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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权应高于人权
2008-08-30 17: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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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之子 发表于 2008-07-14 14: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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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問題,應該是見仁見智吧。
華夏先賢,亞聖孟子:“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
美國偉人、總統林肯:“ Ask not what your country can do for you, Ask what you can do for country 不要問國家可以為你做什麼,要問你自己能為國家做什麼。”
國高於民,這是西方的觀念。
民重於國,此乃我華夏道統。
要聽林肯或是聽孟子的話,就看這個國家的治國方針是華夏或是西洋了。
- yelunp 发表于 2008-07-14 22: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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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权与人权应该是一样重要,不存在哪个高于哪个,,,,,,
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那是对国际社会而言,人与是一个个独立的主体,那是对整个社会而言,如果没有男女老少,那么,国家又从何来?
- 方汀 发表于 2008-07-15 07:31:02
- 国权高于人权,那些独裁者满意了。
- mr5hate 发表于 2008-07-15 14:17:34
- 文章是很冠冕堂皇,就不知卢旺达柬埔寨大屠杀,印尼越南排华,朝鲜饥荒,缅甸风灾等等的难民,在面对死亡时想的是什么权?
- 内山 发表于 2008-07-15 15: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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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mr5hate 于 2008-7-15 14:17 发表他们想的是米饭和面包......还有个人的安全. 这其实就是楼主所说色"生存权".......
文章是很冠冕堂皇,就不知卢旺达柬埔寨大屠杀,印尼越南排华,朝鲜饥荒,缅甸风灾等等的难民,在面对死亡时想的是什么权?
- 内山 发表于 2008-07-15 15: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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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一下看法:
1) 反对把"人权"片面理解为政治权......
2) 反对借"人权"之名肆意干涉别国内政......, 事实证明, 对科索沃, 伊拉克的侵略......加深了民族仇恨, 制造了更多人权灾难.
3) 国权与人权不应该是对立的....... 国权的最终目标是保护本国人民的人权. 所以, 我不赞成把两者做对立式的比较.......
4) 人权是普世价值......,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作为人都是应该给予关注的. 不过, 这应该有更公正的国际组织, 以更完整的人权理念来关注....而不是由个别国家, 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喜好来充当警察或裁判......
- mr5hate 发表于 2008-07-15 16: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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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内山 于 2008-7-15 15:45 发表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国内管辖才能实现,所以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主张应受到尊重,并且接纳“国权高于人权”这一重要原则
他们想的是米饭和面包......还有个人的安全. 这其实就是楼主所说色"生存权".......
以上是楼主的话,请问内山"生存权"是否人权的一种?卢旺达柬埔寨大屠杀时,个人"生存权"是否高于国权?
还是这里有人在面对自己人的屠杀时,有外国人伸手援救,都会义正词严的拒绝,认为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国内管辖才能实现,所以只能由自己国人来救,坚持“国权高于人权”这一重要原则?
- 符懋濂 发表于 2008-07-15 16: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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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方汀 的帖子
看来您没读懂拙作。所谓“国权”即国家权利(State Rights 或Nation Rights)之简称,它不但涵盖国家应拥有的主权,而且涵盖了主权国家应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利。这与独裁者有何关系?难道您不认为每个国家(当然也包括新加坡}都应拥有自主权、平等权和自由权吗?
请别将国家与政府、权利(rights)与权力(power/authority) 混为一谈。它们的性质与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呀!
- 符懋濂 发表于 2008-07-16 1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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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mr5hate 的帖子
“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国内管辖才能实现”这句话的意思是:“人权对话”是解决世界人权问题的正确途径。如果你能提出更好办法,诺贝尔和平奖就是你的啦。
你所举的多个实例,不正好说明了制裁起不了多大作用吗?所提国家几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裁。
莫非你认为用另一类大屠杀去取代原来的大屠杀,犹如今日的伊拉克,是解决人权问题正确途径?!
- mr5hate 发表于 2008-07-16 21: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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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符懋濂 的帖子
“人权对话”只是其中一种方式,在很多发生大屠杀,种族清洗,两方争执不断的地区,联合国的维和部队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采取经济,武器制裁也起了一定作用,莫非符先生认为凭嘴巴说说,屠夫就会放下屠刀?
美国的确进攻伊拉克,但对于你用大屠杀来形容,实在感到惊讶。
- 符懋濂 发表于 2008-07-17 09: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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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mr5hate 的帖子
“联合国的维和部队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点完全正确,但它是“对话”的产物呀。您为何把“对话”解读为“凭嘴巴说说”?
所谓“大屠杀”是基于数据:这几年来死于非命者,远远超过萨达姆时代。还是让数据说话吧。
- 新新人 发表于 2008-07-17 1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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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讨论的有点乱了. 一会谈基本人权, 一会谈政治人权.
