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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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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留言
这不是一样体现了民主吗?(原创)
2007-10-10 01:51:50
天气: 晴朗 心情: 高兴
论坛模式查看查看(141)回复(4)好评(0) 差评(0)
加入收藏 编辑 审核- 方汀 发表于 2007-11-12 06:05:35
- 法律这样规定,似有误导之嫌。为什么不把“不”字去掉那?故意让公民掉进预设的“陷阱”吗?
- 内山 发表于 2007-11-12 1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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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对新加坡的情况不了解吧......
以期新加坡和别的国家一样, 确实是规定, 要捐献器官的人才需要办手续, 签文件, 证明自己是要捐献器官的.......
但是, 新加坡的人口少, 用于治病救人的捐献器官更是少之又少.....而探讨原因, 并不是因为大家都反对捐献器官, 而是大家都嫌办那个手续太麻烦......既然如此, 政府就修改法律, 规定不想捐献器官的人才需要办手续......, 这个法律在国会顺利通过, 在民间也没有引起什么反对声浪.....
至于那起事件......, 我认为是医院的做法过于简单粗暴, 忽视了死着家属的感情. 跟捐献器官的法律无关.
- 叶落狮城 发表于 2007-11-13 04: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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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这符合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但是还是认为要与当事人讲清楚为好,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不愿意捐献器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