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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被警察抓了

2007-08-18 19:48:48

天气: 阴雨 心情: 平静

    冲动是魔鬼,美酒是毒药。我终于认可了这样的说辞。想我年少轻狂时候,豪情万丈,自比李白刘伶,邀几个酒友,谈天说地,狂饮任性,极端鄙视那些不敢喝不能喝的人,现在,我也决定戒酒了,想起来,真是惭愧……
    身体倒是没什么大碍,只是喝上几杯之后,飘飘然螳臂当车,不知天高地厚,要么任侠使气,惹是生非,要么痛哭流涕,丢人现眼,比清醒的时候健谈,比冷静的时候虚伪……
    那天和一个很久没有联系的战友去几公里外的小镇吃牛排,喝了不少酒,搭出租车回到学校,付钱的时候,我们嫌司机要钱太多,和他讨价,司机拿起电话威胁似的不知道要叫谁,我就火了,把司机揍了一顿,司机扒在地上,抱着我的腿拨了110,我拿起他的电话砸在他的头上,然后拳打脚踢……我的战友不知道有没有拉我,我只知道他没动手。
    不记得过了多久,警察来了,我只看见周围围了很多人,都指着我对警察告状。我们被带到了附近的派出所……“警察都是白道上的流氓”,这句话不对,因为流氓怕年轻的生蛋子,而警察只敢欺负年轻人。我这么说,是因为我这是第三次被抓了,不分青红皂白,不问是非曲折,警察总是先把我铐回去,然后开始辱骂、恐吓、殴打……我这人自小胆怯,但是从来不服强权,俗话说士可杀不可辱,我当兵的时候,班长就不敢欺负我。我三次到警局,三次都把警察骂了个狗血喷头,因为他们总是先骂我,用脏话骂我……第一次抓我的那个警察喝了酒,只因为我顶撞了他几句,他就把我抓了回去;第二次是电话亭的老板敲诈我,我不认,他就指着他头上的疤吓唬我说是砍人留下的,我还不认,他打了110,警察把我铐到半夜放我回去,我不肯走,一群警察把我打了一顿,然后叫学校的保安把我弄了回去,最后老师帮我把钱给了电话亭的老板(包括敲诈的)……这次起因当然是我的错,但是警察依然放肆,我横了心来反抗,他们骂我,我还口,他们做笔录,我交待,他们要拘留我15天,我说拘留就拘留……后来警察把我放了(当天晚上),不过扣了我手机,要我交500块钱罚款。
        
    第二天我去的时候,警察还是辱骂我,我充耳不闻,负责的那个拿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我看,说看我是学生罚我500块钱是最轻的处罚,其实上面明明写着“200到500”,我说了几句,他们就要拘留我,还要让学校开除我,我不怕被拘留,但是马上要毕业了,事情搞大不太好,拖了几天后,今天我在同学的劝说下交给警察200块钱,没有罚单,我也没要,因为我知道开了罚单也是他们自己花了。警察把手机还给了我,他们还玩过我手机……事情并没有这样了结,我离开的时候,警察说还没有结案,随时准备传唤我……
        
    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我竟然又打人了,而且这并不是我第一次酒后打人。因此,痛定思痛,我决定戒酒了。为了不再惹事,也为了不再惹警察,我的学费是父母的血汗,我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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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白乌鸦 警察 美酒 强权 生活情感

为无聊空为会友留
无名 发表于 2007-08-20 09:05:54
后生可畏哈
呵呵……
后生可畏,鼓励鼓励。
记得欧 .亨利的朋友苏贝,为了达到被监禁而过冬的目的,千方百计没事找事儿,却不能如愿(见《警察与赞美诗》)。在此,我多一次相信:有心栽花花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荫。
芳苑绿汀
方汀 发表于 2007-08-20 10:22:56
酒鬼也发牢骚,警察没有什么不对吧。
白乌鸦的天堂
白乌鸦 发表于 2007-08-20 20:28:33
回复 #3 方汀 的帖子
我喝酒不对,打人也不对,我承认,也许我分不清是非,不过警察侮辱人、打骂人也不对吧?
焚琴煮鹤的个人空间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0 21:54:40
不是吧,喝完酒想少付钱给出租车司机,还打人家,要是没有警察,这年轻人可是太可怕了!
为无聊空为会友留
无名 发表于 2007-08-20 22:36:22
回复 #4 白乌鸦 的帖子
哎,要是一个女的靓些的,警察就不会抓捕了吧?
Kim88的个人空间
Kim88 发表于 2007-08-22 08:40:58
喝酒没错,酒后行为不对.
喝酒要注意酒品.
焚琴煮鹤的个人空间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11:05:53
一个真实的故事,两个中国学生吵架,谁劝也不听,屋主无奈请来了警察。

