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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这人没啥优点,唯一的长处就是挺懒的。
李银河 救救你的“性自由斗士”吧
2007-01-24 23: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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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收藏 编辑 审核TAG: 拥炉煮酒
- 内山 发表于 2007-01-25 00:12:37
- 好文章! 请拥李派回复.......
- 方汀 发表于 2007-01-25 0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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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内山 的帖子
我确实认为与李无关,李说的是法理。
自古这类案件层出不穷。那时还没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倡性自由,有文化的人们虽然自己三妻四妾,却从来没有忘记替圣人立言,假惺惺骂别人是奸夫淫妇。
我想,未来即使法律规定一男娶6女,和西门庆一个待遇,也还难免有奸夫害本夫之事。这就是人性的丑恶一面。
- eric 发表于 2007-01-25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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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村夫的用意很明显, 他是用实例为我们指出了李大师"性爱自由论"的缺失和社会后果.
在例子中, 李大师的成年、自愿、私密三原则都已满足, 为什么结局会是这样呢?
在我看, 就是因为李大师忽略了社会道德和伦理的价值. 而需要指出的, 法律的制定必然与社会道德是同向的, 可以说它是社会道德的最后底线. 而李大师的性爱三原则, 基本上是与社会道德逆向的, 所以才会受到抨击. 而最可笑的是, 她竟然呼吁用他逆向的价值观去修改法律, 那岂不是要天下大乱了?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01-25 11: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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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为什么结局是这样呢?
在现阶段的中国,如果结局不是这样的,你肯定是看不到报道了。因为人家要偷偷得做,否则被你们这些道学家们揪出来,不出事也得出事。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就算一个妻子的丈夫很开放,可以宽容妻子的作为,但是这个妻子的父母、同事、邻居呢?又有几个可以做到不偏不倚,又有几个不以道学家自居?
正好反映了李银河的呼吁,确实是中国所需要的。在中国充斥了道学家的情况下,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原本也不是一件大惊小怪的事情,不知道这里的道学家们是假装不知道,还是故意危言耸听。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01-25 1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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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风版主把这个转贴加了个精华,很让我惊讶。
通篇逻辑思维不清。这么一件事情,跟李银河所倡导性自由的有关的仅仅是一个开头,而且说出来大家也都知道,这几个人懂什么性自由,只是自己本能一上来,就做了!后面的什么捉奸了,仇杀了,跟李银河有什么关系?还好意思说法制。杀人难道是符合法制的?
整个事件就是故意杀人,如果说要跟性自由有什么关系的话,就是道学家们竟然把这个当作反面例子来问李银河,我不得不哑然失笑。我之前还以为村夫是一个比较讲道理的朋友,现在看来,村夫的一些宽容是装出来的。
在中国的这片土壤上,要求妻子宽容丈夫的一夜情,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要求丈夫宽容妻子的一夜情,那是休想!所以村夫说可以理解一夜情,原来理解的是单方面的一夜情,但是就是不能宽容换偶。毛主席虽然名义上把妇女解放了,但几千年的积弊影响深远,道学家们的想法跟古代没什么区别,也没什么进步,甚至走了一些回头路:连合法娼妓都不能有了。
- 村夫 发表于 2007-01-25 19: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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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山西运城中心医院内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
新闻前缀 2006年12月24日下午3时,运城市中心医院发生一起两死一伤的特大凶杀案。随着运城市盐湖公安分局夜以继日的追捕,11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但案件引发的巨大反响并未因此平息,时至今日,这起恶性命案仍然是运城各界热议的话题。
11名犯罪嫌疑人中,运城市畜牧局副局长张斌赫然在列,运城市中心医院儿科护士长李海芙紧随其后。去年圣诞前夕那个充满血腥的下午,就是这位“白衣天使”的丈夫和兄长被一群暴徒活活砍死,面对躺在血泊中的亲人,李海芙和“绯闻男友”张斌逃离现场,其余凶手则扬长而去。
身为畜牧局副局长的张斌为什么会卷入血案,甚至成为千夫所指的“黑道一哥”?这场杀人案背后,究竟蕴藏着怎样的爱与恨、情与仇?
连日来,记者穿梭于众多知情人当中,试图透过纷乱的传言,记录来自运城各界的真实呼声,还原这起惊天命案的本来面目。
我是老大我怕谁!
