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

2008-02-18 17:41:59

天气: 晴朗 心情: 高兴

2008年一开始,锡克庙大门外就发现弃婴,多可爱的两、三个月大男婴,父母竟然忍心将他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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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n8P"i;m7P8q0F,iZ8oGuest     在本地,每年至少有三至五个婴儿被父母遗弃。 弃婴不仅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也是犯法的行为,涉案者将被定以刑事罪。生而不养, 父母之过,无论是居于何种原由,弃婴都是不负责任的劣行,糟蹋了生命的价值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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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产仔是导致弃婴的首要原因。在道德价值观仍处相对保守的东方社会, 这是败坏门风的羞耻行为, 无法得到家庭和社会的谅解与接受。未婚妈妈在饱受身心创伤之余, 还得面对社会歧视眼光和种种生活压力。本地弃婴的妈妈多半是20岁以下的未婚少女, 有的还是在藉学生, 性早熟而思想慢熟,缺乏社会经验, 偷尝禁果珠胎暗结之后, 生下孩子又不知如何处置, 只好出此下策――弃婴,犹如丢弃一件寻常的垃圾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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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4R3mX{R RGuest       在性意识相对开方的西方国家, 弃婴事件鲜少发生。因为,对他们而言,未婚先孕已属平常事,无须大惊小怪。未婚妈妈不但不会遭受唾弃,在“ 产子有功” 的人口政策下 ,还能享有诸多优惠待遇。因此,在半开放半保守的社会,弃婴案件陈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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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味地将矛头指向弃婴的爸妈(尤其是妈妈),即便将他们一一绳之以法, 也未必能减少弃婴悲剧的发生。因为弃婴所牵涉的社会层面复杂而深广, 其中个人、 情侣、朋友、 家庭关系、教育、经济、价值观等,都是影响因素。 随笔南洋网&x{O7y/a1~ ~v+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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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若有正确的人生、道德与爱情价值观, 就不至于沉溺在婚前的性爱中,过早地“闹出人命”; 有了足够的安全性行为知识, 也可大大降低怀孕的机率;未婚妈妈若知道哪些福利团体可以伸予援手,婴孩亦可被妥善领养, 就不会在产下婴孩后感到无助和焦虑,无所适从。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青少年灌输这方面的教育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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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足成千古恨,未婚少女不幸怀孕,问题虽棘手还是得勇敢面对, 家庭更须扮演重要角色。 据说数年前有一宗弃婴案被揭发后,弃婴妈妈的家长表示对未成年女儿怀孕一事毫不知情, 简直是匪夷所思! 该家长若非有意撒谎欺骗警方,就是一向对女儿漠不关心, 或彼此关系恶劣,虽同住一屋檐下,却形同陌路。 连女儿大腹便便也视若无睹,可见为人父母者严重失责。未成年的弃婴妈妈犯了罪, 弃婴妈妈的爸爸妈妈、周边亲人也罪责难卸。 随笔南洋网7^c&n!r;c-y

x$mH ~Y9qV!VsGuest       每一条幼小的生命都是宝贵的, 应该加以珍惜,尤其是在这婴孩出生率偏低的国度 。 一年伊始,但愿弃婴悲剧不要在岛国一再重演,让每一个宝宝都拥有温暖的怀抱,与此作为新年的新愿望!随笔南洋网'D8e8^P*}'I$w1f
随笔南洋网%w Z9d3A N*fm!e
原载《新明日报》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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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林子 弃婴 随笔南洋 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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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yewsung 发表于 2008-02-18 19:09:55
请问版主是如何将报章的报道下载至自己的网页的?请指教,谢谢!
林子空间
林子 发表于 2008-02-18 20:26:34
回复 #2 Limyewsung 的帖子
如果是发表在《联合早报》,很简单,到《早报网》电子版找所刊登的文章,cut and paste 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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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B_www.sgwritin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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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发表在《新明》或《晚报》(如以上文章),因这两份报纸没设置电子版,就用老方法:从自己的文件夹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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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yewsung 发表于 2008-02-18 21:33:14


