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 1 | 2 | 3 | 4 | 5 | 6 | ||||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
| 28 | 29 | 30 | 31 | ||||||
存档
搜索标题
统计信息
- 访问数:114829
- 博客数:145
- 建立时间:2006-11-15
- 更新时间:2008-11-10
最新评论
我的收藏
俺这人没啥优点,唯一的长处就是挺懒的。
[新闻关注]某县警方为何敢去法制日报社抓记者?(依佳伊)
2008-01-06 09:40:32
天气: 晴朗 心情: 高兴
论坛模式查看查看(175)回复(11)好评(0) 差评(0)
加入收藏 编辑 审核- 村夫 发表于 2008-01-06 09:38:25
-
女商人编写短信讽刺县委书记被羁押------------《法人》杂志
记者 朱文娜
在社会上经商做生意,少不了要和方方面面的政府部门打交道,因此,在中国商界,历来注重官商关系的维系,官商融洽,生意才能做得安稳顺畅,官商失和,则不但生意做不成,有时,企业家自身的个人安全都无法保障。发生在辽宁省西丰县的这场官商较量,无疑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在辽宁西丰县,赵俊萍也算是个颇有些名气的女企业家,她是当地两家加油站的法人代表,另外还开有一个自选商场。只因加油站的拆迁补偿问题,将她卷入到和地方政府进行的一场利益博弈之中。
现在看来,赵俊萍显然成了这场官商较量的失败者。自2007年3月21日被西丰县警方从北京抓回,她已经被羁押了整整9个月。
强制拆迁引发纷争
两次评估相差340万
2006年,西丰县委县政府要兴建东北土特产品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铁岭市某开发商具体承建。赵俊萍拥有的沈丰加油站列入被拆迁范围。赵俊萍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拆迁,但希望给予合理补偿。不久,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据说是数额太高,开发商不同意。于是,县拆迁办又组织第二次评估,第二次评估的价值仅为22万元!两次竟然相差了340多万元。赵俊萍不同意,她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希望合理解决,但终未达成协议。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违法强制拆除。为此,赵俊萍又三番五次找到有关部门要求解决此事,但县里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表示无权处理此事,让她都找县委书记张志国解决。于是,赵俊萍只好找到张志国,但张志国态度十分坚硬地告诉她说:“你还想在西丰混不?要想混,就别跟我提拆迁补偿!”
省里批示不管用
书记公开放狠话
无奈之下,生性倔强的赵俊萍跑到省里反映此事。后来,赵俊萍得知,两位省级领导均在她反映材料上批示,大意是:请西丰县政府依法解决沈丰加油站拆迁补偿问题等。批示随后被下转,铁岭市政府还派专人到西丰县督办此事。得知此事的县委书记张志国则告诉铁岭市政府派来的督办人员,自己要亲自处理,并当即表态坚决不给予补偿。
接到省领导批示后没两天,2007年2月28日,张志国在七八百人参加的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公开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政府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3天后,也就是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俊萍立案侦查。公安局搜查了赵俊萍经营的鸿鹏自选商场,又给西丰县电视台播发通辑令,通辑赵俊萍。同时将赵俊萍的加油站、自选商场查封。
此时,赵俊萍正在沈阳治病,得知自己成了通缉犯后,激愤之下,她根据西丰的市井流言,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发短信惹来诽谤罪
羁押九月未有定论
这则短信给赵俊萍的命运带来更大的转折。西丰县公安局当即“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并对赵俊萍的父母实施控制。
赵俊萍听到家人被抓后,于2007年3月15日,便携带了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赵俊萍还没能材料递出,3 月21日,被西丰警方从北京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之后,赵俊萍家人多次找县里有关部门协商,希望化解此事。县信访局一位负责人曾直截了当地告诉赵俊萍的二姐:“你妹被抓和拆迁补偿有关,补偿的问题解决了,你妹就能放出来。”
2007年10月30日,赵俊萍被羁押七个多月后,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萍涉嫌“偷税、诽谤”罪一案。赵俊萍的辩护人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高义宝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指出:赵俊萍的自选商店已经进行了纳税申报,不构成偷税,且公安机关拿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报告作为司法鉴定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赵俊萍被指控犯有诽谤罪,其辩护律师指出,刑法规定,诽谤罪属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诽谤案件必须是刑事案的被害人到法院告诉。在此案中,被诽谤的对象是县委书记张志国,但张志国本人并没有到法院告诉,因此法院不应受理。况且在庭审中,被害人张志国没有出庭,公诉方也没有出具关于被害人张志国的任何证言,更无法说明造成了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迟迟不下判决。由于此案检察院已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不能再退卷补充侦查。就在法院的审限期满之际,检察院搞了一个撤诉,按法律规定,撤诉应释放犯罪嫌疑人。但检察院不放人,而是要求西丰县公安局重新侦查,并重新起诉到法院。如今,赵俊萍已被羁押长达9个多月。