——一个“混世魔王”的前世今生
2006年圣诞节前一天下午,一个与节日气氛格格不入的消息传遍了运城,多名暴徒手持砍刀闯入运城市中心医院,一番血腥屠戮之后,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尤其令人震惊的是,其中一名死者竟是盐湖区物价局副局长朱文军,他和另一死者李海龙分别为中心医院儿科护士长李海芙的丈夫、兄长。
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暴徒为何如此猖獗?当晚,随着运城市畜牧局副局长张斌的投案,人们心中的谜团随之解开。
“原来是他!他迟早有这么一天。”很多熟悉张斌的人几乎异口同声。在他们看来,以张斌一贯飞扬跋扈的作风,闯下如此大祸毫不奇怪。多名知情人向记者证实,身为一名副处级干部,张斌平日的“口头禅”就是:“老子打你个孙!你想不想活了?”“我是老大我怕谁!”
今年37岁的张斌,曾任盐湖区东城办事处主任,与时任副书记朱文军一度关系密切。朱文军的母亲至今记得,一次张斌患病胃口不好,儿子把他领到家里,朱母亲自下厨,为其做了一碗热气腾腾的汤面,媳妇李海芙则为张打针输液。谁能想到,调任畜牧局副局长之后,张斌全然不顾同事情谊,竟然与李海芙暗中勾搭,事发后不但不加悔改,反而杀人。
在畜牧局干部职工的记忆中,张斌最大的本事就是能聚集一批甘愿俯首听命的“马仔”,招之即来,来之能战。为了排挤畜牧局现任领导,只要发现谁与其亲近,马上打去恐吓电话“你小子要留胳膊还是留腿?”
2006年2月初,正值山西禽流感防治最关键的时期,省农业厅领导亲赴运城召集各县区畜牧局长开会。就在如此背景之下,张斌仍然“不甘寂寞”,指使他人将大门上锁,将与会人员挡在门外。局领导无奈,只得赔着笑脸“引导”来宾徒步入场。一位副局长实在看不过眼,暗暗说了一句,“太过分了”,当晚便接到匿名电话:“把你日能的,你小子到底想干啥!”
“他的疯狂犯罪纯属惯性!”一位曾与张斌在畜牧局共事的干部说:“问题是,为什么这样的人反而如鱼得水?”
血溅医院,元凶是曾经的好兄弟
——一段“婚外情”的沉重结局
“12・24”案发前,张斌停在畜牧局大院里的坐骑,一辆车牌号为“晋M91098”的黑色广本被砸得面目全非,据说是“狂风惹的祸”,风刮倒了烟囱,烟囱砸倒了汽车。这个本来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的意外事件却被广泛演绎,然而,张斌早已无暇顾及此事。
据朱文军家人回忆:早在一两年前,一向本分孝顺的李海芙好像中了魔法一般,每天早出晚归,就连双休日、节假日都不例外。一问,答曰“信教了,教会有活动”。朱文军为此伤透了脑筋,甚至去有关部门调出了妻子的通话记录,结果印证了他的预感。出事前一两个月,李海芙干脆搬回了娘家,任由丈夫、公婆多次上门,均冷脸相告:“只有一条路,离婚。”
12月24日,眼看元旦在即,朱母再次吩咐儿子:“再去找找海芙,好端端一家人,看能不能不离?”下午2时许,朱文军赶到运城市中心医院李海芙的办公室,房门紧闭。打电话,不接。敲门,不开。踢门而入,朱文军看到了令他倍感耻辱的一幕,躺在妻子床上的正是他曾经的“好兄弟”张斌!
一番争执,朱文军将一个玻璃杯扔到了张斌头上,后经人劝阻,朱文军返回家中,受伤的张斌则在李海芙的陪同下来到医院眼科包扎伤口。其间,张斌将运城聚宝房产公司祥和小区物业经理徐某叫到身边,将受伤之事告诉了他,并让徐给朱文军打电话问“想干啥”。徐在电话中与朱文军约定在医院见,随后又叫来祥和小区的3名保安,同时吩咐他们带上“武器”。3人携带菜刀、砍刀等凶器赶到后,张斌又将另两名手下叫至医院。
下午3时,朱文军和妻兄李海龙、邻居张某相约来到运城市中心医院眼科,一帮手持凶器的暴徒不由分说,冲过来乱砍乱刺,朱文军、李海龙当即身亡,张某身负重伤。施暴之后,徐某等人迅速撤离现场,李海芙则丢下血泊中的亲人,与张斌双双离去。几小时后,赶回娘家的李海芙被早已布控的警方抓获。当晚,张斌向警方投案。
截至2006年12月30日,11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归案。据他们的交代,警方在一文件柜中搜出了一堆血迹斑斑的凶器。这些作案工具为什么没有及时销毁呢?几名犯罪嫌疑人竟然如此回答:“准备下一次使用啊!”
