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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易中天:决不能再设“道德祭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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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决不能再设“道德祭坛”

易中天谈方舟子与韩寒之争。

决不能再设“道德祭坛”(一)

——从“方韩之争”说开去

一 问动机,是戕害了我们民族多年的恶俗

关于“方韩之争”,我的观点一直很明朗,也很明确,从未改变:第一,方舟子有权质疑韩寒,其他人也一样。第二,有权不等于一定要用。第三,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而且没有过硬的证据,这种质疑,就涉嫌对作家人格的羞辱和诽谤。因此,本案是方舟子“正当权利的不当使用”。

尽管如此,我仍然坚决反对质疑方舟子的动机。首先,没有意义。代笔与否,是事实判断。代就代了没就没,与质疑者的动机何干?其次,无法证明。方舟子怎么想,你咋知道?其三,自作自受。因为当你质疑别人动机时,你也成了质疑者。你问人家,人家当然也可以反问你:你“问动机”的动机,又是什么?

这就不好回答。因为但凡“问动机”,其实都是“设陷阱”。答案,则是预设好了的,不言自明的,可以心领神会的,比如:整怕了,风声鹤唳吧?心虚了,反咬一口吧?没招了,虚晃一枪吧?好嘛,疑神疑鬼,是虚弱;应对失措,是无能;倒打一耙,是无耻。故,问动机,不能给自己加分,只能减。

然而众多的脑残,却乐此不疲。因为有传统。事实上,问动机,是专制统治的“祖传秘方”,官场斗争的“常规武器”,阶级斗争的“不二法门”。只不过,古代的问法叫“是诚何心”,现代的叫“想干什么”。预设的答案则有:你图谋不轨吧?反攻倒算吧?沽名钓誉吧?别有用心吧?等等。统统都是“诛心之论”。

诛心,是地地道道的恶俗。这种做法,心理阴暗,手段恶劣,而且戕害了我们民族两三千年。如不连根拔起,彻底批倒,子孙万代,将会受害无穷。

这个话题,显然已经与本案无关,但还得借此作为“药引”。我想问,方舟子打假,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拥护?质疑韩寒,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赞成?就因为现在的造假,实在是太严重了。某些名家,因为字画值钱,书稿好卖,就请人代笔,粗制滥造,批量生产,鱼目混珠。这就岂止可以“质疑”,简直可以“报警”。

也许,这便是“方韩之争”的时代背景:公众对于造假,早已怒不可遏,忍无可忍,很希望“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也很希望能够抓住一两个“造假典型”,让他把骗得的东西都吐出来,还要搭上身败名裂,看谁还敢欺世盗名!

这就是“杀一儆百”了。但恰恰是这似乎“很正当”也“很善意”的观念,大有问题。

二 杀一儆百,是“求善”吗

杀一儆百,怎么会有问题呢?它的目的,不是“求善”吗?求善当然没问题。但怎么求,有讲究。我的主张,是“以善求善”,即“善以善求”。求法不善,则“不得善终”。何况“杀一儆百”,还未必真是“求善”。

且看这四个字。

首先要“杀”。杀,可以是肉体的消灭,也可以是心灵的摧残。无论哪种,都是不把生命当生命,不把灵魂当灵魂,请问“善”吗?其次,什么叫“百”?就是百姓。这是“儆”的对象。为什么要“儆”?因为他们都是花果山上的“猴子”,天生就要犯罪、闹事、出问题,所以要杀一只鸡,吓唬吓唬。

可见,杀一儆百,就是把民众看作“假想敌”或“嫌疑犯”,时时警惕,处处提防,常常警示。这就是它的内在逻辑和思想背景。当然,这个逻辑和背景,发明人是不会告诉你的。也不要以为你洁身自好就没事。这种文化和制度的设计,是针对所有人的。何况,你没有“罪行”,还可以说你有“贼心”。

剩下的只有“一”。这是最后一张门帘,也是最后一道门槛。也许你会认为,杀一两三个,警示千万家,不是很值吗?错!一百个人是人,一两个人就不是?反过来,能杀一两个,就不能杀一两百?杀戒一开,无人幸免。而且,只要同意“杀一儆百”,那么,实在找不到“坏典型”,你这个“好人”也能拉来凑数。

或许有人说,这怎么可能呢?杀个好人,能起作用吗?嘿嘿,你别忘了,杀一儆百的核心是“警示”,不是“善恶”。而且,一旦目的是“警示”,就顾不上“善恶”,甚至顾不上“敌我”。不信你去看看恐怖分子怎样杀人质。还有,鬼子进村后,第一个拉出来杀掉的,难道一定“抗日”或“通共”?

事实上,杀一儆百的欺骗性,恰恰在“杀”的是少数人。这就让多数人放松了警惕,以为“事不关己”,可以“高高挂起”,甚至参加围观,或者拿着馒头等人血。但其实,“杀一”是手段,“儆百”才是目的。这种混账制度和文化,正是冲着人民大众去的。

何况就算侵犯的是个别人的权利,就可以吗?否!正如萧瀚先生所言,私权,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基础。公共利益,则是为了既保护张三私权,又保护李四私权,亦即保护任何人私权,从而求得的“私权共和”。张三的私权能侵犯,李四就难保。最后,是所有人都没有了个人利益,大家伙也没了公共利益。

更重要的是,杀一儆百,谁来执行?公权力。所以,这种文化和制度,无不存在于专制国家。专制国家喜欢它,是因为独裁统治和君主专政,只能依靠暴力和恐吓来维持。杀一儆百,相比滥杀无辜,成本较低,也可持续。但归根结底,是牺牲少数人,威慑大多数,维护他自己。请问“善”吗?

三 活人献祭与自己负责

或许有人会问:世界各国,都有监狱,也都有刑场。难道全世界都是专制国家?

