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南洋网



 
林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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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22:1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握握手,好朋友

学会上论坛了,终于!
因为被吐槽而被唤到论坛来才学会说来有点滑稽。
不过,被吐槽没有什么不好,表示这个世界上,热心、正义感的人还是很多。
不平则鸣,本该如此,只要不做人身攻击,都是正常现象。
在论坛上呆了几天,有点闷了。因为,可以聊的话题不是真的那么多。
也许,随笔南洋网上,我还不认识多少人;也许,我的水平太低,所以,我的话题也引不起其它人的兴趣。
Anyhow,总算到此一游了。
还会来,不过,是否像过去几天成天挂在这里,等待他人吐槽,或者无聊地跑去翻旧的贴一个不小心按错翻了两个六年前的贴出來跟帖那么贻笑大方,真的颇难预料。
刚才翻到一个约众人聚聚的贴,想想自己来了新加坡十七年却因为工作关系很少在新加坡,没有什么朋友,正兴奋着,不料上去一看却是一篇长篇大论的检讨书兼道歉信,搞得我一头雾水。
许多人批评厦门屁大个岛,所以,岛民心理,狭窄。
许多人批评香港弹丸大个地方,所以,弹丸的襟怀,细小。
那,我的新加坡同胞朋友们,请千万别让人家说我们也是屁大个国家,弹丸个地方,心胸狭窄和细小噢。发扬我们的新加坡精神,菁英治国,菁英筑国,菁英议论,菁英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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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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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22:2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连贴的位置都不会选,怎么跑自驾游去了,笨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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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懋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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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20: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回复 #2 林竹青 的帖子

是啊!您进错了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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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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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6:2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符懋濂 于 2012-10-27 20:15 发表
是啊!您进错了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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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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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20: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握握手,好朋友

那位纪先生的道歉确实让人云里雾里,可能小民生来理解不了学者,不过,对港台人的思维方式倒颇有同感。

同被禁言,特来打个招呼,也算星星相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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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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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22: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小民 于 2012-11-4 20:51 发表
那位纪先生的道歉确实让人云里雾里,可能小民生来理解不了学者,不过,对港台人的思维方式倒颇有同感。

同被禁言,特来打个招呼,也算星星相惜吧。

我这个人就是喜欢胡思乱想。林竹青一上来,我就晓得有好戏可看。她的那一篇有关柬埔寨国王的糗事一贴上来,我就感到诧异,这和媒体上显示的讯息大相径庭。可是,我选择静观其变,而不是像其他人一样的,被一快石头就激起千层浪。不是吗?毕竟,谁也不是西哈努克的亲人朋友,那些跟贴的,大约也不是他的跟班奴才。那么,这样义愤填膺的急着为西哈努克出头,是为了什么呢?

我从来就以为,需要他人帮忙跑得快一点的是乌龟而不是兔子!以西哈努克的国王身份,是不必谁和谁来帮他出头的。就好像有人说习近平是他的忠实读者,也不必忿忿不平的要为习近平讨回公道一样。我不敢说这些人有攀龙附凤的心理。但是,除非你能够肯定西哈努克没有帖子里所说的恶迹、除非你能够肯定习近平不是两极哲理的读者,替强者发言,譬如为虎作伥,是我最鄙视的现象。

不是吗?西哈努克就算死了,还是有这般威势。有人撕了西哈努克一张画像,就要下跪,就要坐牢一年。这点,林竹青就引起了我的注意。你知道吗?林竹青?青竹林,她一上来,让我立即想到竹叶青。竹叶青可以是烈酒,也可以是毒蛇。看过了她几篇文笔辛辣的文章,知道她嗜酒。那么,竟然是两者皆有之,不由得我对林竹青另眼相看了。

可是,接下来她的态度开始转变,大有委曲求全的意思,让我大跌眼镜。一篇《握握手,好朋友》锐气尽失。《论坛数日游感想》就几乎竖起白旗。

可是,事态的发展,或许大出她的意料之外。恰如桃子说的:“只要有人攻击,就会一呼百应” -- 林竹青被禁言,像她这种烈性的人,想来这几天日子应该很难过。白马非马自身难保,当然没有要为她出头的意思。可是,在她被禁言的这个帖子里,《高调批“港独” 大陆前高官言论引港人反弹122楼有她被禁言的原因。可是,我却有点儿不明白,“看您文字还像模像样,怎么犯糊涂来,竟然毫无逻辑,思维紊乱?我做中枢神经用药的,要不要帮您一下?”为什么隐射人家精神有毛病的被禁言了,而骂人痞子的却无恙?

QUOTE:
原帖由 宇宙锋 于 2012-11-3 22:00 发表
你是痞子吧?

这是我回你的最后一贴。

公道自在人心?我看这话虚渺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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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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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4: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林小姐好像是骂了别人的女儿的缘故,然后被人一直向版主投诉,以致禁言。

这个海外论坛里,非中国人的观点很难有空间,再加把持大局的几个开坛元勋,也算一个华人社会文化的小缩影了吧。

无论怎样,这里还是不时有象林小姐这样观点清新,思维敏捷,性格鲜明的惊艳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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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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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5: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绝招是要懂得喊爹喊娘。

为什么要喊爹喊娘呢?可以不给予理会,独角戏如何唱下去呢。

既要对峙,就不要喊爹喊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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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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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3: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小民 于 2012-11-6 04:54 发表
林小姐好像是骂了别人的女儿的缘故,然后被人一直向版主投诉,以致禁言。

这个海外论坛里,非中国人的观点很难有空间,再加把持大局的几个开坛元勋,也算一个华人社会文化的小缩影了吧。

无论怎样,这里还 ...