我觉得很简单, 如果一个国家发生基本人权的问题, 比如种族屠杀, 人道灾难, 全世界都应该管. 主权靠边站.
但如果不是基本人权, 老是打着人权的旗号, 拿别国内部的民主和政治问题做文章, 那么人权靠边站. 主权当然比人权重要.
- mr5hate 发表于 2008-07-17 1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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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符懋濂 于 2008-7-17 09:03 发表联合国维和部队的进驻很多时候是联合国的决定,而不是所在国的意愿,这和你的“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国内管辖才能实现”完全不同。
“联合国的维和部队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点完全正确,但它是“对话”的产物呀。您为何把“对话”解读为“凭嘴巴说说”?
所谓“大屠杀”是基于数据:这几年来死于非命者,远远超过萨达姆时代。还是让数据说 ...
而且你似乎不懂屠杀的意思,柬埔寨波博清洗国内城市居民是屠杀,卢旺达种族清洗是屠杀,印尼排华时是屠杀,萨达姆时代被虐待囚禁死亡的就不说,他用毒气对付国内库尔得族是屠杀。
伊拉克这几年来死于非命者,主要是因为恐怖分子的所作所为,请问如果中国歼灭了发动恐怖活动的西藏新疆独立分子,新加坡消灭回教激进分子,然后这些组织进行了报复,死亡了许多人,莫非楼主会认为这是中国新加坡不和恐怖组织进行“对话”的缘故,基于数据:这几年来死于非命者,远远超过以前,所以“大屠杀”的罪名必须由中国新加坡政府负责?
- mr5hate 发表于 2008-07-17 13: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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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新新人 于 2008-7-17 10:20 发表你说的不错,是有点乱。但会把问题拉到种族屠杀, 人道灾难,是因为感觉楼主只是很表面的谈国权高于人权,对真正的人权危机避而不谈。
你们讨论的有点乱了. 一会谈基本人权, 一会谈政治人权.
我觉得很简单, 如果一个国家发生基本人权的问题, 比如种族屠杀, 人道灾难, 全世界都应该管. 主权靠边站.
但如果不是基本人权, 老是打着人权的旗号, ...
- 淡宾尼 发表于 2008-07-17 14: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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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西方在用基本人权高于国权的合理性, 强行推销他们借人权之名干涉他过政治的不合理做法.
故意搞混水的是西方的某些人权组织和人权专家.
- 符懋濂 发表于 2008-07-19 17: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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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yelunp 的帖子
你对国权与人权的解读都正确,但拙作之趣旨既不在于论述二者之关系,也不在于比较二者之高低,而是针对“人权高于主权”与“主权有限论”,从历史角度提出一些不同看法。
有网友批评拙作对人权问题避而不谈。我的回应是:人权状况的确很严重,而且普遍存在,但同样不在拙作议论重点之内。人权问题可以写成专书。不知各位以为然否?
- cogni 发表于 2008-12-16 14: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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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就是保护人的,所以人权应该是国权的目的。只要目的能实现,其他的也无所谓了。
举例来说,日本侵略中国无恶不作,保护国权就是保护人权,但如果当时政府比日本鬼子还凶狠残暴,那保护国权就不是那么正义了
人才是真正目的
- 文达辛 发表于 2008-12-16 15: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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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符懋濂 的帖子
楼主的这番立论根本不值一哂。
国家有公权力,可以合法使用暴力,如果还说国权应高于人权,那还让人活命吗?
世界上有许多各式各样的理由去维护人权,还没听说过维护国权的,你应该是第一个。
- 符懋濂 发表于 2008-12-16 1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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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文达辛 的帖子
这是回复 #4 方汀 的帖子,同样适用于你的:
看来您没读懂拙作。所谓“国权”即国家权利(State Rights 或Nation Rights)之简称,它不但涵盖国家应拥有的主权,而且涵盖了主权国家应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利。这与独裁者有何关系?难道您不认为每个国家(当然也包括新加坡}都应拥有自主权、平等权和自由权吗?
请别将国家与政府、权利(rights)与权力(power/authority) 混为一谈。它们的性质与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呀!
[ 本帖最后由 符懋濂 于 2008-12-16 15:53 编辑 ]
- 文达辛 发表于 2008-12-16 1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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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符懋濂 的帖子
你也太会拗了,如果你说的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上应受到尊重,指的是外交事务上的权力,那么为什么拿来和人权比高下呢?
按目前的惯例,一个国家如果不尊重国内的人权,基本上就失去国际社会的尊重,很多制裁都会进来。那么那个时候有人高喊“国权应高于人权”,不是为独裁者开道是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