呵呵抱歉,阁下恐怕弄错了,我反对的不是这个。判刑,恐怕还是必须的。但不能是为了警示,为了杀一儆百。那又为了什么?民主国家和法治国家的观念是:为了负责。

负责的概念源于自由,自由的依据在于意志。也就是说,一个有着公民权利的自由人,他的意志是属于自己的。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包括选择杀人放火。但同时,正因为他的意志是自由的,因此,他必须为自己的所有选择埋单,而且必须自己来负。故,自由即责任。

这样一说,大家也就应该明白。你不是“自由地”选择了杀人放火吗?那好,请你把“牢底坐穿”。因为这也是你自己选择的,是你在选择杀人放火时就清楚的。根据这个道理,判处犯罪分子徒刑,不但不是侵犯人权,反倒是对他自由意志的尊重。

哈哈,这就叫“事同而理不同”。换言之,同是判处徒刑,专制国家是为了“警示”(杀一儆百),民主国家是为了“尊重”(自己负责)。介于二者之间的传统观念,则是为了“还债”(杀人偿命,借债还钱)。可见,问题不在“有无刑律”,而在“立法精神”。但这“一念之差”,却有“天壤之别”。

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专制国家一定要把人犯五花大绑,插上标签,游街示众,然后当众砍头。非如此,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甚至为了加大力度,还不吝发明种种酷刑,比如炮烙、油烹、腰斩,凌迟,无所不用其极。隐私权和辩护权,则根本不予考虑。相反,还要“公审公判”,同时让你“哑口无言”。

这就是地地道道的“活人献祭”了。献祭,原本是一种原始巫术仪式。其本质,是人与神之间的交易,我称之为“请神吃饭”。故,凡祭品,皆食品,比如早期的鱼,后来的马牛羊猪狗鸡。但每次,都是人奉献的少,乞求的多,自己也不好意思。为了表示“心诚”,便开始使用“人牲”,活人献祭由是始。

献祭有用吗?有。但不是对神,是对人。当一个活人,甚至是王子公主,被洗得白白净净送上祭坛,从容赴死时,族民们不可能无动于衷。最早,会产生凝聚力;后来,会产生威慑力。当后一种力量产生时,也就必然被利用。只不过,统治者喜欢的是“政治祭坛”,卫道士喜欢的是“道德祭坛”

(续下帖)

[ 本帖最后由 运开 于 2012-3-7 2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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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再设“道德祭坛”(一)

四 节妇和淫妇,都有一本血泪账

道德的祭坛上,摆放着“坏人”,也摆放着“好人”。这就像远古的祭品,有奴隶,也有贵族。但无一例外,坛上都是生命,坛下都是血腥,杏黄旗上都写着“替天行道”。

替天行道,一语道破天机。为什么要有活人献祭?为什么要有道德祭坛?就是为了统治者和卫道士心目中的那个“道”,即他们要推崇和维护的核心价值观。这就不但要“杀一儆百”,同时要“举一反三”;也不但要将“淫妇”沉潭,还要表彰“节妇”,立贞节牌坊,美其名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贞节牌坊,是另一个祭坛。节妇,则是这祭坛上的祭品。不过,她们的任务是表演,表演贞洁。如果说,那边杀掉的,是吓唬猴子的鸡,那么,节妇就是听话的猴子,是统治者和卫道士“价值观的代言人”。做这样的猴子,容不得半点闪失。寡妇守节之难,之苦,之悲摧,怕是只有过来人才知道。

由是之故,节妇一旦失贞,责罚将超过淫妇。因为统治者和卫道士都是圣明的,岂能“看走眼”?你既然做不了“听话的猴子”,那就只能去做“该死的鸡”。而且,由于你曾经是猴子,还必须比鸡死得惨。这样看,韩寒有点冤。因为并没有人说“学习韩寒好榜样”。他不想做,别人也学不来。

这种“节妇表彰”,跟“英雄崇拜”完全是两码事。榜样也许都是英雄,英雄却未必都是榜样。崇拜英雄的人,也未必都跟着学。比如崇拜切•格瓦拉的,并不当真拿起武器,走进丛林。更重要的是,英雄崇拜,是个人的选择;节妇表彰,是权力的奸淫。只不过,有的是诱奸,有的是强奸。

因此,榜样的力量,注定是没用的。因为每个人的道路,都只能自己走,也就应该由他自己选。你硬要把他塞进这个模那个范,他就只能“装模作样”。表面上看,好像是你要的那个模型,那个范儿。实际上,你还是你,他还是他。

只可怜那些节妇和淫妇,或者在牌坊前活受罪,生不如死;或者在地狱里受煎熬,死不瞑目。真可谓:都有一本血泪账。实际上,她们都是“祭品”,也都是“人质”。统治者和卫道士,要用其一人之“过失”,换取百姓之悚惧;一人之“功德”,换取万众之一心。这他妈的才真是“罪该万死”!

所以,杀一儆百和表彰节妇,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目的,都是要不顾人民群众的自由选择,强制推行统治者和卫道士的价值观。但,把“淫妇”送上祭坛,或让“节妇”自己去,需要一个认证,一张门票。这张门票,就叫“动机”。

五 动机,是道德祭坛的门票

道德祭坛(也包括政治祭坛),为什么要用动机做门票?因为动机是无法证明的。既然“无法”,也就“无须”。无须证明,岂不方便?指定即可。需要你做“节妇”(道德楷模),你的动机就高尚纯正;需要你做“淫妇”(反面教员),就卑鄙下流。是好是坏,全由“坛主”或“祭司”说了算。

如此趁手的武器,倘不利用,就是犯傻。于是,问动机,便首先被“工具化”,用来维护专制统治,进行官场斗争和阶级斗争。比如一个谏官批评皇帝,马上就有人问:是不是想通过诽谤君父,来博取“直言”的名声?好,“大不敬”和“慕虚名”两顶帽子,就结结实实给你扣上了。你说得清吗?说不清。

在这样的“诛心之论”面前,没有人能自证清白,自杀都没用。自杀,在历史上叫“陷君父于不义”,在文革中叫“自绝于人民”,统统罪加一等,死有余辜。辩白,就更没用。清者自清。没罪,你辩白什么?花言巧语吧?文过饰非吧?不打自招吧?反正,只要认定动机有问题,无论你说啥做啥,统统证明有罪。

这就不但剥夺了我们的人身权,也剥夺了思想权和言论权。目的,则是“集权”。集权难免走向专制,专制则必定主张“有罪推定”。有罪推定,就要“问动机”。因为无论追问还是反问,都不需要提供证据,最便于搞“莫须有”。何况这事还“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想把你的动机说成什么,就是什么。

事实上,所谓“上纲上线”,就是在动机上做文章。文字狱,也是。文字狱的背面,则是“光荣榜”。因为能够攻击别人“居心叵测”,就可以标榜自己“赤胆忠心”。唯一要做的是表演:表态,站队,晒功劳,秀忠诚,讲信仰,唱赞歌。某些人眼里常含泪水,就因为他对动机爱得深沉。

爱动机的,也最爱自己。质疑动机,则可以“一箭双雕”。结果,你是罪犯,他是英雄;你是小人,他是志士。总之,文革是为了反修,贫穷是为了守志,所有的错误都是正确,所有的表演都是功德。其结果,是动机变资历,资历变资质,资质变资格,资格变资源,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资金。

显然,动机不但可以“工具化”,还能“资源化”。因为只要是拿动机说事,则无论功罪,都可以“莫须有”。于是乎,官场上,市井中,但见“苟且之人行浮夸之事,昏庸之辈话无聊之题”。事实没人讲,逻辑没人讲,规则更没人讲,只有围猎和狂欢。而且一眼望去,满街都是伪君子,人人都是阴谋家。

