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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09-02
最新评论
我的收藏
俺这人没啥优点,唯一的长处就是挺懒的。
弱弱地喊住京西分院:请不要溜得那么急!
2007-11-29 00:10:29
论坛模式查看查看(271)回复(9) 好评(0)
- 方汀 发表于 2007-11-29 06:38:11
- 此帖发人深省,也许网友们会恍然大悟在;原来这里有猫溺!
- 内山 发表于 2007-11-29 09:35:31
- 合理质疑. 需要大家等待证据......, 冷静思考.
- 村夫 发表于 2007-11-29 16: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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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来的一些网友言论
作者:黄振龙热茶 回复日期:2007-11-29 10:37:58
这些质疑很对,事实上当时对于身体虚弱的李力云来讲,破腹产只会加速她的死亡过程,而医院没有进行任何抢救措施,已经把李力云当成要死亡的人了,动手术只是要救孩子,而动手术,孕妇必死无疑,这时候签字的话,医院很可能就无责任了,所以不签字是正确的,签字只会加速孕妇的死亡,没想到医院竟然不采取措施抢救,似乎搞的好像必须动手术才能挽救其生命似的!!我相信医学界会给个公道的!!作为当时的利益相关方(下达了指示),卫生局的说法不可信!!!
- 村夫 发表于 2007-11-29 2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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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小弟对我的评论文章,一直不太赞成,主要是不想多事。
这个事件,是他主动透露给我的,吃饭的时候,还和我讨论了这个问题。
他鼓励我写这个:“写这种,没事,不危险。。。”
所以我写了这篇,有点晚了。。。
- 村夫 发表于 2007-11-29 22:34:38
-
附: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
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注:“换行”是村夫所为)
++++++
如果“剖腹产”是抢救病人的唯一途径,本案例完全符合“其他特殊情况”的特征。
肖志军即便不签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也可以实施手术。
京西分院的院长也是同意手术的,他就可以批准这个手术。
退一步,这个医院的上级领导,也可以批准这个手术。
可惜,他们都没有这样做。
[ 本帖最后由 村夫 于 2007-11-29 22:42 编辑 ]
- yelunp 发表于 2007-11-29 23: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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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的医疗问题,老百姓是有很多话可说的。
其实,我自已家人也遇到过类似之事。一位亲人怀孕了,去做产前检查,高高兴兴地去,却被告知血压高而被安排打点滴,结果呢,几个小时后孩子早产了。事后,家人曾质疑这医院与医生是否出了差错,导致了孩子早产了没保住生命,因为从未听说过孕妇有高血压一事。但医院与医生一口咬定,那一天,孕妇就是血压高。
我回国后听说了详细过程,对自家人说,记住,以后就是真的血压高了,也别随便进医院!
- 秋千 发表于 2007-11-30 17: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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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村夫 的帖子
都怪这条例不完善。要是能规定在那种特殊情况下,医院和医生只要是采取了正确的抢救措施,若发生意外可以免责,就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悲剧了。
-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11-30 17: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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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秋千 的帖子
现在在中国,没有家属签字由医生负责决定是否手术,我敢说,身上的零部件有被摘除的可能。
反正我是信不着别人做主。
对于新加坡的新法律,脑死之后由医生决定是否继续抢救,并且摘除零件,我也是很忧虑,万一还没死就被摘了零部件可怎么办。
我不喜欢那种连自己的身体都没权利决定的情形。
- 村夫 发表于 2007-11-30 18: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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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焚琴煮鹤 的帖子
你信不着别人作主,可是,手术签字的,并不是患者本人。
也可以说,你信的是你信得着的人,或者说是你的亲人。
但严格地说,还是别人。
家属签字是必要的,但即便是卫生部的规定,也有“特殊情况”那一句。
肖志军不“签字”,医院便不手术,医院也是有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