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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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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无价
2008-06-19 11:32:29
天气: 晴朗 心情: 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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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收藏 编辑 审核- 林子 发表于 2008-06-19 17: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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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苏杭 的帖子
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姐妹闹翻的事,在现实社会中时有所闻,有的还对簿公堂,让世人耻笑。父母在天之灵若有知,怎能不伤心呢?
在物化社会中,财富和亲情之间,有多少人会选择后者?这故事令人感慨!
因此,有大笔财产的年长者,最好在生前立下遗嘱。
- 苏杭 发表于 2008-06-19 2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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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林子 的帖子
这是根据实例而写成的一篇小说,因与笔者有切身关系,是以写来倍觉沉痛。
[ 本帖最后由 苏杭 于 2008-6-27 23:19 编辑 ]
- 林子 发表于 2008-06-19 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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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苏杭 的帖子
遇到这等不幸的事的确令人悲哀,若当事者能各退一步海阔天空,了解到钱财乃身外物,更何况是先辈给留下来的, 就不应该斤斤计较。如今子女们做享其成,还要你争我夺,未免过分了!
- 苏杭 发表于 2008-06-19 21: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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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林子 的帖子
多少人能真正做到钱财乃身外物?如果小说中的蔡福生不重男轻女,视姐妹同为父母生,公平的处理父母的遗产,相信不会失去亲情。
- 林子 发表于 2008-06-19 2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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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苏杭 的帖子
反过来说,如果姐妹能谅解家庭中根深蒂固的传统重男轻女观念,不计得失,不与兄弟争夺财产,亲情还是可以维持下去的!
据知以往在许多旧式封建家庭里,只有男儿继承家传产业,女儿是分不到家产的,这对女性似乎很不公平,但谁也改变不了封建的家族观念。
- 苏杭 发表于 2008-06-20 1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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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林子 的帖子
林子心肠好,但为何总要姐妹们让步?
- 林子 发表于 2008-06-20 1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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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苏杭 的帖子
女性在封建的男权社会是受欺压的群体,在现今社会,女性(尤其是较年长的〕也时常遭受旧社会遗毒的危害。在旧时代,有封建思想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即使立下遗嘱,往往也不把家产分给女儿,以免让女儿的夫家得利。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遇到这种情况姐妹们可以付诸法律行动,但并不是所有的姐妹都选择这么做。因此虽然在钱财上吃了大亏,但却挽回了亲情。
- 苏杭 发表于 2008-06-20 13: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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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林子 的帖子
说到底亲情还得靠姐妹们的让步去挽回!这公平吗?故事发生在六、七十年代的新加坡,不是‘古早‘的封建时代,一切还得依法行事。
- 林子 发表于 2008-06-20 15: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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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苏杭 的帖子
这世间很难有绝对公平的事,有时吃亏也不全是坏事。失了钱财,赢得了崇高情操,宽容和气度。为了争取钱财而伤了感情,不管谁是谁非,谁输谁赢,到头来都不会快乐。
不单是兄弟姐妹,朋友之间也是如此!
- 苏杭 发表于 2008-06-20 16: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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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林子 的帖子
我尊重林子的意见,但我对小说中的人物蔡福生还是很有意见的。
- 林子 发表于 2008-06-20 17: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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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苏杭 的帖子
我也是十分讨厌像蔡福生这种自私自利、贪得无厌的人物,但如果他是我的兄弟,家丑就不外扬了!
- 苏杭 发表于 2008-06-20 23: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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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林子 的帖子
我写小说,倾向於维护妇女的立场,这篇亦无例外。虽有实例为本,故事还是有虚构的成份,所以不关'家丑',也无'外扬'之虞。重要的是,是否反映一些社会现实,能否给读者一点'启示',不知林子以为然否?
[ 本帖最后由 苏杭 于 2008-6-27 23:20 编辑 ]
- 林子 发表于 2008-06-21 0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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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苏杭 的帖子
非常赞同!以上谈论绝对没有针对任何现实案例。很高兴能与您在网上交换意见!谢谢!
- 苏杭 发表于 2008-06-21 1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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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林子 的帖子
写作人'当棋者迷',阅读者'傍观者清',网上这种交流,感觉很好。
[ 本帖最后由 苏杭 于 2008-6-21 12:58 编辑 ]
- 留影 发表于 2008-06-22 13:31:01
- 放弃自己权益的得来“亲情”可贵吗?
- 林子 发表于 2008-06-22 19: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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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留影 的帖子
然而现实往往是很无奈,在功利社会,亲情也和爱情一样,有时候只是单向的,就犹如父母疼爱子女,子女不一定孝顺父母一样。姐妹因疼爱兄弟而放弃与兄弟争夺财产,不见得贪婪的弟兄们就会领情,此刻兄弟对姐妹根本没什么亲情可言,只剩下姐妹的单向亲情,或许有人会说她很傻、很吃亏,应该以牙还牙,然而以她自己的情操和伦理观念作出发点,她虽然觉得很难过,但最终还是接受现实,牺牲了自己的权益。
当你真正付出了感情,也就无所谓得失和牺牲了!
如果这样的理解不成立的话,那么,社会上每一宗家庭财产纠纷都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个见)
[ 本帖最后由 林子 于 2008-6-22 19:16 编辑 ]
- 林子 发表于 2008-06-22 19:46:17
- 在现实中,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都有所不同,委实很难一概而论。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 苏杭 发表于 2008-06-22 20: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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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留影 的帖子
谢谢留影的意见,也谢谢你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