想想,这是什么道德氛围,又是什么舆论环境?一个民族,如果只知问动机,不会摆事实;只知论阴谋,不会讲道理;只知设祭坛,不会求解放,请问还能实现伟大复兴吗?反人性、反人道、反科学,同时也并不道德的“道德祭坛”,难道不该彻底拆除?依我看,连同它的坛坛罐罐,也都该砸了。

然而恶俗阴魂不散,沉渣也会泛起,最近又有人鼓吹“婚前守贞”。对此,我真是很无语。没错,人是要有一点精神,也要有一点坚守,哪怕守贞也行。但,你自己守着就行了,为什么要扬铃打鼓,昭告天下,还劝人入伙?无非以处女膜为杏黄旗,表演动机。

这就是自己把自己送上道德的祭坛,还要拉上姐妹们殉葬。我并不赞成淫乱,也不反对守贞。但我以为,要守,也是为自己,关别人什么事?要守,也是为爱情,又关婚姻什么事?更何况,一个人如果因为爱情,心里已经装不下别人,还用得着守贞洁吗?

但,这已经是题外话,真的是题外话。

(刊载于2012年2月29日《南方都市报》B21版,责任编辑刘炜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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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我看方韩之争

韩寒与方舟子的这场“官司”,是“关公战秦琼”,还是“三英战吕布”?要看事态的发展。但不可否认,它已经是一个“文化事件”。要想不沦为“娱乐节目”,而能对社会和公众有些意义,恐怕得说清三个问题:一,方舟子能不能质疑韩寒?二,韩寒该不该起诉方舟子?三,我们要有怎样的言论自由?

一,方舟子能不能质疑韩寒?

当然可以。这是方舟子的公民权利和言论自由。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被剥夺公民权,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质疑和批评。其对象,则可以是政府,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公民。说名人必须保护,是不对的。相反,名人更应该接受监督。因此,我支持方舟子质疑韩寒。如果哪天他要质疑我,我也表示竭诚欢迎。

质疑方舟子的动机,则是可笑的。公民行使权利,根本就不必问动机。比如某个台湾人因为喜欢“三只小猪”,就去投蔡英文一票,不可以吗?同样,质疑方舟子的资格,也是不对的。公民二字,足以表明其资格。这就是我主张的“批评三不问”:不问动机,不问资格,不问对象(请参看《李辉、文怀沙与批评的自由》,原载2009年6月30日《南方都市报》,已收入广西师大出版社《书生傻气》一书)。

但,批评权人人都有,“权限”(空间尺度)则因人而异。普通民众的最大,想质疑谁就质疑谁,想怎么质疑就可以怎么质疑。公职人员的最小,因为很难分清他是代表政府还是个人。一旦被认为代表官方,就有公权力侵犯私领域之嫌。也因此,一旦他的质疑失误,不但必须赔礼道歉,还必须辞去公职。

公众人物的空间,介于二者。因为他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都大。一旦质疑失误,对被质疑者的伤害也大。这个时候,赔礼道歉都未必管用。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公众记住的,往往是第一印象。如果被误疑的还是公众人物,他可能一辈子都“跳进黄河洗不清”。

这就不能用“公众人物就该如何”来说话了。没错,公职人员最该被监督,公众人物次之,普通民众守法即可。但,该被“盯着”,不等于该被“冤枉”。公众的“知情权”是要满足,名人的“名誉权”难道就一文不值?真相固然重要,善意难道就可以罔顾?

有鉴于此,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首先应持有最大的善意,其次要有过硬的证据。第三,一旦失误,不妨郑重道歉。当然,对此,我只有建议权,也不认为可以强迫道歉。但,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蚀。道歉只会加分。死硬到底,则可能“反误了卿卿性命”。

二,韩寒该不该起诉方舟子?

首先要肯定,起诉是韩寒的公民权利和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包括:说,不说;说什么,不说什么;这样说,那样说。这三条,都自由。而且,既然是权利,就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回应、答辩、起诉,是行使“言论权”。不回应,不答辩,不起诉,是行使“沉默权”。无论哪种,都是我们的自由权。
因此,起不起诉,是韩寒自己的事。受不受理,则是法院的事。这两件事,公众和媒体,都可以议论,可以批评,更可以建议,但不能干涉。议论、批评、建议,是行使“言论权”。干涉,则是“越权”,也“越位”。

起诉是否“不智”,也是韩寒自己的事。何况每个人能够忍受的尺度和底线,是不一样的。自证清白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这就像节妇断腕、烈女跳楼,虽不宜提倡,却应该同情。把人家逼到那个份上,哪里还谈得上智不智?出于爱护,私下里劝劝是对的,说说也没关系。公开指责,就未免没有心肝。

所谓“笔墨官司笔墨打”,则是扯淡!学术观点不同,艺术评价有异,才是“笔墨官司”。包括《红楼梦》的作者是谁,因为曹雪芹没说是自己,不存在名誉问题,也该“纸上谈兵”。疑人窃斧,也“笔墨打”?说你是“强奸犯”,还弄得谣言四起,大家都将信将疑,也不起诉?这种“大度”,留给阁下自己为好。

没错,名人是应该更宽容,但宽容不是纵容。你们家的宠物,也该善待吧?公园里的草木,也不能践踏吧?名人就可以随便蹂躏,然后让公众消费、媒体狂欢?士可杀不可辱。被逼无奈,也可以拔剑而起,何况诉诸法律?你说韩寒不成熟,是孩子,我看他是汉子。方舟子慨然应诉,也是汉子!

韩寒起诉,是否“示弱”?问问阿Q就知道。阿Q是决不会起诉的。他只会说,这是“儿子骂老子”,或者“方舟子小时候被父母卖掉,没有爱心”。至于把法院等同于“官府”,把起诉看作“打不赢就叫哥哥”,恐怕太不像法治社会的观点。大家若都这么想,法官们真可以去“休假式治疗”了。

韩寒起诉,是否“妨碍了方舟子的言论自由”?当然不是,除非法庭剥夺方舟子的答辩权。但即便如此,那也是法庭的错,不是韩寒的错。相反,正因为韩寒提供了法庭这样一个平台,方舟子反倒有了更好的发言机会。难道在微博上说就是自由的,到法庭上就不自由了?没这道理吧?

还有人说,现在司法不独立,韩寒的起诉,会造成更多的人不敢说话。呵呵,依此逻辑,小白菜就不该告御状,那时可是慈禧当家;秦香莲则要算运气好,因为包公只有一个。那么请问,韩寒是该去找包公呢,还是等到司法独立那天再诉呢?如果大家都这么等,那一天又啥时候能到来呢?

