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 晴朗
心情: 高兴
法外无情天
律师犯罪不是什么新鲜事。有人认为,律师是帮人打官司的,是权威人士。法律是律师的专业,他应该比我们这些凡夫俗子更懂得“以身试法”、“知法犯法”的含义、价值和威慑力。但,我们似乎忘了,律师也是人,也有人的七情六欲、劣根性和犯罪心理,只是被司法和道德所掩盖吧了。一旦人的本性战胜司法精神,律师也会“情不自禁”的走上犯罪之途。
所以,我们看到律师因失信客户的款项,因非礼客户或与办离婚手续的客户上床,因偷窃几十或百来块物品而被控上法庭,坐牢罚款,被律师公会除名,有时会觉得很惊讶,第一个念头便是:他们是律师,是维护法律的,怎么可以这样做?为了什么?
明白了律师也是人,正如医生、教师、作家、政治领袖、宗教人士也是人这个浅显的道理,天下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人要是不犯罪,那才是新鲜事儿。
话虽如此,但乍一听闻律师也成为“路霸”角色时,心里还是觉得怪不舒服的。律师失信客户的钱,有他之所以失信的背景,大多是为了钱债问题,此谓“贪”,律师与客户上床,此谓“欲”,贪和欲是人之常情,圣人也无法幸免,何况律师乎?
律师成为“路霸”,的确值得神思。律师的本业是代表原告或被告上庭,除了有一副三寸不烂之舌,冷静的头脑,还得有气魄,要善于控制情绪,否则,被激怒时该如何应对?路霸的行为正是失去控制的表现,但身为律师,在这么一件微乎其微的交通状况中却失去控制,比流氓还更不讲理,你放心让他代表你上庭吗?你的一生可能断送在他手上呢!
律师犯法,应罪加一等。所以,当此律师路霸上诉而被法官严惩,的确大快人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司法制度的精神,若律师路霸减刑成功,我们还需要法律的保护么?幸好这类的“害群之师”不多,要不然,谁还敢花钱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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