在警察面前两个人还在吵,警察纪录下来,然后两个学生很快被送回国。

跟新加坡比,中国自由多了,楼主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新加坡,有可能做牢一年。并且学校肯定会开除的。

未来找工作就是有案底的人了,大多的招聘都要填写是否有案底,找到工作的机率很小。
焚琴煮鹤的个人空间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11:12:31
某个年轻人在电影院里接听手机,前面的一位观众阻止他,请他到外面讲电话。

过后,这个年轻人和他的朋友找前面的观众挑蓄,语言不合打了那位观众一个耳光。

最后被判坐牢一年。
mr5hate 发表于 2007-08-22 12:27:51
真的吗?那为何在报章上看到路霸打人或者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的,很多也是罚款了事,对方身体如果受到伤害就可能监禁一天到三个月,有预谋严重伤人的另当别论,年轻人就更从轻量刑,只要能够都尽可能判缓刑。我想法庭在判决时是会考虑很多因素的。

报章年前报导过有两位国大中国籍学生约了其中一位的情敌(中国籍)谈判,结果两人把对方打伤,法官的判决是两人各罚款一千,而两人一样毕业,一样呆在新加坡,一样是PR。
焚琴煮鹤的个人空间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13:07:42
回复 #10 mr5hate 的帖子
你消息的来源是报纸,我想报章报道应该是到罚款为止吧,不可能再告诉你他们后来怎样,毕业了没有,拿到PR没有。

在申请来新之前,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犯罪记录,在申请PR之前都会做此考量。

众所周知的明星李明顺因车祸肇事逃跑,公众在报纸上建议取消他的永久居民资格。

那两个学生拿的是学生准证,警察局不会浪费新加坡纳税人的前调查他们到底谁是谁非,只需为他们书上一笔,学生准证就会被取消。这件事我是听一个中国学生说的,那两个学生是他的朋友。
为无聊空为会友留
无名 发表于 2007-08-22 13:20:26
回复 #4 白乌鸦 的帖子
是是非非,颠倒黑白,这是生活中的常事儿,网上不是也如此吗?人还完整地活着就好了,走自己的路吧,管他马王爷有没有三只眼呢!
mr5hate 发表于 2007-08-22 14:53:01


QUOTE:
原帖由 焚琴煮鹤 于 2007-8-22 13:07 发表
你消息的来源是报纸,我想报章报道应该是到罚款为止吧,不可能再告诉你他们后来怎样,毕业了没有,拿到PR没有。

在申请来新之前,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犯罪记录,在申请PR之前都会做此考量。

众所周知的明 ...
报章有那两个学生步出法庭脸带笑容的照片,事情发生在求学期间,案件审结时两人已经毕业并且取得pr,从报章访问得知帮手的一位是电子工程师,而主角也得到国大创业支援中心的协助下创办一家科技公司,两人接受自己被罚款的判决,并且对於被打伤的同学感到非常抱歉,愿意做出补偿。

明星李明顺因车祸肇事逃跑,是有公众在报纸上建议取消他的永久居民资格,但也有很多人支持给他重新出发的机会,最重要的是移民局并没采取然后行动,记得有一个台湾来的女主持人权怡凤多年前连犯在公众场所打架,无照驾驶几宗罪,现在一样风光的很。

新加坡对给予PR是很重视的,很少因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犯的错误取消他们的PR,除非他们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例如有一位马来西亚籍的新航机师协会执委煽动新航机师罢工,自己却已经在暗中申请澳洲公民权,结果就被吊销永久居民权,但他的妻子和子女继续保有PR。

至於你所说的学生被吊销学生准证的事,我相信也是有可能的,但根据个人求学时的经验,因为年轻气盛血气方刚的关系,学生之间有争执而惊动警方的事也有,但只要不是严重罪案,一般都只是调解或关于警告,学校方面也会有辅导老师跟进,曾经有东南亚国家的学生犯了更大的错误,校方也只给予记过处罚,并不是肯定会遣送回国的。

[ 本帖最后由 mr5hate 于 2007-8-22 15:53 编辑 ]
焚琴煮鹤的个人空间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15:14:24
没看过那则报道。

新加坡法制严明是世界公认的,如果连这都要否认,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焚琴煮鹤的个人空间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15:17:36
我刚来的时候,有一个小贩问我感觉新加坡如何,我说不是很好,他说千万别说,等下抓你去坐牢。