至于韩寒起诉方舟子,是否“滥用诉权”,则要看情况。如果韩寒视清白为生命,那他就是在为生命而战,岂是“滥用”?这事也要看结果。结果不是谁胜谁负,而是能给我们什么启示。也就是说,如果借此机会弄清言论自由的概念,制定批评质疑的规则,那就不但不是“滥用诉权”,还应该说是“功德无量”。

三,我们要有怎样的言论自由?

首先必须确定,言论自由是法律概念和人权概念。也就是说,无论一个人的言论多么错误,多么离谱,都不得因此而被剥夺人权,判处徒刑。其次,自由即责任。任何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言论权也一样。第三,任何人的言论自由,都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剥夺他人自由,无一例外。

责任也有种种。比如,一个外交官出言不慎,引起国际纠纷,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要负政治责任;一个教授在课堂上当面骂学生,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要负道德责任。前者可免职,后者可开除,但都不能判刑。至于普通民众,骂爹骂娘,百无禁忌。但被认为素质低下,也得认了。这叫“负审美责任”。

名人责任更重。比如方舟子,是以“打假”闻名于世的。他对韩寒的质疑,如果被证明错了,得负“判断失误”责任。当然,人有失手,马有失蹄,可以原谅。但前提,是得认账。不认账也行。既不违法,也不缺德,但“没品”。说他“死皮赖脸”或“不像男人”,也得认了,也是“负审美责任”。

另外,由于方舟子是科学工作者,一贯主张科学,因此,如果他的质疑,被发现违背科学精神,不守学术规则,则还要负科学责任和道德责任,即承认有违科学良知和职业道德。这一点,希望方是民先生能有思想准备。

最后要说的是,所谓“言论自由不负法律责任”,是指“不负刑事责任”。由于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容侵犯,因此,一旦侵权,就必须负“民事责任”。不负责任的言说,决不是自由的言说;不能追究责任的自由,也决不是真正的自由。这正是“韩寒诉方舟子”一案的意义所在。哪怕最后法院判决方舟子不构成侵权,也如此。

因此,正如我支持方舟子质疑韩寒,我也支持韩寒起诉方舟子。但我希望,双方都做好败诉的准备,并表现出良好的风度。“寒战”虽非“选战”,但今年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选举,其参选人的表现,是可供参考的。果能如此,则方韩之争,就真是意义深远了。

刊载于2012年2月14日《南方都市报》B07版,责任编辑李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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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笔门之方韩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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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业:易中天先生,请爱惜自己的羽毛!(1)

网页:http://blog.163.com/jydai_417/bl ... 852012121111030958/

在这次方韩之争中,勇敢地站出来为韩寒情义相挺的有两大名流——女性要数范冰冰女士,当韩寒悬赏二千万的时候,她又慷慨地追加了二千万;男性当数易中天先生,他前几天发表了《我看方韩之争》,从大文不难读出易先生为韩寒帮忙的苦心,也很容易看到易先生为韩寒帮倒忙的苦果。

易先生虽然极力想装出不偏不倚的样子,称“正如我支持方舟子质疑韩寒,我也支持韩寒起诉方舟子”,但即使患有白内障的读者也看得出来,《我看方韩之争》一文绕来绕去不过说了两层意思:韩寒因代笔门向法院起诉表明“他是汉子”;方舟子作为公众人物质疑韩寒问题很严重,弄不好被质疑者“一辈子都‘跳进黄河洗不清’”。

全文分为三个部分:(一)“方舟子能不能质疑韩寒?”(二)“韩寒该不该起诉方舟子?”(三)“我们要有怎样的言论自由?”为了弄清易先生是如何看待这次方韩之争的,我们还是顺着他的这三个问号转一圈。

一、废话

“方舟子能不能质疑韩寒?”易先生一提笔就大大方方地肯定:“当然可以。这是方舟子的公民权利和言论自由。”其实,这第一个问号问的全是废话——他是在虚构一个稻草人做靶子,方韩之争从春节前到春节后,有谁否认过方舟子有质疑韩寒的权利呢?有些读者可能感到十分纳闷:易先生为什么要明知故问?

你看看,易中天先生站在俯瞰天下的高度恩准众生说:“批评权人人都有。”我们正准备谢主隆恩的时候,易老又把批评权收回了一半:“‘权限’(空间尺度)则因人而异。”接着他将人分为三类,并规定了每一类人的批评空间:“普通民众的最大,想质疑谁就质疑谁,想怎么质疑就可以怎么质疑。”政府的“公职人员的最小”,因为“一旦被认为代表官方,就有公权力侵犯私领域之嫌”。像方舟子这样的“公众人物的空间”则“介于二者。因为他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都大。一旦质疑失误,对被质疑者的伤害也大。这个时候,赔礼道歉都未必管用。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易先生认为更要命的是“公众记住的,往往是第一印象。”也就是说,方舟子这样的公众人物不能乱说乱动,除非他对自己的质疑有100%的把握。

要是遇上方舟子质疑韩寒这样的事件,不管“关公战秦琼”还是“三英战吕布”,方韩肯定是二虎相争,名人质疑名人更是非同小可。在公众的知情权和名人的名誉权之间,我们来看看易先生是什么态度:“公众的‘知情权’是要满足,名人的‘名誉权’难道就一文不值?真相固然重要,善意难道就可以罔顾?”很快文章像绕口令似的绕出了这个问号要说的本意:“有鉴于此,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首先应持有最大的善意。”

要不是忘了自己在文章的前面慷慨地说过“质疑方舟子的动机,则是可笑的”,他肯定不会审视“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首先应持有最大的善意”的动机,易先生怎么愿意成为连自己也认为是很“可笑的”人物呢?可能是帮朋友之心太切,一时忘了说话还要讲究逻辑。

二、笑话

“韩寒该不该起诉方舟子?”在这一节的开头他同样又义正词严地说:“首先要肯定,起诉是韩寒的公民权利和言论自由。”易先生这段话是回答韩寒“能不能起诉”,可是,谁也没有说过韩寒不能起诉呀?这又是在说那种“白天出太阳,夜晚出月亮”,百分之百的正确而又百分之百的废话。等他说到韩寒“该不该起诉”的时候,易老可谓力排众议:他说大家所说的“笔墨官司笔墨打”完全是“扯淡”!他说“把法院等同于‘官府’,把起诉看作‘打不赢就叫哥哥’,恐怕太不像法治社会的观点。”他还说“韩寒起诉”不仅不是“示弱”,还从这次起诉中“我看他是汉子”。很搞笑的是易先生刚说过韩寒起诉是条“汉子”,接下来就举出古代秦香莲和小白菜这两个告状的弱女子为例,易老真是太有幽默感了。