你知道吗,当我认识了什么就叫做“袋鼠法庭”之后,一切被人质疑的判决就有了很好的解释。在林女士被禁言这码子事来说,我本来以为是宇宙蜂,投诉的如果是斜桥,那么让我轻视蔑视的人又加多了一个。回头来看林女士提到斜桥女儿的帖子:

QUOTE:
原帖由 林竹青 于 2012-11-3 21:06 发表
但愿您的淑女闺女不像您这么胡搅蛮缠!  

无端端的把斜桥女儿扯进来,的确是不当的。然而要说是人身攻击,好像也没有那么严重。可惜的是,无视于斜桥的警告,林女士再次提到斜桥的女儿:

QUOTE:
原帖由 林竹青 于 2012-11-3 21:25 发表
我说过我姨丈爱新加坡,他父母都是新加坡人,做梦都想来新加坡,您怎么不睁开眼睛看一看?我谦虚您当退缩,真是可笑!您极端偏执且充满火药味,有损健康,尤其是精神健康!建议您好好修心养性!言教不如身教,这么无事生非,对您悉心栽培的女儿无疑是个坏榜样,交再贵的学费也无济于事!

这里,我认为林女士虽然牙尖嘴利,然而,看看斜桥的帖子:

QUOTE:
原帖由 斜桥 于 2012-11-3 21:20 发表
咦,怎么就退缩了呢?

如果你姨丈添油加醋地胡说,你不就成了传播谣言了吗?韩先生提及了新加坡的《公共秩序法令》,以你受过的高等教育,以你在新加坡生活那么多年的经历,那个更靠谱?

和林女士应该也是半斤八两了。那么,如果林竹青是因为这些原因而被禁言,那也只叫人叹息罢了。其实,对于所有的被禁言的网友,我是多么的羡慕啊!因为你们被禁言的帖子还在,公道自在人心,网友可以将心比心,心里有数。可是,白马非马和看花非花被禁言,往往是连帖子也一起蒸发了。天可怜见,好多消失的帖子没有半点儿污言秽语,网友这里是莫明其妙,我这里却是有口难言。

哈哈,不过这里顺便告知桃子,花大姐这次被禁言的原因,倒是罪有应得,心服口服啊哩。

QUOTE:
原帖由 起笔铁甲 于 2012-10-18 17:30 发表
你被你爸打断腿不得不跪下去,与你主动给你爸跪下去认错,是一回事吗?

花大姐不过是“以其人之道还诸其人之身”把这句话原璧归赵,加点儿利息,就被禁言了。不过,这个帖子不见了,桃子应该可以想象其中犀利。不只一针见血,还带剧毒啊。

近来,我发觉几位极为正派的网友都失踪了,譬如华英啦冷风细雨啦。还有那个性情有点儿和林竹青相似的焚琴煮鹤,被解禁之后也不来了。这很让我感慨。我想,有句话说耐不了的热气就别走近厨房 -- 老实说,对于污言秽语的人禁言我认为是恰当的。然而,对于那些动不动就投诉他人人身攻击来封住别人嘴巴的人,我只有一句话,那就是“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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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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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3: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mpt 于 2012-11-6 15:44 发表
绝招是要懂得喊爹喊娘。

为什么要喊爹喊娘呢?可以不给予理会,独角戏如何唱下去呢。

既要对峙,就不要喊爹喊娘。

就因为唱不下去了才要爹娘出头,把对手打入冷宫,就可以破涕为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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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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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0: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回复 #9 白马非马 的帖子

首先,你不要在这里装什麽匡扶正义,你善于断章取义,更是挑拨离间,唯恐天下不乱。

其次,我有权表达我对港独的看法,林女士也可以坚称根本没有港独。这样的争论最后完全可以以一方懒得回复而告终,不存在胜负输赢。但林女士根本不是来讨论问题,先暗指我神经错乱,最后扯上我女儿,我至少警告她两次,但她自以为是,更是无礼地指责我做父亲不当,被版主禁言是咎由自取。

第三,我发完最后一贴后离开,回来后发现她的跟帖,原打算回帖反驳,但发现她已被禁言,就此打住。

第四,林女士关于姨丈的说辞,首先是其他网友的质疑,包括韩先生,真善不忍,粗茶淡饭和谈笑风生。本人同粗茶淡饭和谈笑风生的观点在很多地方不同,你不是不清楚。但在这点上,林女士还是采用一贯的回避,没有直接回复。我问她一下,有什麽错?

韩先生,真善不忍,粗茶淡饭和谈笑风生是新加坡人,他们以自己的生活经历质疑林女士,他们错在什麽地方?倒是要问白马非马,对于你这个新加坡人,林女士的说法靠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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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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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1: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斜桥 于 2012-11-7 00:02 发表
首先,你不要在这里装什麽匡扶正义,你善于断章取义,更是挑拨离间,唯恐天下不乱。

其次,我有权表达我对港独的看法,林女士也可以坚称根本没有港独。这样的争论最后完全可以以一方懒得回复而告终,不存在胜 ...

我本来不以为是你的投诉使得林竹青被禁言。因为小民的猜测,我才把帖子放在一起,同时也觉得还说不上是人身攻击。我本来应该向你道歉的。但是,想想这其实也让你有一个澄清的机会。不是吗?

你所提靠谱不靠谱的事,应该是抗议的布条吧?这个世间的事,有时眼见未必为真,有时好像不可能的事偏偏就会发生。何况,新加坡控制媒体的手段我是深知的。很多事件都可以被掩盖下来,所以我是没有意见的。

你说:“我问她一下,有什麽错?”

我的答案是:没有!就连韩先生,真善不忍,粗茶淡饭和谈笑风生,我也是认为没有错。

但是,这就表示林竹青错了吗?我不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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