赫赫。

当然我还是自由表达我的想法,但那小贩多少代表一部分民众的心态。
mr5hate 发表于 2007-08-22 15:40:42
事实就是事实,报章的社会新闻真要找还是找的到的,不知和否认新加坡法制严明不严明有什么关系,如果认为听人说的比法庭的案例更真实,哪的确是没什么好说的了。
mr5hate 发表于 2007-08-22 15:51:45
争女友伤情敌 两奖学金得主大学生罚款 女友移情别恋,24岁大学生约情敌见面谈判,以解决这段三角关系,不料发生争执,进而演变成伤人事件。
  大学生焦冠雄指情敌张良(23岁)介入他和女友的恋情,影响他和女友的感情,与同学陶磊(23岁)找张良谈判,结果将张良打伤。

  陶磊和焦冠雄昨天认罪,各被罚款1000元。这是有关条文的最高罚款额。

  这起案件发生于去年4月22日,事件中的4名男女主角事发时都是新加坡国立大学学生。他们都来自中国。

  陶磊和焦冠雄拿教育部的奖学金到新加坡读书,陶磊去年7月毕业,考获电脑学位。他在国大创业支援中心的协助下创办一家科技公司。这家公司刚在最近引进一笔160万元的资金,将在新加坡和中国发展互联网业务。

  焦冠雄今年6月毕业,考获电子工程学位,目前在一家公司担任工程师。

  控方在庭上揭露,事发当晚11时,陶磊和焦冠雄约张良在西海岸公园见面,以解决焦冠雄、其女友和张良之间的三角关系。不料,双方发生口角,陶磊和焦冠雄对张良拳打脚踢,将张良打伤。

  医药报告显示,张良头部、脸颊和手脚,有13处大小不同的瘀伤。此外,右眼出血、额头和脸颊浮肿等。

  陶磊和焦冠雄各面对一项轻微致伤传票,苏峇士律师要求法官判他们罚款了事。

  律师求情说,事发当天,两名被告和3名在南洋理工大学念书的朋友见面,他们在谈话中提到张良。张良在那段日子经常缠着焦冠雄的女友,并且在焦冠雄女友面前说陶磊的坏话,因此,陶磊和焦冠雄向来不满张良。

后来,大家认为焦冠雄应该找张良说清楚。焦冠雄和陶磊约张良晚上10时许见面,结果发生这起事件。

  律师说,在这起事件中,陶磊也受了伤,他的头被打伤,流了许多血。焦冠雄见陶磊被打,上前帮他。最终,张良被人了踢好几次。

  他说,陶磊和焦冠雄事后感到抱歉,他们要赔偿张良医药费,可是张良拒绝接受。

  他说,这是一起令人遗憾的事件,陶磊和焦冠雄当时还是在籍大学生,现在他们已经毕业,也找到工作。若判他们坐牢,将毁掉他们的前途。

  他说,两人目前是永久居民,将来会申请成为新加坡公民,他们都是有才干的年轻人,能对社会作出贡献。(人名译音)
焚琴煮鹤的个人空间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15:54:53
原来如此,多谢转载。

这两个学生是奖学金的主,是政府直接招来的。

我说的那两个学生是自己过来读书的,私立学校的学生。

看来新加坡移民厅是否取消准证是有所区别的。
南洋小筑
村夫 发表于 2007-08-22 18:37:51
回复 #18 焚琴煮鹤 的帖子
我一直呼吁一个“道德规范”。
这个“道德规范”,距离“法律规定”尚有一定的距离。
在“法律规定”的限制下,活得会很累,出格就会受到惩罚。
在“道德规范”的限制下,活得就相对轻松,少少地偏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做错事就会付出代价,触犯法律就会得到惩罚。
很自然,很正常,也很合理。
焚琴煮鹤的个人空间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23:31:27
回复 #17 mr5hate 的帖子
分析一下这两起案件的不同处理:

政府奖学金获得者,是新加坡政府从中国挑选而来,个个都是人中龙凤,读完之后,根据合约,需要在新加坡工作三年,如果提前离开新加坡,要在移民厅押上一笔巨额款项(七万?),才可以离开新加坡。

在通常的情形下,三年之后因为各种因素这些中国学生会选择在本地生活。

作为政府来说,这是一笔投资,如果中途废掉学生准证,就等于前期投资都打了水漂,这当然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

对那两个私利学校的学生,政府原本也是欢迎的,因为教育产业也是很重要的经济产业。对这些私利学校的学生来说,如果无法毕业,或者毕业之后无法找到工作,或者有了工作新水较低,不能申请PR,这些人就会回去。对新加坡来说没什么损失,但对学生个人来说,花了许多钱,拿到的学历在国内并不受承认,我不知道从他们的角度如何权衡。

对政府来说,并没有在他们身上投资,发现瑕疵即送回家,本地只留好的人才,这样的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

我来说两句

(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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