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南昌市
公安局长充当
涉毒场所保护伞及对办案民警
打击报复的
举报材料
我叫曾剑锋,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缉毒大队大队长(警号:012284)。作为一名党员,依据党内有关规定,我庄严地行使党员的权力,负责任地向组织举报南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胡焯——利用职权,狭私报复,充当涉毒场所保护伞的违法、违纪事实。我大队自2002年底组建以来,坚决响应“禁毒人民战争”的号召,屡破涉毒大案。特别在打击场所吸、贩毒方面,更是不徇私情,有效遏制了辖区内吸食新型毒品的势头。中央、省市各媒体均大量报道,已成长为一支声名赫赫的禁毒队伍,在当地老百姓中反响强烈,毒品犯罪分子闻风丧胆,受到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但是南昌市西湖区是全省人口最多,毒情最为复杂的一个区,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多个涉毒场所的背后都有一张无形的保护伞,给禁毒工作带来多方阻力和重重困难。在距我大队500米处(南昌市系马桩街65号)开设了一家“南昌市佳乐迪文化
娱乐有限
公司”,这是一家比较大型的涉毒场所,每到深夜,该处即结束卡拉营业,将大门紧锁,容留多人在内聚众吸食毒品。经侦查及群众举报,我大队在2004年9月13日至2005年5月19日期间,对该处共查处5次,抓获60余人吸食毒品,均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佳乐迪”经营者李甫勍,男,1973年出生,住南昌市大士院一区2栋3单元502室,其本人系吸毒人员;其母刘慰芳,1956年出生,住南昌市象山南路259号104室。该两人在2004年12月胡焯上任南昌市公安局局长后,通过各种途径与我联系,要求我关照“佳乐迪”,并称胡焯来南昌市公安局当局长是他们安排的,但还未进市委常委,现正在操作帮助他进班子。“佳乐迪”
投资很大,胡局长很关心,要求我特别关照。此后,其母子多次安排我在南昌市半岛港湾大酒店与胡焯就餐,席间胡焯对其母刘蔚芳表现的毕恭毕敬,点头哈腰,让你不能不信其母子的能量。2005年3月某日晚,李甫勍开着一辆牌照为赣AD7777的全新广州本田轿车到大队找到我称:胡焯进常委已经搞定,现任公安局党委书记罗为民就回政法委了,这辆车就是胡焯为表示感谢我娘的帮助而送给我的,你看牌照都是他帮我选好的。
至此,“佳乐迪”更加名目张胆地聚众吸食毒品,全市的吸毒人员都传在“佳乐迪”吸毒是不会被查处的。一时间,众吸毒人员蜂拥而至,“佳乐迪”场场爆满,人民群众怨声载道,经常打电话到我大队举报。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心中的正义,我顶着巨大的压力,在2005年3月27日、4月19日、5月8日对“佳乐迪”连续进行查处。胡焯在知道此事后大为恼怒,而此时在社会上已有传言,“佳乐迪”是他罩着开的。为掩人耳目,他命令市局缉毒支队将“佳乐迪”查封,并对该母子称:他也是没办法,西湖缉毒大队的曾剑锋脑子不开窍,并说我胡焯是“佳乐迪”的保护伞,你们不能再开了,这人我不会放过他,到时找个理由把他给免掉。为此,李甫勍心疼他的投资,闯进我办公室指着我破口大骂“就是你搞的鬼,跟我过不去,你等着,我们家和胡焯都不会放过你,等等”。此后,他四处扬言一定要让曾剑锋当不成缉毒大队长。
“佳乐迪”是被关掉了,但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开始屡遭胡焯及其爪牙的打击报复,无法开展正常的工作。特别在最近的干部调整期间,有关领导通知我,称胡焯局长指示,要调我去市城管警察支队某大队任副大队长,气愤之余,我要求见胡焯,当面揭穿了他的动机,胡焯见我态度强硬,我说的又是事实,就先后两次约我在他办公室谈,要求我必须写一份书面材料给他,要写清我所知道的事实都是假的,就马上给我提拔重用,被我严正拒绝。此后,我没想到我们党,我们公安机关的高级干部会做出如此下流的事情,多种事实在我身上发生,我开的汽车深夜在大队门口砸碎玻璃,过两天车门又被人摸上大便,还经常在办公室接到威胁、恐吓电话,特别是在9月5日下午,分局党委派员对我大队班子进行考察,我大队先后两名民警向我汇报,大队民警蒋传林(原绳金塔派出所副所长,2002年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并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大队上下串联,要求民警:1、我上下都“炒通了角”(指疏通了关系),上面有意恢复我的副所长职务,但要求下面有几张选票,希望打我一票;2、上面有意把曾剑锋大队长搞掉,希望都打他的不称职。并安排副大队长熊××说什么问题,中队长周×反映什么问题,自己将在谈话中说什么问题等等。得知此情况后,我迅速向分局党委考察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燕、干事秦真才及督察大队教导员邓美平等同志电话汇报和当面反映,并要求保密,等待事情发展。事实证明两名民警反映的情况,确实在下午的考察中发生了。
此事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使大队干警无心工作,人心涣散。我本人认为上述干警得到某强权人物的封官许愿,在政治承诺的情况下,相互密谋串通,对大队领导诬告、陷害且:1、行为故意;2、主体明晰;3、情节恶劣;4、后果严重。所以我在9月7日向各级纪委反映要求依照事实立案调查,申张正义。
毒品是危害社会,危害群众,危害未来的一个社会毒瘤,特别是新型毒品的肆虐,正如毒蛇猛兽威胁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南昌市的毒品问题与全国
其他城市一样严峻。从我2002年底,担任缉毒大队长以来,我深知干这一行的凶险,不但要面对毒贩的凶残,更要对付社会各层的非议,因为,涉毒场所是个暴利行业,我查禁毒品就是断了人家的财路,官路,但我深知这是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公安机关不可推卸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与之相比,个人委屈又算得了什么。
但对胡焯这位南昌市公安局的最高领导,他的这种卑劣的政治手段,这种狭私报复的作法,我内心充满了悲愤之情,我深知江西乃至整个公安系统他位高权重,关系网复杂,但我禁毒、缉毒秉公执法,何罪之有,所以我愿放弃一切,誓言讨回公道、伸张正义!但是,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上级部门连初核结果都没有反馈,胡焯就命令市局刑侦支队对我大队原来办案情况(王登福信访件等)非法专案调查,目前已抓获数名原负案在逃人员,严加审讯其在逃原因,以期找到突破口,加剧对我打击报复。
胡焯的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报复陷害检举人,所以我要求:
1、如我大队有渎职枉法等问题,有证据应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上级部门能依法客观公正的调查事实,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3、确保我的人身安全及我大队一些同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责令胡焯停止对我非法调查行为及加剧的报复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结合调查结果,给我在任缉毒大队长期间工作一个公正的评判、结论。
========
村夫注:
很奇怪这篇公开的举报信,有实名。
几天内,这个帖子在一个论坛内点击超过了五万多,并未被删除。
我无法考证这个人举报的内容是真是假?也无法考证这个举报人是否存在?
根据经验判断,这个举报并非恶搞或造谣生事。
故把这篇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