赵俊萍的老父亲气愤地说,“我闺女要求合理合法的补偿不过分,但是这触动了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俺们西丰县财政一年才几千万,县政府却把3000万借给开发商搞开发,拿钱给拆迁户补偿,开发商能愿意吗?而且,我闺女上北京告状,也叫他们心惊呢。”
据悉,西丰县在兴建土特产品交易中心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严重违法现象:一、在地处辽宁偏远的贫困县兴建号称全国最大的土特产品交易中心,总投资6.5亿元,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具有很大的盲目性。现在,交易中心里 600个商铺,进驻的商户却很少。二、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按规定,该地块必须挂牌公开招标,但西丰县委县政府不按规定办,直接将该地块给了某开发商。三、交易中心只占地2万平方米,其余20万平方米的土地都被开发商用做商品房开发,属商业用地。但开发商将后者套用前者的公益用地优惠政策,少缴土地出让金一亿二千多万元,造成巨额财政流失。此外,开发商应缴纳的300多元/平方米左右的行政事业收费全部免交。不仅如此,政府还借助政府的强制力帮助开发商卖房,将交易中心的空置商铺都摊派到各乡镇,如果卖不出去就对责任人采取撤职,不让子女上学等手段,要求各乡镇集资买房,一个乡镇至少损失一百多万元。
市场经济本是法制经济,它要求一切的市场主体均应依法行事,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解决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经济难题,企业更要守法经营,通过正常的合法渠道提出自身的法律诉求。否则,一切偏离法律渠道的解决手段,只能造成企业衰败、政府形象受损的两败俱伤局面。
- 村夫 发表于 2008-01-07 19:59:24
-
[热点追踪]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拘传法制报记者案(最新:已撤案)
中国青年报1月7日报道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赵俊萍在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个自选商场,2006年,赵拥有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但开发商不同意。县拆迁办组织第二次评估,价值为22万元。对此,赵俊萍不同意,她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但终未达成协议。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此事。2007年2月28日,县委书记张志国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俊萍立案侦查,并在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通缉赵俊萍。
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萍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发表《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正是这篇报道,给记者朱文娜带来了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的《拘传证》。图为该报道的杂志页面和网络转载页面。(资料图片)
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
听到家人被抓后,赵俊萍于3月15日携带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3月21日,西丰警方从北京将赵俊萍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
10月30日,赵俊萍被羁押7个多月后,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萍涉嫌“偷税、诽谤”一案。
本报记者得到的西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刑初字第168号显示,2007年10月8日,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赵俊苹(曾用名赵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并向西丰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立案。11月20日,西丰县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12月7日,西丰县检察院再次提起诉讼。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关于诽谤罪,判决书说,被告人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在诽谤罪中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定,赵俊苹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2008年1月2日,《法人》杂志关于此案的报道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相关评论也比较多。
当天,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向赵俊苹姐姐赵俊华下达西检反贪询20081号文书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接受询问,询问地点: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赵俊华向本报记者出示了这份文件。赵俊华说:“2008年1月3日零时我被带到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问我给记者朱文娜多少钱,我回答自己根本不认识朱文娜,更没有给她钱。工作人员说,不可能,你不给钱记者怎么会大老远地从北京来西丰?”