首恶必办!协从从宽!
——一对白发父母的泣血请求
“张斌身为一名副处级干部,竟然指使多名打手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杀人,此恶不除,天理何在?”“12・24”血案发生后,痛失爱子的朱家父母悲恸欲绝。在给有关领导的求助信中,两位老人含泪请求:“首恶务办。其余协从,鉴于他们年少无知,可否考虑再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今年1月7日晚,记者见到了仍然沉浸在悲痛中的朱文军父母。两个老人均为退休干部,在不久前的一次家庭聚会上,父亲朱进宝曾经对朱文军哥俩语重心长地说:“你们平平安安,就是对老人最大的孝顺。”言犹在耳,物是人非,看着儿子血肉模糊的尸体,朱进宝老人几度昏厥,朱母则几近崩溃。儿子死后的第二天,一场前所未有的大雾笼罩运城,神情恍惚的母亲呆坐家中,每有轻微响动,老人便喃喃自语:“儿子,带上妈妈一起走吧,你不在妈活着有啥意思?”
最令老人心痛的是,朝夕相处15年的儿媳竟然舍得抛下年幼的孩子、体贴的丈夫,义无反顾地扮演了一个“不贞不孝”的角色,直至葬送了两个亲人的生命。
“家有贤妻,夫不惹横祸。”朱进宝向记者感慨。今年38岁的朱文军曾是一名出色的运动员,省射击冠军。曾经,他与李海芙的恩爱婚姻被左邻右舍传为佳话。事发前,为了挽回儿媳执迷不悟的心,朱进宝甚至开始研究《圣经》,以使自己和“信了教”的儿媳畅通交流。案发前3天,朱进宝又一次找到李海芙,恳求她慎思而行,但李丝毫没有回头之意。临别时,朱进宝告诉儿媳:“孩子,就算离婚,你还是我们的女儿。”但残酷的事实令他百思难解,面对血泊中的丈夫、兄长,李海芙怎么忍心视而不见、扬长而去?更可恶的是,事发后,家里人早已哭作一团,李海芙却镇定自如、面色如常、毫无愧意。
魅力城市呼唤和谐
——一个并不过时的沉重话题
堂堂畜牧局副局长,竟然指使别人在朗朗乾坤下公然行凶,消息一出,运城震惊。运城市市长高卫东、市委副书记尚平安等领导作出专门指示,要求办案民警全力侦破此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更多的市民在各大网站发表感言:“张斌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混混,为什么能够混入政府部门,呼风唤雨,为所欲为?”与此同时,一场有关“珍惜美好生活、不让魅力城市蒙尘”的讨论也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共鸣。
就在全社会一片声援、讨伐声中,朱进宝夫妇作出了一个令所有人难以理解的举动,为背负了骂名的儿媳李海芙聘请了律师。朱进宝老人告诉记者:“社会和谐需要宽容,家庭和睦需要宽容。”李海芙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但她永远是孩子的母亲、朱家的儿媳。如果李海芙能够真正体会到两个老人为她聘请律师的良苦用心,也许会迷途知返、幡然悔悟。唾骂、仇恨只能让人与人之间变得遥远,宽容的力量才更恒久、更绵长。
——原帖转来,跟贴还有一些“内幕”:朱某的弟弟,据说是运城公安的一个副局长,当时他也随朱某前往,但因故担搁一下,才没有卷入那场“杀人案件”。。。
- 村夫 发表于 2007-01-25 19: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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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木鱼桥有些失去理智了。
这个是我自己写的,并不是“转贴”:)
我在一个地方,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随意跟了一个帖子——
“似乎这两个人,没有违背李银河的“三原则”呀?”
进而引发了一些口水,我思考了一下,才写了这篇发表。
老恩理解了我的观点,老汀指出了我的“缺陷”。但是,这篇文章并不是“逻辑混乱”。
我想和木鱼桥讨论一下——
1、“这几个人懂什么性自由,只是自己本能一上来,就做了!”
这种思想很可怕!难道“性自由”只是限定在某阶层某圈子某种教育程度的人群吗?这叫什么“自由”?
李银河推广她的“性自由”的时候,并没有这个“限定”。结合中国的实际,你能保证社会公众都能够理解她的理论并忠实地遵守吗?
