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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4 23: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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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收藏 编辑 审核- 青青小草 发表于 2007-06-15 10:29:32
- 学习
- 白乌鸦 发表于 2007-06-15 20:09:42
- 书法是畸形的艺术,还是不要研究的好!
- 基辛格 发表于 2007-06-15 20:39:53
- 标新立异, 也不必这样冒天下之大不违吧?
- 天人 发表于 2007-06-15 23: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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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白乌鸦 的帖子
其实,书法是奇妙的艺术,只不过书法艺术离当前的现实生活越来越远,尤其是草书和古体字,对很多人来说也许就变成畸形的了。
- 白乌鸦 发表于 2007-06-21 08: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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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摇头丸”的书法
书法是中国最重要的国粹之一。西方的字母文字像曲曲扭扭的蝌蚪,那是一种低级的文化;而我们的方块字凝聚了五千年文明的精华,书法已经升华到了审美的境界。在中国的文化体系和权力体系中,书法都占据着显赫的地位。在中国,题词是某种权力和身份的象征,拥有这种资格的人,除了大书法家之外,就是少数高级官员了。最近被公众谈论颇多的两大贪官胡长清和张二江,都是兼官员与书法家于一身的、“能文能武”的干才。
已经被处决的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出身于贫寒的农家。父亲临终时,拉着胡长清的手说:“我没有文化,没有文化就没有出头之日。你是男孩,家里你最小,我们家以后就靠你了,你要好好读书;要有出息,为我们家争光……”并再三叮嘱胡长清的母亲:“再苦也要让孩子读书呀!”当时胡长清只有十二岁。小脚母亲拉扯他们兄弟姐妹五人含辛茹苦,艰难度日。
中国古代曾有穷人子弟凿壁借光、刻苦读书的动人故事,胡长清早年也有类似经历。他捡来山上的桐子榨出桐油点灯读书,但就是桐油也不够用,他就常常在灶前借炉火光亮读书学习、练习书法。后来他的书法颇有几分水平,就是那时打下的基础。胡长清这名坚韧而野心勃勃的农家子弟,从小就认准了书法是文明的标志,掌握了书法就等于掌握了进入上层社会的入场券。他的判断没有错,随着在官场上春风得意,他的书法也成为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一方面让同僚感到他是一位有深厚的文化修养的“儒官”,另一方面他的书法也成为权力场上明码标价的“商品”、成为一种极其隐蔽的腐败手段。许多老板和下级官员都以重金来求取胡省长的书法——他们看重的当然不是书法中的“艺术”含量,而是书写者的权势。这是一种巧妙的、互成默契的“狐假虎威”。
与胡长清相似,湖北省丹江口市和天门市的“五毒书记”张二江也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书法家。张二江是武汉大学历史系七八级的学生。位居高官后生活腐化的张二江,大学期间甚至没有女朋友,最大的业余爱好是练毛笔字。
关于张二江的字,书界行家认为是“下过功夫的”。在天门、丹江口等地任职期间,张二江忙得不可开交:除了“吹卖嫖赌贪”之外,他也雷厉风行地营造了不少显赫的“形象工程”。同时,张二江的笔也没有闲着,从政府机关到闹市旺铺,他的书法处处可见。某些低级官员甚至以获得市委书记的一幅字为升官进阶的信号。
胡长清和张二江的“书法痴”并非个案。早在帝国时代,像胡长清、张二江们所从事的“书法权力化”的工作就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书法不仅是一种腐败的手段,而且还是文化衰败的表象之一。中国人对书法的迷恋,说到底也就是对权力的迷恋,这种心态显示了中国独特的、源远流长的“文化拜物教”的传统。学者毛喻原在《时代思想词典》中追问说:“从某种意义上说,书法是无文化时代人们无事找事干的一门活计,本质上属于一种手工技术,与张大娘的剪纸、王木匠的手艺和李老三的蜡染毫无二致,它就是一种手工艺术品。但为什么人们没有把张大娘的剪纸、王木匠的手艺和李老三的蜡染抬举为一门国家的艺术和国粹的文化呢?为什么偏偏是书法,而不是剪纸、木匠活和蜡染,成了文化的一种代表与象征呢?”由此他发现:“这里面有一种天大的误会和骗局。”毛喻原认为,按理说,人们使用文字的正常结果应该是书籍,是饱含思想和深义的书面文本,而绝不应该是书法。但在专制社会中,思想是被禁止的,任何与统治者意志相左的个人想法、观点和感情都会被严加铲除。思想者的任何思想活动仿佛都是在冒一种生命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只好退而求其次,用文字来书法,而不是书写。所以在专制社会中,文字从来就是用来写着玩的,而不是用来著书立说的,这也就毫不见怪。于是乎在专制社会中,书法之风才会一发而不可收拾,并且长盛不衰,愈演愈烈。同时,科举制度也对书法提出了相当的要求,不仅八股文要写得好,字也要写得好。古人在笔记中曾经记载,有好几位才子虽然文章写得好却因为字写得不好,而失去了状元的宝座。书法与仕途直接挂上了钩。