赵俊华对本报记者说:“一名副检察长对我说,我们已经派人到北京抓朱文娜去了。你犯行贿罪,记者犯受贿罪和诽谤罪,到时候一起判。”
12小时后,赵俊华被准许离开西丰县检察院。
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路、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找到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进行交涉,并与记者朱文娜见面。
当天下午5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向本报记者证实,西丰县警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证、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传证》。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拘传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008年1月6日晚9时20分,本报记者拨通了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的手机。周静宇向记者证实了和宣传部部长一起到《法人》杂志交涉的事。关于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朱文娜立案并赴北京抓捕一事,周静宇说“确实已经立案”。
周静宇否认立案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有关。他说:“我们张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
周静宇对本报记者表示,记者朱文娜采写的报道通篇失实,严重影响了西丰的形象,《法人》杂志应当立刻采取行动补救,“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
《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对本报记者说:“到西丰采访是我的职务行为,由此引发的问题报社正在处理。我相信组织,个人对此不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受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
赵俊苹代理律师高义宝对本报记者说:“从法律规定看,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西丰县法院判决赵俊苹犯诽谤罪本身就违法,也是非常荒谬的。从本案看,所谓诽谤罪的受害人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可整个卷宗没有张志国的任何材料。我们向法院要求张志国到庭,说明受到了什么损失,根本没人理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说:“如果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认为赵俊苹编发的短信或朱文娜的报道对他造成了诽谤,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记者立案调查明显违法。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刘万永)
村夫注:
今天没有搜索到本案的最新进展。
从披露的情况来看,辽宁省西丰县,显然执行的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本帖最后由 村夫 于 2008-1-9 18:29 编辑 ]
- 村夫 发表于 2008-01-09 18:25:04
-
法人杂志就记者遭警方拘传事件发表声明
2008年01月09日 13:50法人
几天来,围绕着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拘传我刊记者一事,法人杂志社接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来电和来访,社会各界以及媒体同行们给与了朱文娜记者以及法人杂志最广泛的关注、关心和声援。在此,法人杂志全体同仁向你们致以最真诚的敬意。
我们深知,大家关注这一事件,关心法人杂志记者的命运,不仅仅是在支持声援我们这样一个小小的编辑部,更是体现了全社会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的强烈关注,表达了媒体同仁对舆论监督环境改善的一种期待。倘如此事真能对大家期待的共同目标有所推进和助益,那将是法人杂志全体同仁的幸运。
眼下,中政委、XX部、全国记协等上级领导机关对此事也非常关注,正在协调和处理过程中。据了解,对记者朱文娜的诽谤立案已经撤销,西丰方面已经派出工作组赶赴法制日报社登门道歉,同时,辽宁方面正在开展调查,应当不久会有明确的结论和说法。
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耻辱。在此,我们由衷地希望发生在朱文娜记者身上的噩梦永远成为过去。
谢谢大家。
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
2008年元月9日
- 村夫 发表于 2008-01-09 18:27:30
-
辽宁西丰撤销对负面报道记者立案及拘传
新华网辽宁西丰县1月8日电(记者 杨成军 范春生)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采写报道的《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遭受质疑。来自西丰县最新消息,当地公安机关8日已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
