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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权应高于人权

2008-08-30 17:30:46

天气: 晴朗 心情: 高兴 精华I

  符懋濂

  西方人权思想起源于十七、八世纪,是西方议会民主的启蒙核心。启蒙思想家洛克的“契约说”、卢梭的“天赋人权论”,可作为其代表。前者为英国光荣革命辩护,后者则成为美国独立与法国大革命之法理依据。美国的《独立宣言》与法国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又将卢梭人权思想弘扬光大,对后世影响尤为深远。

  当时所谓的天赋人权,仅指中等阶级所要争取的政治权利,亦即中等阶级为革命夺权而亮出的思想武器。直到二战结束之后,人权思想才有了重大的变化与进步。战后初期,不少西方国家的新宪法都配合《联合国宪章》,对人权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而联合国在1948年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则进一步将人权范畴扩大,使之具有较为丰富的新内涵。 
 
 《世界人权宣言》共30条,涉及个人应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四大类:一、公民权利(包含人身安全、信仰自由、人人平等、自由迁居、拥有国籍等);二、政治权利(包 含选举参政、组织社团、和平集会、寻求庇护等);三、社会与经济权利(包含同工同酬、就业自由、有薪休假、社会保障等);四、文化权利(包含教育机会均等、言论出版自由等)。

  长期以来,由于西方大国无视《宣言》所宣示人权内容的多样性、丰富性,而仅专注于政治权利(尤其是选举权、参政权、结社权)一类,甚至将人权与政治权画上等号。美国更节外生枝,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起,就不断鼓吹“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借此以推行其所谓“人权外交”, 强化其霸权主义全球战略。因此,引起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反对,并提出不同的人权主张与之相对抗。首先,它们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关于生命权、教育权等内涵,将人权分为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自由权等四种,并将生存权、发展权并居首位,强调二者对发展中国家之迫切性,公然与传统的西方人权观分庭抗礼。例如:1966年联大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生存权与发展权内容作了具体规定;1979年联大通过《关于发展权的决议》,1986年通过《发展权利宣言》,均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1993年联大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重申经济发展权是人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次,人权的确是一种普世价值,但对于如何实现其价值,人们的见解很不一致。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问题是主权国家的内政,反对西方国家以促进人权为幌子,越俎代庖,侵犯它国主权。如1992年不结盟运动首脑会议发表《雅加达宣言》,明确地指出:“人权不应被用作向不结盟及其它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的工具”;促进人权“应当更加注意到各国不同的历史、政治、经济、社会、宗教与文化的实际情况”;“无论哪个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应该对其它国家自封为法官和陪审员”。

  从以上对人权思想的历史考察中,可知将人权局限于个人权利与政治权利,显然过于狭隘、偏颇,并未获得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认同,所以国际社会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议,势必延续不断,恐怕是个无言的结局。

  为了促进国际合作、改善人权状况,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应提出“国权论”,以回应西方国家的“人权高于主权论”。所谓“国权”即国家权利(State Rights 或Nation Rights)之简称,它不但涵盖国家应拥有的主权,而且涵盖了主权国家应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利。这两类权利同等重要,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权无论在法理上或事实上,都应高于人权,因为前者属于民族权利或大我权利,而后者属于个人权利或小我权利。

  主权是国家的基本属性,也是国家的主要特征或标志。易言之,主权与国家是两位一体的,没有主权的国家在法理上是不存在的。英文Sovereignty (主权)一词来自法文Suverainete,而后者则又源自拉丁文Supremistas(最高权力),可见主权之本义或真正内涵,就是至高无上的权力,当然不应屈从或附属于其它任何权力。况且主权归属具有单一性,当一国的主权属于某一权力机构时,就不可能同时属于其它机构。因此,有些西方学者为了其政治意图或政治理念而主张“人权高于主权”,在学理上完全站不住脚。所谓“人权无国界”或“主权有限论”,说穿了就是要取消主权国家的基本属性,剥夺国家独立自主的权利,为霸权主义者鸣锣开道!

