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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11-10
最新评论
我的收藏
俺这人没啥优点,唯一的长处就是挺懒的。
赢了“贺梅案”,贺绍强夫妇丢失了什么?
2007-03-01 22:54:52
天气: 晴朗 心情: 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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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收藏 编辑 审核- 方汀 发表于 2007-03-02 0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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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村夫 的帖子
如果贺家不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倒不如让老美抚养。但既然动用大使馆和中国人的舆论势力,美国人实在毋须要这个孩子,弄得自己破产!孩子成人后,自有判断。我也尊敬贝克夫妇。
- 池桢 发表于 2007-03-02 08: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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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看出来这对美国夫妇有什么可怜之处,更理解不了他们缘何成了“受害人”。
“古来痴心父母多”。换成我,一样要回我的孩子。
- 内山 发表于 2007-03-02 12:09:59
- 不太清楚来龙去脉......不过从村夫的转述来看, 那对美国夫妇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无辜成了受害者, 是有点可怜......
- 村夫 发表于 2007-03-02 17: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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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对这个案子了解不多,现在澄清一些事实:
1、贝克破产,和这个案子没有直接的关系,好像是因为其生意的合伙人出了问题;
2、贝克家,对贺梅的爱,没有丝毫的争议。
池桢:
我同意你的说法。但我想问,换作是你,会不会把三个月的孩子送人“暂时代养”?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03-02 2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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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清楚事情经过,但从村夫文章所看,亲生父母做的是过分的,那对养父母是应该值得同情的。
这件事,就我来说,应该双方订立协议,多少时间让贺梅在哪里居住,到时候贺梅年纪大了,足够可以判断了,再让她决定归属,这样比较公平,对贺梅也公平。
- 村夫 发表于 2007-03-02 23: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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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件事,无论怎样判,都有一方受伤。
两家共同抚养,是最好的场景,可惜不可能了。
- 方汀 发表于 2007-03-03 1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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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村夫 的帖子
似乎不必打官司解决。大家都是爱这个孩子么。
- 村夫 发表于 2007-03-04 16: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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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官司,不可能不打的。
贝克家认为贺家骚扰,贺家总以母爱来掩饰一些近乎“非法”的挑衅,贝克家除了报警和打官司,有什么别的选择?
有时候,退一步就好了。比如,贺妈妈不理直气壮的骂别人“魔鬼”,或为一些不冷静的冲突作一些道歉之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