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 1 | 2 | ||||||||
| 3 | 4 | 5 | 6 | 7 | 8 | 9 | |||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
| 31 | |||||||||
存档
栏目分类
搜索标题
统计信息
- 访问数:52858
- 博客数:54
- 建立时间:2006-11-20
- 更新时间:2008-08-25
我的收藏
我的好友
友情链接
最新留言
人生不过如此。既没什么了不起的好处,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利益。所以并不需要那么的拘束与恐惧。(徐岱)
带三个表:毒品的读品
2007-12-20 20:02:11
天气: 晴朗 心情: 高兴
论坛模式查看查看(296)回复(12)好评(0) 差评(0)
加入收藏 编辑 审核- 村夫 发表于 2007-12-20 19:49:29
-
广告帖,鉴定完毕!
着版主移除(为了凑够字数)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12-20 19:53:13
- 广告贴?? 村夫你今天喝高了吧。
- 村夫 发表于 2007-12-20 19:55:43
-
QUOTE:原帖由 木鱼桥 于 2007-12-20 19:21 发表图文并茂了,不是广告是什么?
。。。。
介绍几本跟毒品有关的书吧,也许你看完之后会更加珍爱生命,远离博客。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12-20 20:01:43
-
QUOTE:原帖由 村夫 于 2007-12-20 19:55 发表原文如此,我又不能修改。再说,我还挺认同这说法的。
图文并茂了,不是广告是什么?
- 村夫 发表于 2007-12-20 20:24:27
-
你认同不认同,修改不修改,是你自己的事儿。
这个帖子是那些书的广告,完全符合广告帖的特征。
你不承认吗?
-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12-20 20:44:29
- 万一得了绝症可以去吸毒,反正也没有什么可以预支了,把生命挥霍完了事。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12-20 20:50:14
-
QUOTE:原帖由 村夫 于 2007-12-20 20:24 发表照你这么说,哪怕我随便写一篇书评,不也是广告贴?
你认同不认同,修改不修改,是你自己的事儿。
这个帖子是那些书的广告,完全符合广告帖的特征。
你不承认吗?
或者我把图去了?还算不算广告贴?啥是广告贴?
贴这个文章,是我认为,我们对毒品的认识不够,被人吓唬了这么多年,自己主动来认识认识。有机会,有些轻微的毒品也可以尝尝,死不了人的。村夫你,不也毒品不离口,只不过是合法的香烟罢了。
-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12-20 21:02:40
-
回复 #8 木鱼桥 的帖子
首先,我认为说这帖子是广告贴,是村夫在跟你开玩笑,所谓广告,必须要带来相关的经济利益,譬如你卖这书能得多少抽佣,这样才算广告。
可是从文章来看,既然许多书已经绝版,楼主也是买了一本二手书才能看到,所以看来想抽佣并非易事。
不过毒品这种东西,即使是轻微的也不可尝试。任何瘾都是从轻微尝试开始的。介绍看过的书,没有什么的。
不过还是幸好木鱼桥没机会去做这种尝试,否则。。。。
- 村夫 发表于 2007-12-20 21:17:48
-
回复 #8 木鱼桥 的帖子
1、书评和内容介绍,我想是有区别的。
2、香烟不是毒品,你的说法是错误的。
3、我不认为这些书是不健康的或者不可读。
但广告就是广告,公益广告也是广告。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12-20 21:42:30
-
QUOTE:原帖由 村夫 于 2007-12-20 21:17 发表毒品不过是个被人用滥的词罢了,你早就被灌输了啥啥啥是毒品,啥啥不是毒品,不过我想你从来没好好考虑过,为啥有些东西被叫成毒品,而啥啥不是。
1、书评和内容介绍,我想是有区别的。
2、香烟不是毒品,你的说法是错误的。
3、我不认为这些书是不健康的或者不可读。
但广告就是广告,公益广告也是广告。
就像香烟这种轻微的毒品会让人“轻微”地上瘾一样,重一点的毒品让人对瘾头大些也正常。
我可没从这个所谓“广告”里得到任何好处,也无法得到任何好处。图文并茂,文字不多一定要算广告的话,我认了。
- 村夫 发表于 2007-12-20 21:59:19
-
回复 #11 木鱼桥 的帖子
啥啥是毒品,啥啥不是毒品,是有定义的。
不是你想啥啥是毒品啥啥就是毒品,啥啥不是毒品啥啥就不是毒品;
也不是你说啥啥是毒品啥啥就是毒品,啥啥不是毒品啥啥就不是毒品。
你可以思考,也可以发表你的意见和看法。
但你不能强迫公众认同你自己的定义,换句话说,你不能用你自己的定义当作公理。
这几本书有积极的意义,我从不否认。
我也认为公众有机会的话,可以读一下。
我也不相信你会在这其中得到经济利益。
但是,广告就是广告,这个帖子不是书评。
广告未必一定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在里面。
这个帖子即便是广告,也算是公益广告。
既然是公益广告,我也乐得跟着炒一下。
你的态度很像煮熟的鸭子,但最后还是承认了,还算可以。
- 木鱼桥 发表于 2007-12-20 22:22:59
- 那是迫不得已。再不承认不没完没了了。又不是什么原则性问题。你瞧你,这么大人了,胸襟还赶不上我这个小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