  自由权作为主权国家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其重要性不逊于主权。这是因为世界各国处在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差异性,极为显著,迫使穷国(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另辟蹊径,走各自的发展道路,包括自由选择符合国情的政治体制、经济模式、社会制度。无数事实表明:国家自由较之个人自由更为重要,也更具现实意义;只有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情况下,人权状况才能不断改善,个人的各种权利才能获得保障。

  西方人权论既然强调“人人生而平等”,那么由众人组成的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其权利地位也应该是一律平等的。《联合国宪章》及多种国际文书对此皆作过明文规定。这项规定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遵守,绝大多数国家都以平等相待作为国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国家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都应予以严词谴责,因为它同样侵犯了相关国民的人权。试想:如果弱小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未能取得平等权利,其国民的平等权利从何而来?“人人生而平等”又从何谈起?可见平等权在国家权利中何等重要!

  人权问题在本质上是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的问题,但它并不排除国际社会的监督。因此,如何处理国家管辖与国际监督之关系,对于改善世界各国人权状况,有着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国内管辖才能实现,所以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主张应受到尊重,并且接纳“国权高于人权”这一重要原则。“人权对话”应作为唯一正确可行的途径,任何的政治施压与经济制裁,或将人权问题政治化与意识形态化,不论其动机如何,效果皆十分有限甚至适得其反。更何况制裁难免使它国人民深受其害,本身亦属于侵犯人权的国家行为。

  无论如何,起源于十七、八世纪的西方人权观即使尚未过时,也因其狭隘性、偏颇性,最多只适用于发达国家。在各国对人权的普世价值取得共识之前,发展中国家看来只能坚持“国权高于人权”,作为“人权对话”与改善世界人权状况的前提条件。(2008年7月2日)
                
                

[ 本帖最后由 符懋濂 于 2008-7-14 09: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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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子 发表于 2008-07-14 14:48:14
關於此問題,應該是見仁見智吧。
  華夏先賢,亞聖孟子:“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
  美國偉人、總統林肯:“ Ask not what your country can do for you, Ask what you can do for country 不要問國家可以為你做什麼,要問你自己能為國家做什麼。”
  國高於民,這是西方的觀念。
  民重於國,此乃我華夏道統。
  要聽林肯或是聽孟子的話,就看這個國家的治國方針是華夏或是西洋了。
yelunp的个人空间
yelunp 发表于 2008-07-14 22:15:02
国权与人权应该是一样重要,不存在哪个高于哪个,,,,,,
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那是对国际社会而言,人与是一个个独立的主体,那是对整个社会而言,如果没有男女老少,那么,国家又从何来?
芳苑绿汀
方汀 发表于 2008-07-15 07:31:02
国权高于人权,那些独裁者满意了。
mr5hate 发表于 2008-07-15 14:17:34
文章是很冠冕堂皇,就不知卢旺达柬埔寨大屠杀,印尼越南排华,朝鲜饥荒,缅甸风灾等等的难民,在面对死亡时想的是什么权?
内山自留地
内山 发表于 2008-07-15 15:45:37


QUOTE:
原帖由 mr5hate 于 2008-7-15 14:17 发表
文章是很冠冕堂皇,就不知卢旺达柬埔寨大屠杀,印尼越南排华,朝鲜饥荒,缅甸风灾等等的难民,在面对死亡时想的是什么权?
他们想的是米饭和面包......还有个人的安全. 这其实就是楼主所说色"生存权".......
内山自留地
内山 发表于 2008-07-15 15:54:10
表达一下看法:
1) 反对把"人权"片面理解为政治权......

2) 反对借"人权"之名肆意干涉别国内政......, 事实证明, 对科索沃, 伊拉克的侵略......加深了民族仇恨, 制造了更多人权灾难.

3) 国权与人权不应该是对立的....... 国权的最终目标是保护本国人民的人权. 所以, 我不赞成把两者做对立式的比较.......