人们越写也越倾情,越写越陶醉,越写越感觉良好,越写越炉火纯青。久而久之,书法就成了一门“伟大”的艺术。形式取代了内容、书法取代了思想。于是乎国人一流的智力、一流的想像力和创造力,绝大部分都“主动”投入到书法的“事业”之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风雅”、最“高贵”的书法也就成了文化的空洞和文化的假象,同时它也被招安在权力网络中,参与了规模庞大的“愚民工程”。许多“伟大”的书法家对真理没有兴趣,而终生沉迷在书法这一变态的“美”当中。尽管他们在书写的意义上达到了一种“深不可测”的境界,但他们本人在文化的意义上依然是一个“文盲”。书法是中国人“掩耳盗铃”式的自慰,是中国文化阶层自愿服用并已经上瘾的、最没有文化的“文化摇头丸”。正如毛喻原所说:“在一个文化假象长期存在的地方,人们已丧失了甄别真文化的基本能力。于是,假文化久而久之也就成了所谓的真文化。人们在这种假文化中浸染、陶醉、自娱,自欺欺人,日用习之,久而惯之,最终使属于文化的一切都成为这种假象的牺牲品。”
- 白乌鸦 发表于 2007-06-21 08: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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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冒天下之大不违——回基辛格
由于“艺术”这个语词通常在非常狭窄的意义上使用。这样,中国文人也就经常钻这样的空子,把书法也归类于人们经常在非常狭窄的意义上使用的“艺术”这个语词所指称的对象,如音乐、绘画和舞蹈等。本人发现书法与音乐、绘画和舞蹈这些艺术之间的差异非常之大。这种差异大到什么程度呢?即书法不是一种象音乐、绘画和舞蹈这样的艺术,而是一种伪艺术。
艺术品是一种供人们欣赏的人工产品。人们欣赏艺术品会产生某种程度上的舒适或愉悦感,而这种舒适或愉悦感则主要是由于艺术品本身的刺激所产生的。艺术品是由天才的艺术家创造的,艺术家在创造艺术品的过程主要是由灵感引导的,并且,天才在创造艺术品的过程中是非常自由的。艺术品是可以由全人类共同享用即欣赏的。
第一,书法作品当然也是一种供人们欣赏的人工作品。但是,书法作品除了供人们欣赏这个功能之外,还有着或许更大的其他功能。在古代中国,书法作品既是汉字崇拜的主要道具,又是官场腐败的重要媒介。
在古代中国,书法是汉字崇拜的主要道具。汉字既可以作为“圣迹”,又可以作为“巫符”。找一个大人物,写上几个汉字并用以招摇撞骗,这就是文字的“圣迹”功能。找上一个巫师,写上几个字并用以避邪驱魔,这就是文字的巫符功能。中国人喜欢贴对联,或许也是文字崇拜的一种表现。汉字崇拜在古代中国广泛地存在并具有悠久的历史,书法则充当了汉字崇拜主要道具。
第二,书法创作者在创作书法作品的时候是不自由的。首先,书法创作者的头脑中必须字形,无论书法创作者如何创作,都必须使这个他创作出来的字象某种字形,否则就不是书法而是图画了。其次,书法创作者的头脑中必须“书体”,无论书法创作者如何创作,都必须使他创作出来的书法作品符合某种“书体”,否则,就不会得到书法界的承认。
第三,书法作品只是供一个极其狭小的文人圈子欣赏的东西,不识汉字的人就很少欣赏他。即使是识汉字的人,不对书法有兴趣的人也不会欣赏它。一个不懂书法的人根本不知道如何去欣赏书法。而艺术则不需要人们“懂”了之后才能欣赏。世界上没有几个人懂音乐,但几乎人人都能欣赏音乐。书法需要人们“懂”了它之后才能欣赏,反过来证明了它不是真正的艺术。
既然书法作品不能与艺术品归入同一类,那书法也就不可能与艺术归为同一类。既然书法不能与艺术归于同一类,中国的书法家却非要把书法称为艺术,那么,我们就只能说,书法是一种伪艺术。
实际上,书法只是一种模仿的技艺。由于书法创作者在创作书法作品之前,大脑中已经有了字形和“书体”的框架,无论怎样想象和发挥,书法创作者都离不开字形和“书体”的控制。这就使得书法的创作过程只是一种模仿的过程,而不是一个自由的创作过程。
书法并不是一种真正的艺术,而只是一种模仿的技艺。书法创作并不能使人获得真正的精神自由,而只是使人获得某种虚拟的自由。
书法有字形和“书体”作为绝对的标准。书法的创作过程使人按照既定的框架去使用大脑右部,有碍于人的想象力的发挥和灵感的产生。书法训练有碍中小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培养和发挥。
书法的字形和 “书体”作为的绝对标准,还会形成一种以外在的绝对的标准评价青少年的创造性活动的不利环境。这反过来又不利于中小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培养和发挥。
试想,明明有多少人就会写出多少“体”来的书写过程,却非要中小学生按照某种字体来练习,并以某种字体的标准来评价青少年的书写作品。这样一个过程的训练不是扼杀中小学生的精神吗?这样一个过程不是在扼杀中小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吗?扼杀了精神自由,没有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中小学生能够形成主动开放的思维吗?
书法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应该由人们自主选择去使用与否。但是,中小学生还不是成熟的公民,而是被监护人。在现实的社会条件下,家庭的监护人是否要自己的孩子学习书法,那只能由监护人决定。但是,作为公共教育的中小学,最好不要开设书法课。
艺术家在创造艺术品的过程中是非常自由的,很少有一些条条框框的制约。音乐家在创造音乐作品时,除了旋律,和弦,节奏,强弱之类的东西外,不会再受什么意义之类的东西制约。同样,画家在绘制一幅绘画时,除了颜色和线条之类的东西之外,很少受其他东西制约。
- 基辛格 发表于 2007-06-21 15:42:59
- 简单地说, 我不能同意楼上先生的观点. 可惜我没有时间逐句反驳. 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