8日23时许,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维义约见新华社记者时说,西丰县公安局已于当天下午召开会议决定,撤销立案、撤销拘传。至于撤销原因,公安局局长王卫东的原话是“认为不妥”。当天14时左右,高维义已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到北京对记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理的,拘传记者带来了负面影响。
《法人》杂志社隶属于《法制日报》。1月1日,该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官司。赵俊萍案件是由一场拆迁纠纷引起的。去年12月,赵俊萍被当地法院判定构成诽谤罪和偷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该案中,赵俊萍被认定用编发短信的方式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而朱文娜的报道中,两次提到张志国。
报道出来后,西丰县认为这是一篇严重失实、带有恶意诽谤性质的文章。1月4日,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路与县委政法委书记周静宇来到北京,要求《法人》杂志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并表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天下午17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法人》杂志社,称朱文娜涉嫌“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其“了解情况”。警方还当即出示了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和“拘传证”。由于朱文娜当时没有在单位,西丰警方未能如愿。
1月7日晚,新华社记者来到西丰县。西丰县公安局局长王卫东证实,确实对朱文娜采取了拘传的强制性措施。因一篇报道涉及到县里主要领导,使得警方介入拘传记者,引发社会质疑声不断。一些司法界、媒体界人士认为,用司法手段对待记者的职务行为有滥用职权之嫌,开此先例将造成较大的负面后果。
- 村夫 发表于 2008-01-09 18:57:35
-
村夫评:
想立就立,想撤就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辽宁省西丰县,就这样成了儿戏。
难怪有人说,西丰县准备独立成张治国了。在张治国里,县委书记就是皇帝,警察是他私家的,土地是他私家的,天上飞的地下跑的都是县委书记的家产。
这个事件,和其他几个县委书记动用警察迫害言论者的案件。凸显了当代中国一个严峻的事实:
诸侯坐大,天朝架空。
应该削藩了。
大清削藩,换来了很多年的稳定发展呢。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8-01-09 20:40:22
-
这位“人民公仆”真厉害啊,真把自己当土皇帝了。
不过我不同意村夫的所谓“严峻的事实:诸侯坐大,天朝架空“。先不说一个区区县委书记根本谈不上诸侯,在中国现在的政治环境下,上头稍微动动手,他就得没了乌纱。
我个人认为,这只是民间对政府权力无法制约,导致其滥权的一个典型案例罢了。至于为什么县官出事比较多,那还是因为还是存在一些媒体可以管到县一级,甚至市一级的。再往上,就基本不可能了。这也许才能跟”诸侯坐大“稍微有些关联。虽然从这样的事例来看是不是诸侯坐大,这个逻辑也许无法让人信服。
- mr5hate 发表于 2008-01-09 21:35:25
-
对一些地方官员来说。。。。。。。。。。有权不乱使,对不起父母,做事不污秽,辜负了社会。
[ 本帖最后由 mr5hate 于 2008-1-9 22:19 编辑 ]
- 五十步 发表于 2008-01-10 09:59:49
-
回复 #7 木鱼桥 的帖子
同意. 民间对政府权力无法制约,导致其滥权.
- 村夫 发表于 2008-01-10 17:50:51
-
回复 #7 木鱼桥 的帖子
肤浅的看法!
知道中国曾经推行过“夏时制”吗?
为什么不了了之了?
知道温总理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结果吗?
知道过去的朱总理在东北解决三角债问题的结果吗?
知道为什么陕西华南虎事件到现在还没有一个结果吗?
一句话就解决问题?
你太小看关系网了。
- 村夫 发表于 2008-01-10 18:05:48
-
记者拒西丰三部门上门道歉
朱文娜的代理律师周泽昨日已到西丰县,向当地公安部门索要撤销刑事立案的相关法律文书。
华龙网讯(记者郎清湘)昨日下午,辽宁西丰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等三家单位负责人专程进京,就记者被拘传事件向《法制日报》、《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道歉。但朱文娜昨晚却说:“他们只是通过组织途径道歉,根本没向我个人道歉。拘传记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样轻描淡写地道歉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只有道歉没做检讨
昨日下午3时许,西丰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等三家单位负责人来到法制日报社,《法制日报》、《法人》杂志两家单位的总编辑接受了他们的道歉。据了解,道歉内容并没回顾事件,当事部门也没做出任何检讨。
《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说:“他们直接来的报社。表示真诚的歉意,说他们在拘传记者事件上办得不妥,不恰当。”
在双方会面的半个小时中,除了道歉,双方还沟通了一些问题,但王丰斌说:“没提到事件产生的原因,没做过多回顾,当然,他们也没就这个问题做检讨。”
王丰斌还表示说:“我们是月刊,在操作上以深度见长,与日报每日的追踪不同。关于记者被拘传事件背后的情况,我们不排除跟进报道的可能。”