4) 人权是普世价值......,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作为人都是应该给予关注的. 不过, 这应该有更公正的国际组织, 以更完整的人权理念来关注....而不是由个别国家, 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喜好来充当警察或裁判......
mr5hate 发表于 2008-07-15 16:21:45


QUOTE:
原帖由 内山 于 2008-7-15 15:45 发表


他们想的是米饭和面包......还有个人的安全. 这其实就是楼主所说色"生存权".......
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国内管辖才能实现,所以笔者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主张应受到尊重,并且接纳“国权高于人权”这一重要原则

以上是楼主的话,请问内山"生存权"是否人权的一种?卢旺达柬埔寨大屠杀时,个人"生存权"是否高于国权?

还是这里有人在面对自己人的屠杀时,有外国人伸手援救,都会义正词严的拒绝,认为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国内管辖才能实现,所以只能由自己国人来救,坚持“国权高于人权”这一重要原则?
符懋濂的个人空间
符懋濂 发表于 2008-07-15 16:34:57
回复 #4 方汀 的帖子
看来您没读懂拙作。所谓“国权”即国家权利(State Rights 或Nation Rights)之简称,它不但涵盖国家应拥有的主权,而且涵盖了主权国家应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利。这与独裁者有何关系?难道您不认为每个国家(当然也包括新加坡}都应拥有自主权、平等权和自由权吗?

请别将国家与政府、权利(rights)与权力(power/authority) 混为一谈。它们的性质与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呀!
符懋濂的个人空间
符懋濂 发表于 2008-07-16 18:39:40
回复 #8 mr5hate 的帖子
“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国内管辖才能实现”这句话的意思是:“人权对话”是解决世界人权问题的正确途径。如果你能提出更好办法,诺贝尔和平奖就是你的啦。

你所举的多个实例,不正好说明了制裁起不了多大作用吗?所提国家几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裁。

莫非你认为用另一类大屠杀去取代原来的大屠杀,犹如今日的伊拉克,是解决人权问题正确途径?!
mr5hate 发表于 2008-07-16 21:31:37
回复 #10 符懋濂 的帖子
“人权对话”只是其中一种方式,在很多发生大屠杀,种族清洗,两方争执不断的地区,联合国的维和部队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采取经济,武器制裁也起了一定作用,莫非符先生认为凭嘴巴说说,屠夫就会放下屠刀?

美国的确进攻伊拉克,但对于你用大屠杀来形容,实在感到惊讶。
符懋濂的个人空间
符懋濂 发表于 2008-07-17 09:03:59
回复 #11 mr5hate 的帖子
“联合国的维和部队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点完全正确,但它是“对话”的产物呀。您为何把“对话”解读为“凭嘴巴说说”?

所谓“大屠杀”是基于数据:这几年来死于非命者,远远超过萨达姆时代。还是让数据说话吧。
新新人 发表于 2008-07-17 10:20:30
你们讨论的有点乱了. 一会谈基本人权, 一会谈政治人权.

我觉得很简单, 如果一个国家发生基本人权的问题, 比如种族屠杀, 人道灾难, 全世界都应该管. 主权靠边站.
但如果不是基本人权, 老是打着人权的旗号, 拿别国内部的民主和政治问题做文章, 那么人权靠边站. 主权当然比人权重要.
mr5hate 发表于 2008-07-17 13:34:35


QUOTE:
原帖由 符懋濂 于 2008-7-17 09:03 发表
“联合国的维和部队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点完全正确,但它是“对话”的产物呀。您为何把“对话”解读为“凭嘴巴说说”?