2、这和“宽容”无关,事实上,过度放纵的性行为,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这就是一个例子。
3、再看李银河的“成人、自愿、私密”的“三原则”,在合乎法律合乎道德的前提下,这种“自由”难道现在没有吗?在哪里都有!李银河讲这些,难道是废话吗?
其实不!关键是,她的用意是推翻目前的“道德”和“法律”。。。
4、中国当代社会,畸形怪胎很多,我们需要怎样对待?
是坚守一定的底线,努力建立恢复一种秩序(并不一定是旧的)?
还是纵容下去任其发展,且合理合法化?
——这才是我们分歧的焦点。
5、我不想把讨论结合到个人身上,但请你自己想一下——
你在那种“理想”的社会,是怎样生活的?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01-25 21: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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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帖子,我想不“失去理智”也不行啊,逻辑实在太混乱了。原来是你自己写的啊,那真是抱歉了!
1,当然不是。谁都有权利做。但问题在于,你若是懂性自由,你知道这是你的权利。你可以明确告诉你的妻子你要一夜情了,而不必遮遮掩掩,也不会怕别人的指责。而行凶者恰恰对性自由了解得实在是少,竟然做起杀人的勾当,试问村夫这与李银河的三原则有什么关系?
2,你整篇文章,不就是想说因为有人偷情引起了这起凶杀案,但错在性自由吗?就像汀芳说的,中国有史以来,这样的事情哪个朝代没有发生过?既然都发生过,把这种事情引发的凶杀案按到李银河的性学三原则上合理吗?这岂不是把潘金莲毒杀武大朗也要按到性自由上来,这还不是逻辑混乱?
3,这种自由就算有也是不完全的,而且基本上来说是自发的。试问20年前与现在中国这方面的法律几乎没有改变,那为什么前些年这些事情可以随意抓人,而且判刑极严?试问,深圳市公安局凭什么把嫖客和性工作者公开?试问,你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吗?
4,中国每个朝代,畸形怪胎都很多。美国这种日子的畸形怪胎比中国还多,我等下给你转个帖子,告诉你一下美国之怪何其多。然后我还想问问你,你到底想说明什么?
5,我从没打算在那种“理想”的社会生活。虽然我还年轻,但这些日子看顾准,李慎之的文章,让我觉得在我有生之年,中国不可能达到美国现在的自由,煌论我“理想”的社会了!穷尽一生也只能推动一点点,一点点,心愿已足!
- 村夫 发表于 2007-01-25 2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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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在那边脱不开身了:)
木鱼桥,其实老恩已经挑明了我的观点和用意。
李银河的“三原则”没有特别注明适应人群,这个事实你只要否认不了,我这篇文章就成立。
你也不能否认,这个事件,是因为“婚外情”引发的。在中国,如果李银河的理论得到推广和相应,恐怕这类事件会越来越多。
另外,需要争取的“自由”,太多了,性自由只是其中之一,建议你不必为此花费太多的精力。
有爱才有性,而不是单纯为了性——这是我的原则。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01-25 23: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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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追求的自由很多,但碰上一件是一件,性自由也是其中之一,而且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件。我也没有花费多少时间,只是回帖而已。我的回帖很快的,所以若有特别唐突的地方,还望见谅。不过我的本意是坦诚的讨论,没有攻击谁的意思,希望理解。
转的帖子,并不是因为这个看的,只是觉得哪个比较符合现在聊的话题,就转哪个。
我认为,李银河的三原则,是适合所有人的;当然这是你的权利,你可以放弃你的权利,就像你的立场是“有爱才有性”一样。
我很理解“有爱才有性”,不过这个观念不适合的人可是太多了。而且,你的比李银河的还缺乏可操作性。
- 村夫 发表于 2007-01-26 0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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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还是一个学生呀,其实你并不是十分理解“性自由”。我这样说不是对你进行人身攻击,我希望和你理智地探讨这些问题:)
李银河的三原则,是适合所有人的?其实你错了!在我讨论那里,李的拥护者也尽量回避这个问题。
你看看这个案例,假如你说的成立,那么张某和李某的性行为就是“合理”的,李银河正在把这种行为“合法”化。这种现象你觉得是正常的吗?
关于我本人,可以再说一点。我是把“性”当作“爱”的附带品的,我不“保守教条”,但不会“放纵自己”。
呵呵,早安了:)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01-26 0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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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行为既是合理,在目前的中国也是合法的。这种现象有什么不正常的,在整个中国多的是,哪里都看得到。只不过多数人不愿意曝光而已。
还有一点,我发现我这个学生,至少比很多道学家真诚,愿意找资料,也愿意承认人性中的所谓“恶”,是比较多的,所以我们最需要的不是所谓道德,而是法律和法律意识。
- eric 发表于 2007-01-26 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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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来晚一步, 辩完吗?