许多读者肯定忘不了,韩寒先生和易中天先生为了讨好大众,为了表达他们对社会的正义感,为了显示他们站在时代的潮头,为了成为这个社会底层的代言人,为了博得粉丝们热烈的掌声和感激的泪水,多次批评我们的社会不公和法制不张,所以大众将韩寒先生视为意见领袖,把易先生当作著名的“公知”。前不久易先生还在微博中满腔义愤地呼吁:“@易中天:今天我们救下吴英,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救我们,包括诸位法官。大人勾决的朱笔只要现在停住,就是为法治积德,也是为自己积德!”谁知道今日河东明日便河西呢?当有人认为韩寒向法院起诉,是他自己打不赢才去找爸爸的时候,我们的易先生又觉得这“不像法治社会的观点”。韩寒一向法院起诉,我们就进入了“法治社会”!先生,真的是太神奇了,难怪全社会都在崇拜天才,难怪那么多人都在跪拜偶像。估计很多人看到先生这段话以后,立马就要亲吻神州大地,易中天先生宣布我们进入了“法制社会”啦!

对于因代笔质疑诉诸法院一事,在该不该这一问题上好像公众多持否定态度,韩寒本人的自我感觉也不是太好,他在《二月零三日》一文中坦承:“我知道诉讼这样的行为不够洒脱。”可是,易中天先生不仅认为非常洒脱,韩寒简直就因起诉之举而成为了一条“汉子”。易先生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不知问过友人韩寒的感受没有?

因为别人质疑自己代笔而求助法官,到底是在逞强还是在示弱呢?由于韩寒是上海人,我们来听他上海老乡对此评论,杜明先生是上海市的一位民警,这是他作为圈外人士的观感:“@杜明:擅写杂文的韩寒在写了两篇说明文章后弃笔求法。杂文是文人斗嘴干仗的利器,功底水平跃然纸上,嬉笑怒骂胜负立判。四两拨千斤,不战屈人兵。但韩郎把笔一扔诉于法律,摆了个奇怪的队形。功夫高却不比,枪法神却不斗,翻出堆古董喊师长证明。纸和字是你的,文思呢?证明江郎才尽?未审已输。”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导、著名学者、《新民周刊》主笔@胡展奋先生对此大惑不解,下面是他作为一个专业人士的意见:“韩一直不敢公开辩论,确实令人奇怪,自己的作品好比自己生的儿子,哪一点不清楚不知道呢?随便你舟子问‘人物原型’和塑造过程,还是情节设置,语言构成(或来源师承),抑或细节、环境、创作心境——我的作品我自然能从容道来而且滔滔不绝,打得质疑者屁滚尿流。韩,为什么不应呢?”“韩为什么不应呢?”不仅是胡先生的困惑,也是我本人的困惑,估计也是大多数围观者的困惑。下面是一位著名作家的既幽默又辛辣讥讽:

“@刘典Dragon:三人探险归来,护照遗失,阻于海关。甲曰:我乃乔丹。言毕拿出篮球玩得出神入化。海关曰:你过去吧!乙曰:我乃多明戈。言毕高歌一曲。海关曰:你过去吧!丙曰:我乃天才作家韩寒。海关问:有何作品?答曰:记不清了。海关曰:你过去吧!寒问:不需证明?海关答:记不清自己作品的作家还有谁?速去速去!” 这条幽默段子真是写得太有才了。

我曾写过一篇《自证·他证·心证——方韩之争随感之七》,呼吁韩寒先生尽快站出来“自证”,可是当他必须用笔来捍卫自己的时候,他在《二月零三日》一文中宣布:“我就此事,现在收笔。”他对自己越来越没有信心,所以他越来越依赖“他证”:请出老父,晒出手稿,求助队友,诉诸法庭。可是,“他的父亲证明不了他,他的队友证明不了他,他的手稿更证明不了他,只有他自己才能证明他自己!人们质疑韩寒过去作品由人‘代笔’的实质,是藐视他现在的才华,是鄙视他现在的学识,他唯有通过‘现在’的‘卓越表现’,来证明自己‘过去’的‘杰出才能’。就是说,不能经由‘他证’,只能经由‘自证’,他才有可能洗掉别人泼在他身上的脏水。要是韩寒现在的才华让人惊艳,谁还会怀疑韩寒过去的作品出自他人?”手稿即使被鉴定为韩寒的“手迹”,但是他的手迹并不能证明是他的“首创”,我在另一篇文章曾说过:“一个大活人都不能证明自己的‘现在’,一大堆死手稿还能证明自己的‘过去’吗?”

韩寒自方舟子质疑以来的表现,真的是让许多人大跌眼镜,“文章回应,手稿展示,悬赏手段,起诉策略,样样都让人摇头叹气:每篇回应文章无文不烂,每次出招无招不昏,每回采访无言不臭!一个罩着天才作家光环的青年偶像,表现得如此窝囊怯懦,如此无胆无才,如此不堪一击,让喜欢韩寒的围观者为之痛心。方舟子不断上电视接受采访,不断在微博上与网友交流,而韩寒尽量避开媒体,尽量不与网友见面,这就是迷倒众生的青春偶像,这就是粉丝无数的意见领袖!”(《自证·他证·心证——方韩之争随感之七》)你们去看一下韩寒先生坐一大堆手稿周围的那张照片,真是又可悲又可笑又可怜。看了韩寒先生这张照片,相信许多读者心里在暗暗发誓:子子孙孙再别从事“作家”这个无聊傻逼的职业!子子孙孙再别做码字工人!宁可码砖,也不码字!

前几天被石述思先生公布出来的韩寒私人信件,韩先生不仅没有证明自己反而自取其辱。石先生在没有征得韩寒同意的情况下公布发给他个人的私信,显然侵犯了韩寒的私人空间,尽管他事后向韩寒表示了道歉,我还是认为此事非常不妥。不过,这一百字的私信中,倒真的让人长了见识,韩寒莫名其妙地连用了“而且”、“如果”、“却”、“而”、“因为”、“所以”等六七个连词,不只是语句不通,更加之思维混乱,我看了这封私信后断言争论已经结束,并发了一条微博评论这封信说:“一个末流作家笔下也绝不会出现如此丑陋的文字,这完全是在糟蹋我们优美的汉语,一个智力正常的人绝不会有如此弱智的思维方式,如果这就是我们的‘天才作家’,那简直是在丑化我们中国人。读完这封绝妙的尺牍后我更加坚信:争论已经结束,真相完全大白,要是再争论下去,于社会是浪费资源,于个人是浪费生命。”一个专业人士看了微博说:“戴老师,你别污辱了‘作家’这个名词。”我重读韩寒先生这封私信后,的确认为不应该说“一个末流作家”,应该说“一个小学生笔下也绝不会出现如此丑陋的文字”!说真的,如果不是看到易先生《我看方韩之争》的宏文,我觉得没有再写下去的必要。

