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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解:什么是人格权
夕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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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3-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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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什么是人格权
最近第一次听到有种权利叫做“人格权”,甚为不解,请各位为俺解惑。
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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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3-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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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 是作为 民事主体 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 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 民事权利。
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
中国民法通则在“人身权”的标题下规定的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第98条至第103条)。
荣誉权是不是民事权利,值得研究。
婚姻自主权在单列一个自由权之后,就没有独立的必要。
中国学者讲的人格权,除民法通则规定的外,还有隐私权、贞操权。
有的学者主张单立“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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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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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3-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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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村夫 的帖子
村叔叔,您所列的俺明白,也明白它们都是联合国申明的基本人权(除了比较有争议性的名誉权和肖像权)。这基本人权之外还有一个叫人格权的,容易让人觉得人格权好像人权的COE。
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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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3-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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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听到。好抽象。。。
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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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3-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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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夕野氏 的帖子
我看了几个案例,是这样理解的(注:中国的法律):
1、 “人格权”是人权在刑法和民法的具体体现;
2、部分“人格权”,如隐私权姓名权等,在法律中有具体的规定;
3、没有具体规定的,作为“一般人格权”处理。
案例:一个街头广告误用私人电话号码,使受害者受到骚扰。
而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受害者受到了什么侵害,对方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说白了,只要事实上权益受到了侵犯,没有具体规定的也可以按人格权受到侵犯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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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3-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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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村夫 的帖子
谢谢村叔叔了,这样说俺就比较明白了。要不然,俺一看那名词就会和那些胸前挂了个牌子,带着尖帽子,被逼吃屎唾骂游街的作联想。还以为是为了要保障那些人的人格。
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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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3-7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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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夕野氏 的帖子
不知道夕老又受到了什么蛊惑
就中国来说,戴尖帽子挂牌子游街是文革时期的事儿。
那个时候,叫做“法制不健全”
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事儿了。
也不是绝对的,前些天,好像是深圳也出现过“黑社会”(?)被游街示众的事儿。
我是赞成这样的。
虽然按现在的法律,罪犯的“人格权”受到了侵犯。
但我认为,法律应该修订,他们的这部分“人格权”理应被褫夺,这也是他们应该得到的惩罚。
(比如惯偷,应该让公众认识这个家伙)
PS:因为犯了罪才涉及到法律问题,所以才知道现在的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有太多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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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3-7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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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村夫 的帖子
哈哈,没有啦,俺没有受到任何蛊惑,只是在大陆的大大小小城市,偶尔也会见到用私刑的,所以用文革的常见现象,具体形象的和俺所理解的人格权作个比喻。
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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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3-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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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夕野氏 的帖子
罪犯是应该剥夺其"人格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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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3-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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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村夫 的帖子
问题是,但用私刑时,定罪的是什么法律为依据?
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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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3-7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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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夕野氏 的帖子
私刑是被禁止的。
但个别的“私刑”,是可以理解的。
比如菜市场抓了小偷,警察没有过来的时候,绑在电线杆上,大概也算是“私刑”。
如此之类的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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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3-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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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来说一个贼被捉了,任何人向他吐口水这也是私刑的表现。但很多人总是认为捉到贼人人喊打谁都有权用私刑,就是新加坡法制观念比较强的地方都常发生这种现象,在其他地方就更甚了。为了偷两根萝卜而闹出人命,人命不值两根萝卜就是私刑的后果。
赤道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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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3-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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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goh538 的帖子
人命在很多时候就是屁都不值。在红色文学里不就有歌颂为了根儿木头,跳进洪水里搭上性命的小英雄嘛?
无人权,何来人格权?
赤道赤子的个人空间:http://www.sgwritings.com/4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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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风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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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3-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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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现在这个社会还真的容不下人有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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