木鱼桥: 你的回帖中提到"在中国要求妻子宽容丈夫的一夜情,是理所当然的" 我不能同意这样的说法. 不信你让小姐女士们都投个票, 看有几个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我看, 认为是理所当然都是些男"性自由"者吧. 很多女士对这样的事, 最多是一种无奈的"容忍", 而不是什么"宽容". 这其实是男女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平等所造成的.
- eric 发表于 2007-01-26 02: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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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很佩服木鱼桥对自由的追求, 但"自由"并非就一定要跟法律冲突. 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不限制自由, 而是尽可能保障和平衡当时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和权利.
坦率地说, 我也应该算是主张"性自由"的. 比如, 我曾公开表态, 我并不反对"一夜情", 甚至还向往着能有这样的机会. 但这种事在婚后, 无论如何是要瞒着老婆的, 不可能象木鱼桥说的那样, 跟老婆谈开, 大家都心照不宣, 那成什么事了? 同理, 如果可以选择, 我决不和已婚的人搞"一夜情", 因为太危险了, 心理上总会有压力. 可见, 我追求的"性自由"是限度的, 而不是无限的自由. 这也算是"中庸之道"吧.
[ 本帖最后由 eric 于 2007-1-26 03:00 编辑 ]
- 村夫 发表于 2007-01-26 17: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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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木鱼桥 于 2007-1-26 00:15 发表呵呵,你说得对!
他们的行为既是合理,在目前的中国也是合法的。这种现象有什么不正常的,在整个中国多的是,哪里都看得到。只不过多数人不愿意曝光而已。
还有一点,我发现我这个学生,至少比很多道学家真诚,愿意找资料,也 ...
既然如此,我呼吁李银河站出来,支持他们(凶案前)的行为。怎么就“逻辑混乱”了呢?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01-26 18: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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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矛盾了,你这篇文章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难道仅仅是让呼吁李银河支持他们的行为?你赞同eric的说法的时候是怎么说的?
"他是用实例为我们指出了李大师"性爱自由论"的缺失和社会后果. "
我倒是从这个例子中看出了,中国对于性自由的教育实在是太少了。若多一点,怎么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
就算李银河没有说,我可以说,我完全可以理解他们之前的行为,不过要支持吗,不好意思,没什么可以支持的。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一般不发什么评论,因为我对他们做的不感兴趣。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种事情,虽然有私密的前提,但是你的配偶总该有知情权的。当事人是偷偷摸摸的做的,因为他们认为这种事情是不好的,我们这些提倡性自由的人,认为这是正常的事情,怎么可能去支持他们?荒唐!
- 村夫 发表于 2007-01-26 19: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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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李银河倡导“性自由”,而恰恰是因为“性自由”引发了惨案。这是一个事实,对不?
李银河如果站出来,对他们“性自由”的行为作出肯定,假如得到更多的人的认可,也可以“教育”人们“正常”地看待这个问题,从而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这个建议有问题吗?
至于老恩,他的思想我很赞同,没错。。。。
- 村夫 发表于 2007-01-26 19:48:28
-
木鱼桥:
就算李银河没有说,我可以说,我完全可以理解他们之前的行为,不过要支持吗,不好意思,没什么可以支持的。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一般不发什么评论,因为我对他们做的不感兴趣。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种事情,虽然有私密的前提,但是你的配偶总该有知情权的。当事人是偷偷摸摸的做的,因为他们认为这种事情是不好的,我们这些提倡性自由的人,认为这是正常的事情,怎么可能去支持他们?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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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
原来他们的“性行为”,并不是你说的“性自由”,哪是什么?
还有一点疑问:
提倡“性自由”的人,只是在“性自由”的群体里面提倡吗?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01-26 19: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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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不明白。
我说得很清楚,我理解他们这么做,并且不反对他们这么做。但是他们的前提不是因为我们所说的性自由,所以没有什么可以支持,也没有什么可以反对的。结果,你把性自由说成是某一个群体的里面提倡的,我佩服你的想象力,不过鄙薄你的逻辑思维能力。
在进一步,假设我反对他们的做法,我也不会去责备他们,因为他们在法律上无罪。对于道德,我多半持鄙夷的态度。
- 村夫 发表于 2007-01-26 22: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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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以为明白了,现在又糊涂了,直接问好了——
张某和李某的性行为,是不是性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