一个作家——尤其是像韩寒这样粉丝无数的作家,被人质疑代笔,被嘲讽没有写作能力,无疑是一个人的奇耻大辱!且不说“天才作家”韩寒,即使我们这些码字的教书匠,如果被人质疑“代笔”,肯定要与任何一个质疑者单挑。如果有人质疑我没有写作才能,质疑我的作品是别人代笔,即使像我这样五十多岁的人也会闻风而起,要求与质疑者独处一室,先用笔比一比看谁能写,再在电视上用嘴争一争看谁能聊。还用得着晒手稿,还用得着上法院,还用得着请老父,还用得着悬赏、赌咒、骂人?方舟子先生几次公开邀请韩寒先生在电视上辩论,可惜韩寒一直没有敢接下这份战书。当需要他站出来的时候,他躲在闺中玩神秘;当需要用才华证明自己的时候,他偏偏表现得那样“谦虚”。

于是,韩寒先生跑到了上海法院递起诉状。

于是,易中天先生说这样才像一条“汉子”!

于是,我们这才知道,易中天先生真会说“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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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22:49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戴建业:易中天先生,请爱惜自己的羽毛!(2)

三、鬼话

“我们要有怎样的言论自由?”这一节的开关易先生又非常专业地告诉我们说:“首先必须确定,言论自由是法律概念和人权概念。”也许是要强调言论自由是“人权概念”吧,易先生描绘出的言论自由,让人看了十分开心:“无论一个人的言论多么错误,多么离谱,都不得因此而被剥夺人权,判处徒刑。”“无论……都……”这样的关联复句,它表示在任何情况下结果都完全一样,因而它属于一种全称肯定判断。也就是说,“无论”你的言论是“多么错误”,哪怕你是在颠倒黑白,“无论”你的话错得“多么离谱”,哪怕你涉及污蔑,你都不会“被判徒刑”,你都不必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言论自由估计在玉皇大帝那儿才会拥有。除了在中国这个被易中天先生宣布为“法制社会”的国家以外,全世界还有很多国家中的很多人在因言获罪。接着,易先生又好心地提醒人们:“其次,自由即责任。任何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言论权也一样。”可是,易先生刚才不是说“无论一个人的言论,多么错误,多么离谱,都不得因此而被剥夺人权,判处徒刑”吗?怎么转脸就要我们承担言论的责任呢?易先生不仅会品三国,在法律上同样非常专业,他说言论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是此责任而非彼责任。

这节的后面易先生再没有工夫给我们讲言论自由的权利了,他将全部篇幅用来告诉我们言论必须承担哪些责任。到底要承担哪些言论责任呢?易先生说“责任也有种种”:“一个外交官出言不慎,引起国际纠纷,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要负政治责任;一个教授在课堂上当面骂学生,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要负道德责任。前者可免职,后者可开除,但都不能判刑。至于普通民众,骂爹骂娘,百无禁忌。但被认为素质低下,也得认了。这叫‘负审美责任’。”至于像方舟子这样的“科学工作者”,一旦说错了话还要“负科学责任”。“负政治责任”、“负道德责任”、“负审美责任”、“负科学责任”……我的天,看了易先生开列的这一大堆“责任”,我真想到医院去请求医生赶快把我的嘴缝起来,我宁可放弃言论自由也不愿背这么一大堆责任。尤其是“负审美责任”太可怕了,像我这样口无遮拦的人,真是一开口便佛头着粪,我每时每刻都要“负审美责任”。看了文章中数到的一堆责任,易先生这样的“言论自由”,送给任何人都没有人敢要,您老还是留着自己慢慢享用吧。

易先生谈论言论自由的这一部分,叫人看得心惊肉跳,幸好方舟子不是被吓大的,要是一个胆小鬼看了这篇言论自由的高论以后,一定要向易先生跪地求饶。这一节给人的感觉不是在谈言论自由,而是在虚张声势地威胁三岁小孩,所以文章第三部分全是吓人的鬼话。

在这篇宏文中,易先生不断自己打自己嘴巴,刚刚说过三不问原则——“不问动机,不问资格,不问对象”,转脸就审问质疑者方舟子是否有善意;刚刚开出了言论自由无边的空间,转脸就要说话的人负一大堆责任,甚至还包括“负审美责任”。

方韩之争这一二个月来,我读到了许多才华横溢的妙文,易先生《我看方韩之争》也许是最让人反胃的一篇,通篇不是废话,便是笑话,再不就是鬼话。逻辑之混乱,语言之乏味,让人不堪卒读。易先生这位有大名于天下的名人,如此之烂的文章竟然还敢拿出来面世;易先生这样一位能言善辩的长者,竟然把自己的荣誉捆绑在一个被质疑的天才作家身上,我为先生感到惋惜和痛心。

先生还是到网上去看看别人的评论吧,一个叫@东特阿斯克米 的网友说:“易中天是一个走台式的文人,也即他自己博客痛骂的那种文人,各种媒体,例如央视,南方报系为之鼓噪。近年来他说的那些话几乎都是不关痛痒,不偏不倚,讨好圈中人士,更讨好大众舆论,毫无价值可言。虽然动辄是采用易氏分析法,来个一二三四逐一的分析推理,实则是逻辑混乱,发财梦中呓语而已!”如果说@东特阿斯克米 可能是童言无忌,北京幸福大街乐队主唱、作家@吴虹飞的这则微博话可是说得有点重:“一个小采访网友:章诒和老师,你为什么说易中天出文集是末世乱象呢?这么多自由知识分子都去捧场,贺卫方也去了,还是主持?章诒和:我说过闲学大师,说过文化超男,从未提及易先生。卫方去做主持,那是他的事。”网上还有更难听的传言:“看到路先生的文章以后,才明白,不怕神一样的敌人,就怕猪一样的队友;看了易先生的文章以后,才懂得,不怕虎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朋友。”

我们大家都愿意保持对百家讲坛上易中天的良好印象,“易先生,请爱惜自己的羽毛!”