《法人》杂志发表声明
昨天,《法人》杂志就记者遭警方拘传事件在网络上发表声明称,该事件引发了四面八方的关注和声援。“我们深知,大家关注这一事件,关心法人杂志记者的命运,不仅仅是在支持声援我们这样一个小小的编辑部,更是体现了全社会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的强烈关注,表达了媒体同仁对舆论监督环境改善的一种期待。倘如此事真能对大家期待的共同目标有所推进和助益,那将是法人杂志全体同仁的幸运。”
目前,中央政法委、XX部、全国记协等中央机关对记者被拘传事件非常关注,正在协调和处理过程中。辽宁方面也开展了调查,不久之后便会有明确的结论和说法。
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耻辱。王丰斌说:“我们由衷地希望发生在朱文娜记者身上的噩梦永远成为过去。”
“这个事件一开始就不是两家的恩怨,而是公共事件,这超出了所有人的预计。这个事件主要表现了有些人利用公权对媒体肆意践踏,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王丰斌说。
朱文娜不接受道歉
“什么叫不妥!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当事记者朱文娜昨晚说,西丰方面道歉时,她并没有参与,但对“他们的轻描淡写感觉不可思议”。
朱文娜认为,西丰方面在对她刑事立案和拘传时,都是以法律的名义,“而所谓的道歉却是这样的,这种行径不可理解”。“他们对我是一种伤害,是名誉侵权。就算他们给我道歉,我也不接受!”朱文娜说。
昨天,全国记协也得到西丰方面道歉的有关消息,并询问了《法制日报》有关负责人,表示高度关注,记协方面对当事记者表示坚决支持,下一步工作也在紧张进行中。
律师称将追究责任
朱文娜告诉记者,已经看到西丰警方撤销对她的刑事立案和拘传的报道,但她本人并没有看到有关法律文书。
昨天傍晚,朱文娜的代理律师周泽律师抵达西丰:“我到西丰来就是为了向公安部门索要当初立案和撤销立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声明不是法律程序,仅凭媒体报道所提供的相应信息,并不能证实撤销了对朱记者的立案。”
周泽说,即使西丰方面确实已撤销立案,还将涉及违法对记者刑事诽谤立案的责任追究问题,以及记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要求有关部门对违法者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以及法律责任。”
周泽同时警告说,这起事件当中,可能还涉及到党政干部滥用公权的违法违纪问题,“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对此次事件涉及到的有关责任人进一步查处。”
- 村夫 发表于 2008-01-29 19:57:41
-
记者朱文娜事件新发展: 总编辞职朱放弃诉讼
2008.01.28
北京「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的一篇报导招致掌权者打击报复一事引起社会关注后,事态继续发生变化。同情并在网上声援朱文娜的「法人」总编辑王丰斌辞职。而朱文娜表示其名誉地位无损因此不再提起诉讼。
「法制日报」旗下的「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因一篇报导激怒辽宁西丰县当权者而被立案、拘传,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后,西丰方面撤销立案、通过组织程序道歉、朱文娜拒绝接受并计划起诉、「法制日报」“冷处理”事件、「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公开表态支持朱文娜。
但星期天的消息说,王丰斌日前提出辞职,并于星期六晚上正式设宴向手下员工道别。了解内情的人士表示,辞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西丰警察进京抓朱文娜事件中,王丰斌没有与「法制日报」主要领导保持一致,而是以「法人」总编辑的身份发表声明,表达了自己的舆论监督理念。本台星期一拨通了王丰斌的电话,他表示:
王丰斌:你要是做采访的话我要考虑一下。
据本台了解,王丰斌已提出辞职,但因为「法人」杂志引入新的投资者,估计要到农历新年过后,得到新董事会的批准才会离开。这两天很多境内、境外媒体向他了解情况,但他非常低调,以免个人的辞职变成公众事件。至于辞职原因,据了解,不完全与一月九日王丰斌在网上发表公开信支持朱文娜有关,总之原因比较复杂,不便对外透露。作出辞职决定后,他心态平和。王丰斌希望事情过去后能选择一种新的生活。
一月九日,朱文娜事件曝光后不久,王丰斌在互联网上发表公开信,感谢来自四面八方的来电和来访。他认为,关心「法人」杂志记者的命运,不仅仅是在支持声援一个小小的编辑部,更是体现了全社会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的强烈关注,表达了媒体同仁对舆论监督环境改善的一种期待。
记者又拨通了「法制日报」社长贾京平的电话:
记者: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是否已经辞职?
贾京平:你问这事干什么?
记者:我们想求证一下,并且之前发生朱文娜事情,听说王丰斌在此事上的态度与「法制日报」主要领导并不一致。
贾京平:没有这么回事,没有你说的这回事。现在所有的事情都没有什么结论,没有你说的这种事情,等有结论我们会对外公开发布消息,现在我没有什么好对你说的了。
至于朱文娜的情况也出现变化,她说不再打算提起诉讼:朱文娜:我早就不打算起诉了,当时我们只是想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因为区分起来,它根据也构不成诽谤罪,因为诽谪的最主要的一个就是说,对个人的社会评价要降低,但现在显然我的个人评价没有降低。所以我不打算起诉。
记者:你有没有因为压力而放弃起诉?
朱文娜: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