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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样体现了民主吗?随笔南洋网 [ } IL!lr
    前些天看到一则新闻:有一家大医院在没有得到病人(已经脑死亡)家属的同意就对死者进行了器官移植,结果死者家属大闹医院和警察发生了对峙的局面.当时我觉得是医院的错,太不近人情.随笔南洋网^+C9@vCdP'b
    后来了解得知,医院并没有错,没有违反法律.原来,法律有明文规定:“死者在去世前如果没有签署不同意器官移植的文件,就被认为是同意器官移植.家属不能违背和干涉死者的遗愿.”这是民主体现的一种方式.既然是这样,我想一定是死者家属不了解法律有这一条规定才会引上面的误会.
,n,Q4y w2Y6{*z U{J b*eGuest    事情虽然过去了,但它却让我耿耿于怀.随笔南洋网qC]W Sk
    我总在想如果法律这样规定:“死者在去世前如果没有签署同意器官移植的文件,就被认为是不同意器官移植.家属不能违背和干涉死者的遗愿.”那上面的事情应该不会发生了.也使警察省了许多麻烦.可为什么法律不这样规定呢?这不是一样体现了民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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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闲话 闲话杂谈

芳苑绿汀
方汀 发表于 2007-11-12 06:05:35
法律这样规定,似有误导之嫌。为什么不把“不”字去掉那?故意让公民掉进预设的“陷阱”吗?
内山自留地
内山 发表于 2007-11-12 11:13:58
楼主对新加坡的情况不了解吧......随笔南洋网5e9P@!Z7D?'K
随笔南洋网2z i9z#~G5ZTdw\
以期新加坡和别的国家一样, 确实是规定, 要捐献器官的人才需要办手续, 签文件, 证明自己是要捐献器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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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E+Xwh8l2f*[新加坡,狮城,论坛,博客,文化,文学,社会,时事,移民,留学,投资,美食但是, 新加坡的人口少, 用于治病救人的捐献器官更是少之又少.....而探讨原因, 并不是因为大家都反对捐献器官, 而是大家都嫌办那个手续太麻烦......既然如此, 政府就修改法律, 规定不想捐献器官的人才需要办手续......, 这个法律在国会顺利通过, 在民间也没有引起什么反对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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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狮城,论坛,博客,文化,文学,社会,时事,移民,留学,投资,美食

*C9SN Rb7q9C?o/z至于那起事件......, 我认为是医院的做法过于简单粗暴, 忽视了死着家属的感情. 跟捐献器官的法律无关.
城城的小屋
叶落狮城 发表于 2007-11-13 04:30:23
明白这符合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新加坡,狮城,论坛,博客,文化,文学,社会,时事,移民,留学,投资,美食gK'`+gmv
但是还是认为要与当事人讲清楚为好,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不愿意捐献器官的。随笔南洋网[8R0R&xs.qWD

+kCtS\$L.g/\:@www.sgwritings.com政府和医院部门应该把一切相关手续简单化,只要签一个字就好了。要知道病重的人是没有心力也没有心情去着这些的事情的。还有在死者去世前最好询问一声,让其选择。这样做更具人性化,更能彰显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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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为什么?法律的这条规定给人以“如鲠在喉”的感觉。
城城的小屋
叶落狮城 发表于 2007-11-13 04:39:45
"至于那起事件......, 我认为是医院的做法过于简单粗暴, 忽视了死着家属的感情. 跟捐献器官的法律无关."新加坡,狮城,论坛,博客,文化,文学,社会,时事,移民,留学,投资,美食
TN8FeK!|Eyt&w

新加坡,狮城,论坛,博客,文化,文学,社会,时事,移民,留学,投资,美食S&gH[1u;^qI
但是医院是完全按照法律来做的啊!并没有错新加坡,狮城,论坛,博客,文化,文学,社会,时事,移民,留学,投资,美食2Z,rT9bSkgp
这件事说明在这条法律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些漏洞,有一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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