2012、2、21于台湾

[ 本帖最后由 运开 于 2012-3-7 22: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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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09:4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易中天的贫困

以下评论来自网页: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 ... &extra=page%3D1

易中天以“品三国”耍贫嘴的方法品论方韩之争,暴露了其在知识和立场、观点上的困惑。

一. 作者与署名权。

易中天搞不清这两者的关系。其说“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而且没有过硬的证据,这种质疑,就涉嫌对作家人格的羞辱和诽谤。"-众所周知,方韩之争焦点是要寻找有无代笔的真相,没有人去争夺署名韩寒这些作品的署名权。作者是对写作的人的一种称谓,而署名权则是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分清两者区别,就可得知:-1.质疑作品是否署名人所写,如同质问产品生产人一样,是很正常的读者和市场消费权利和行为,不必等作家或厂家消亡后才能过问。2.作品署名权是私权,但作品问世后其品质,包括有无剽窃、有无假冒(代笔)不是私权利,因为它已越出私权边界,抵达读者、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 证据和过硬证据。

在上文引用的易中天的话中,易中天为质疑设立了一个“过硬”的证据标准,其没有说“过硬”的内涵,即标准可以掌握在易自己手中,即我说是就是,不是也是,我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其实证据按来源分,可分为直接和间接,都是证据。从内容看,自然规律、定理以及众所周知的事实(常识)也都可以成为说理的证据。如果按易中天的说法唯有直接证据(如理解为过硬的证据)才能质疑,这比办刑事案件证据要求还要高。

三、质疑和诽谤

易中天区分的标准是有否过硬的证据,而法定区分标准是有无事实依据。无中生有诬陷他人是诽谤,而基于韩寒自称不知儒家、不读《红楼梦》而在其作品中又熟练应用这些书籍这些事实而提出质疑,这是读者言论自由权利范畴。易将自立标准的所谓过硬证据随意评判孰是质疑、孰是诽谤,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四. 自由和责任

易中天说:“负责的概念源于自由,自由的依据在于意志。也就是说,一个有着公民权利的自由人,他的意志是属于自己的。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包括选择杀人放火。但同时,正因为他的意志是自由的,因此,他必须为自己的所有选择埋单,而且必须自己来负。故,自由即责任。”   自由是随心所欲,包括选择杀人放火,这是易中天对自由的宣示。作为人的首项权利的自由,尽被如此糟蹋。这里给易中天启蒙一下。自由是不被强制、是被限制于不允许侵犯他人的自然发展,即孟德斯鸠说的,“自由仅仅是一个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不应该做的事情。”由于易将自由比作杀人放火的任意发挥,自己也觉得过意不去,找了个责任来弥补,即自由的对价是责任,得出自由即责任的结论。

我们说自由是首要人权,是权利。康德说:“权利的概念就是把责任加于其他人的一种根据”。而责任有两个含义,一是职责份内应做的事,另一是义务的担当。由此看,权利是权利,责任是责任,是相对应的,而不是易中天所说的是一体。

易中天的混淆还在于不懂责任和后果的区分。凡事有因有果,不能说果就是责任。责任是义务范畴。举个简单例子:人吃饭是生存权利,而拉屎是吃饭的后果,不能说拉屎是责任,从生存角度拉屎也是权利。而按易中天上述逻辑,这命题就成了吃饭即拉屎。

五. 警示与负责

易中天说:“同是判处徒刑,专制国家是为了“警示”(杀一儆百),民主国家是为了“尊重”(自己负责)。”

不知易是否熟知法学和哲学,法的作用是保护权利、惩治侵权,正因为有此效力,就会引导人们能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做了不该做的有不利后果。这客观上起了引导、警示的作用。易将法律对犯罪的惩罚说成犯罪人自省的负责。在此,易中天将法的社会功能与个人自省对立起来,并以此作为国家文明的尺度,不知将严肃的命题扯到什么地方去了。如果量刑的尺度只根据自省负责来决定,而不是依法而定的。(负责是个体私行为)判刑成了私行为的内省,这玩笑就开大了。

你说这是易中天瞎品,其实他有用意。文中说,“你不是‘自由地’选择了杀人放火吗?那好,请你把‘牢底坐穿’。因为这也是你自己选择的,是你在选择杀人放火时就清楚的。”根据这个道理,就是说不能用这种“警示”的方法质疑韩寒,韩寒若有代笔要由他自省,由韩寒自己把“丧失道德的牢底坐穿”。别人不容置喙。混乱逻辑推导出这样混账话。

六、鸡与猴子

易文通篇以鸡和猴子喻杀一儆百之恶,说”统治者和卫道士,要用其一人之“过失”,换取百姓之悚惧;一人之“功德”,换取万众之一心。这他妈的才真是“罪该万死”!落脚点在韩寒身上,说:“你既然做不了‘听话的猴子’那就只能去做‘该死的鸡’。而且,由于你曾经是猴子,还必须比鸡死得惨。这样看,韩寒有点冤,因为并没有人说‘学习韩寒好榜样’。说韩寒并未有人封为节妇,又非淫妇,只是因为做不了‘听话的猴子’那就只能去做‘该死的鸡’。

事实上,在方韩之争中,统治者们有说过一句话吗?方舟子们有杀一儆百的专制权力吗?要真相是这场争议的主题,有谁动用权力大棒打压韩寒。这些,易中天是清晰的,在明知的情况下易中天玩起了电子游戏,自行给对方配上武器(挥舞杀一儆百的大棒),然后自己又用上正义、道德的法器,杀戮对方,你这样“自编自导、自说自话的自恋”有何意义。

七、动机和目的

易中天是反对追问质疑动机的,而本“杀一儆百”论的大作却祭起“问动机”的大旗,即认为质疑韩寒出于“杀一儆百”的动机。一个嘴上反对“问动机”的人,却评判起网民质疑韩寒的动机。好一个健忘历齿的文人。

易说,“问动机,是戕害了我们民族多年的恶俗 ”,那你为何自己也习起这一恶俗来质问质疑韩寒的动机?

参与方韩之争的网民可能有不同动机,这无从验证。但目的很清楚---要真相。这是公民也是读者的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请易中天不要挥舞专制、诽谤的大棒企图吓倒人们。平民无专制的桂冠,质疑也不是诽谤。澳大利亚Windeyer法官在Uren v John Fairfax and Sons Pty Ltd. (1966)案中说得很精彩:“法律不保护一个人实际拥有的名誉,它只保护这个人值得拥有的名誉。”如果一个人名不副实,但却利用其盛名骗取了金钱、地位或他人的信任,对此人名誉的破坏就是一件对社会有益的事情。因此,真实性与公共利益是多数国家的名誉保护法都认可的辩护理由。说出真相不构成诽谤,这一原则早在12世纪就在普通法中得以确立。

[ 本帖最后由 运开 于 2012-3-8 09: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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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09: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我有兴趣的是,把韩寒和方舟子的长相对换一下,结局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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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卡保山 的帖子

韩寒指控方舟子的东西有人代笔?