所谓“大屠杀”是基于数据:这几年来死于非命者,远远超过萨达姆时代。还是让数据说 ...
联合国维和部队的进驻很多时候是联合国的决定,而不是所在国的意愿,这和你的“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国内管辖才能实现”完全不同。

而且你似乎不懂屠杀的意思,柬埔寨波博清洗国内城市居民是屠杀,卢旺达种族清洗是屠杀,印尼排华时是屠杀,萨达姆时代被虐待囚禁死亡的就不说,他用毒气对付国内库尔得族是屠杀。

伊拉克这几年来死于非命者,主要是因为恐怖分子的所作所为,请问如果中国歼灭了发动恐怖活动的西藏新疆独立分子,新加坡消灭回教激进分子,然后这些组织进行了报复,死亡了许多人,莫非楼主会认为这是中国新加坡不和恐怖组织进行“对话”的缘故,基于数据:这几年来死于非命者,远远超过以前,所以“大屠杀”的罪名必须由中国新加坡政府负责?
mr5hate 发表于 2008-07-17 13:39:05


QUOTE:
原帖由 新新人 于 2008-7-17 10:20 发表
你们讨论的有点乱了. 一会谈基本人权, 一会谈政治人权.

我觉得很简单, 如果一个国家发生基本人权的问题, 比如种族屠杀, 人道灾难, 全世界都应该管. 主权靠边站.
但如果不是基本人权, 老是打着人权的旗号, ...
你说的不错,是有点乱。但会把问题拉到种族屠杀, 人道灾难,是因为感觉楼主只是很表面的谈国权高于人权,对真正的人权危机避而不谈。
淡宾尼 发表于 2008-07-17 14:45:33
其实是西方在用基本人权高于国权的合理性, 强行推销他们借人权之名干涉他过政治的不合理做法.

故意搞混水的是西方的某些人权组织和人权专家.
符懋濂的个人空间
符懋濂 发表于 2008-07-19 17:04:59
回复 #3 yelunp 的帖子
你对国权与人权的解读都正确,但拙作之趣旨既不在于论述二者之关系,也不在于比较二者之高低,而是针对“人权高于主权”与“主权有限论”,从历史角度提出一些不同看法。

有网友批评拙作对人权问题避而不谈。我的回应是:人权状况的确很严重,而且普遍存在,但同样不在拙作议论重点之内。人权问题可以写成专书。不知各位以为然否?
cogni 发表于 2008-12-16 14:44:38
国家就是保护人的,所以人权应该是国权的目的。只要目的能实现,其他的也无所谓了。
举例来说,日本侵略中国无恶不作,保护国权就是保护人权,但如果当时政府比日本鬼子还凶狠残暴,那保护国权就不是那么正义了
人才是真正目的
文达辛 发表于 2008-12-16 15:19:51
回复 #1 符懋濂 的帖子
楼主的这番立论根本不值一哂。

国家有公权力,可以合法使用暴力,如果还说国权应高于人权,那还让人活命吗?

世界上有许多各式各样的理由去维护人权,还没听说过维护国权的,你应该是第一个。
符懋濂的个人空间
符懋濂 发表于 2008-12-16 15:51:32
回复 #19 文达辛 的帖子
这是回复 #4 方汀 的帖子,同样适用于你的:

看来您没读懂拙作。所谓“国权”即国家权利(State Rights 或Nation Rights)之简称,它不但涵盖国家应拥有的主权,而且涵盖了主权国家应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利。这与独裁者有何关系?难道您不认为每个国家(当然也包括新加坡}都应拥有自主权、平等权和自由权吗?

请别将国家与政府、权利(rights)与权力(power/authority) 混为一谈。它们的性质与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呀!

[ 本帖最后由 符懋濂 于 2008-12-16 15:53 编辑 ]
文达辛 发表于 2008-12-16 16:02:40
回复 #20 符懋濂 的帖子
你也太会拗了,如果你说的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上应受到尊重,指的是外交事务上的权力,那么为什么拿来和人权比高下呢?

按目前的惯例,一个国家如果不尊重国内的人权,基本上就失去国际社会的尊重,很多制裁都会进来。那么那个时候有人高喊“国权应高于人权”,不是为独裁者开道是什么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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