QUOTE:
原帖由 林子 于 2008-2-18 20:2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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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发表在《新明》或《晚报》(如以上文章),因这两份报纸没设置电子版,就用老方法:从自己的文件夹转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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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请教如何“从自己的文件夹转过来”?
林子空间
林子 发表于 2008-02-18 21:57:25
回复 #4 Limyewsung 的帖子
用同样的方法,cut and paste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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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yewsung 发表于 2008-02-19 00:40:54
我还是不明白:报章上的文章如何用同样的方法,cut and paste?谢谢!
林子空间
林子 发表于 2008-02-19 00:57:23
回复 #6 Limyewsung 的帖子
其实步骤是一样的:在《早报》网站(www.zaobao.com)寻找并打开您当天所发表文章的文件(通常保留一星期),highlight其内容,点击"copy", 再回到《南洋网》您开启的“新帖”内容部位,点击"paste", 文章就挂上了!如果在《早报网》的文章有两页以上,就得一页一页来,直到整篇文章copy过去为止。 希望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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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L0M^m%w

这步骤也适于转载他人的文章。www.sgwritings.com7V$] z"} p3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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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ww.sgwritings.com
[ 本帖最后由 林子 于 2008-2-19 0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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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yewsung 发表于 2008-02-19 01:39:07
请问如果是发表在《新明》或《晚报》的新闻,这两份报纸没设置电子版,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林子空间
林子 发表于 2008-02-19 15:15:25
回复 #8 Limyewsung 的帖子
方法还是有的:
-KRb/A`Db随笔南洋网
U1Z X4h+W9[N'QYM;m新加坡,狮城,论坛,博客,文化,文学,社会,时事,移民,留学,投资,美食1. 如果认识撰稿人,摇个电话索稿。
4FZzf#]&?0]随笔南洋网2. 自己动手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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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yewsung 发表于 2008-02-19 15:48:25
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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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是新闻工作者吗?
林子空间
林子 发表于 2008-02-19 16:15:00
回复 #10 Limyewsung 的帖子
答案:不是!
友赏 2550
Limyewsung 发表于 2008-02-19 22:15:22
谢谢您一而再,再而三的指点!
林子空间
林子 发表于 2008-02-19 23:20:49
回复 #12 Limyewsung 的帖子
别客气!You are welcome!
何逸敏空间
逸敏 发表于 2008-02-21 09:56:47
社会问题人人有责,不一定是新闻工作者的专职任务。好,剖析弃婴问题,针砭时弊,敲响警钟。
林子空间
林子 发表于 2008-02-21 16:00:47
回复 #14 逸敏 的帖子
赞同!文人不止写风花雪月,也要写柴米油盐。
碧雨轩
biyuxuan 发表于 2008-02-21 22:52:14
到处有这种情况的,俺老家这几天也有。随笔南洋网oDKs/nce'gZM Y
http://zjdaily.zjol.com.cn/qjwb/ ... content_2049667.htm
Y;G'hs&G
林子空间
林子 发表于 2008-02-21 23:07:14
回复 #16 biyuxuan 的帖子
谢谢您转载这篇弃婴的报道,这七斤重被扔进垃圾桶的初生男婴抢救回来了,庆幸!
sAuMo3O4yF新加坡,狮城,论坛,博客,文化,文学,社会,时事,移民,留学,投资,美食1Sulk2G+^.oG5V
弃婴何时了?
碧雨轩
biyuxuan 发表于 2008-02-22 14:16:26
可又是一个出现了呀
bi&WG^ C\随笔南洋网http://zjdaily.zjol.com.cn/qjwb/ ... content_2054181.htm
林子空间
林子 发表于 2008-02-23 00:15:45
回复 #18 biyuxuan 的帖子
在中国大陆,弃婴是邢事犯罪行为吗?为何弃婴的父母没受到法律制裁?
友赏 2550
Limyewsung 发表于 2008-02-27 01:29:43


QUOTE:
原帖由 林子 于 2008-2-19 16:15 发表0_
Y-H`f^

答案:不是!
:B&h-Bt1FY5ff
c随笔南洋网
那就奇怪了,为何近年来时常在报章上看到您的大作?莫非您有什么门路?
林子空间
林子 发表于 2008-02-27 11:52:32
回复 #20 Limyewsung 的帖子
其实报章老编我一个也不认识。  大概是福星高照吧!投邮过去的稿件常受青睐,顺此感谢各位老编没把拙作送往“Re-cycle Bin"!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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