第一:韩寒不会那么做,方舟子是炒科学课题的吧?那些东西没有群众基础,韩汉会去采这些东西吗?
第二:就算韩汉头脑歪了,真的去指控了,我看结局也不一样。至少不会引起易中天的注意,网上没人评论,可能没有人会注意到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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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0:49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回复 #8 卡保山 的帖子

方舟子的东西,讲科学,难以切入言论自由的课题,对这些东西有兴趣的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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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1: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我对方舟子与韩寒都毫无兴趣,不过“道德祭坛”这个词很有意思。

最近饶欣龙不就是被送上“道德祭坛”蒸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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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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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2: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回复 #9 运开 的帖子

我说的是长相问题。

韩寒若长得像易中天,或可以想象权怡凤和史亚平长得像陈菊,结局会不一样。

“方舟子的东西,讲科学,难以切入言论自由的课题,对这些东西有兴趣的人不多。”一一一运开

若以本地咖啡店的顾客交谈的内容水平来言,当然“有兴趣的人不多”,甚至无。

人家是认为这场方韩之战的“代笔门”不比春晚逊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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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5:36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回复 #12 卡保山 的帖子

对不起,没仔细读您的帖子就回应,该骂。

这"代笔门"的确不比春晚逊色。

[ 本帖最后由 运开 于 2012-3-8 15: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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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5:4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回复 #11 珊瑚草 的帖子

我看饶先生不是被送上道德祭坛,而是自我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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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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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5: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回复 #14 运开 的帖子

他不自我蒸发,难道等别人决定添油加醋清蒸红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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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开 (简易居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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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00:1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易中天:美国制宪动机不纯但结果很好

易中天原来是只问结果不论动机的支持者。

以下文章来自网页:http://ndnews.imu.edu.cn/tly/201002/Article_20100201221015.html

有一句话,看来还得反复讲,这就是“不问动机”。

有此感觉,是读了刘仰先生批评拙著《费城风云》的文章。我这本书,副标题是《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广西师大出版社2008年版。感谢刘仰先生能够耐心地读了。遗憾的是,读得马虎了一点,批评就难免硬伤。比如,他说我在费城制宪会议会址“看到了日出的油画”,可惜“这幅日出油画是后人加上去的”。由此他得出结论,富兰克林站在画前充满哲理的话,也是子虚乌有,属于“描写革命成功后的习惯性标准写作”。这就完全搞错了。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刘仰先生,富兰克林的话是真的,日出图也是真的。只不过,不是油画,也没挂在墙上。是什么呢?是浮雕,刻在主席坐的那把椅子的椅背上,而且也不是“后人加上去的”。所以,这里面并没有什么“徒增粉饰美化的虚假”。

好在这是枝节问题,无关宏旨。成问题的是他对制宪动机的追问。刘仰先生说,当初制定美国宪法的人,为什么要对政府的权力“严防死守”?就因为那些制宪代表,大多是有身份、有地位、有巨额财产的社会精英。他们对权力防范的潜意识,是防止权力侵犯他们的个人财产,这才“防官如防贼”。对此,刘仰先生还打了一个非常漂亮的比方──只不过大资本怕大管家偷钱而已。
这个判断,我个人认为基本准确。这个比喻,就更是妙不可言,精彩之极,让人忍不住拍案叫好。正是如此,正是如此啊!我甚至还可以补充一句:就连他们制定宪法、建立合众国政府的动机,也不崇高。是什么呢?是独立战争时他们借出去的“国债”,收不回来。没有一个“合众国政府”,谁来还钱呢?这就要有联邦政府。要有联邦政府,又先要有联邦宪法。这才不得不坐下来开会,讨价还价。如此而已。

然而,恰恰正是这并不崇高的动机,却造就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美国,也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像共和国的共和国”。请问,这又怎么说?还有,制宪代表“防官如防贼”的动机,固然不过“大资本怕大管家偷钱”。但其结果,却是这位“大管家”甭管想偷谁的钱,都不容易。大资本的钱保住了,小资本、老百姓的也保住了,不好吗?

可见,动机不纯,未必结果不好。

当然,这里面不是没有问题。比方说,小资本、老百姓的钱,也只是保住了不被“大管家”偷。能不能保住不被“大资本”偷,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美国的开发商,是不敢也不会逼得拆迁户自焚的。这就至少保证了“不最坏”。至于“最好”,全世界没有。
反过来看咱们。比如焚书坑儒,李斯当年怎么跟秦始皇说的?李斯说,先前的天下,之所以战乱不止,就因为有民间思想(私学)。民间七嘴八舌,则天下四分五裂。因此,为了帝国的长治久安,天下的安定团结,必须消灭民间思想,把人心都统一到官方思想上来。这动机,比美国的制宪代表“崇高”吧?结果怎么样呢?不说大家都知道。

再比如,文化大革命,动机怎么样?理想又如何?芙蓉国里尽朝晖,六亿神州尽舜尧,好极了!结果呢?也不用说了吧?

其实,就连希特勒、本·拉登、波尔布特,动机如何,都很难说。你去问他们,肯定满嘴“崇高圣洁”,反正不会是“大资本怕大管家偷钱”。所以,不要问动机。你不要问他为什么,你只要问他干什么,也只要看他干得对不对。硬要问动机,许多事情都经不住问。比如刘仰先生参与写作的某书,不就是某个书商忽悠出来的吗?那位书商,我可是太了解他了。如果我们也来如此这般地妄测一下动机,刘仰先生会做何感想呢?还有,刘仰先生写这博文,当然是为了讨论问题,但如果被说成趁机炒作,又会做何感想呢?

实际上,动机与结果,有四种关系,四种可能:动机结果都好,这个大家都喜欢;动机结果都不好,这个大家都反对;动机好结果不好,只能表示遗憾;动机不好结果不坏,这个可以接受。选择取舍之间,更重要的,岂非结果?

所以,真正需要我们思考的,是为什么不纯的动机,有时会有不坏的结果;看起来或者实际上“崇高”的动机,却可能弄出最坏的结果来。这里面的玄机,究竟在哪里呢?

这就只能“从长计议”了。

附记:去年年底,我接受《精品阅读》主编老愚的采访,简单谈了谈“道德沙尘暴与国民性问题”(见该刊2010年1 月1 日第一期,也见新浪博客)。1月15日,该刊第二期又刊出刘仰先生的批评和我的简单回应。我表示,刘仰先生提出的是“真问题”,但不妨“从长计议”。1月16日,刘仰先生贴出博文,问我“真问题有没有真答案”。如果有,能不能快一点。刘仰先生忧国忧民,其心可嘉。但心急吃不得热豆腐,治本还得先把脉,可不就得“从长计议”?不过,我倒是愿意先回应他对《费城风云》的批评,以为后续之前导。为什么?因为牵涉到思想方法问题。方法和程序如无共识,则无异于鸡同鸭讲。后面的讨论,也就没有意义。故有此文。

刊载于2010年2月1 日《精品阅读》第三期(北方新闻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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