这样的人不公平。
法官指出,被告是公共交通的服务员,应当诚实和照顾乘客的利益。不过,被告显然毫无悔意,也没有可减轻罪状的求情因素。法官决定判被告的第一项罪状罚款600元或以坐牢三天代替,第二项罪状罚款400元或坐牢两天代替。
陆路交通管理局为突击检查德士司机是否违规,包括不按计费表收费、胡乱开价、拒绝载客、在德士站停车却根据自己要去的地方选客等,经常派人扮成乘客乘搭德士。过去都有德士司机被传控上庭,受到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