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 1 | 2 | 3 | 4 | 5 | |||||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
| 27 | 28 | 29 | 30 | 31 | |||||
搜索标题
统计信息
- 访问数:68728
- 博客数:149
- 建立时间:2007-04-01
- 更新时间:2007-09-18
最新评论
我的收藏
最新留言
天下乌鸦不都是黑的,总有那么几只会是白的!欢迎志同道合的朋友来此交流!
我又被警察抓了
2007-08-18 19:48:48
天气: 阴雨 心情: 平静
论坛模式查看查看(459)回复(19)好评(0) 差评(0)
加入收藏 编辑 审核- 无名 发表于 2007-08-20 09:05:54
-
后生可畏哈
呵呵……
后生可畏,鼓励鼓励。
记得欧 .亨利的朋友苏贝,为了达到被监禁而过冬的目的,千方百计没事找事儿,却不能如愿(见《警察与赞美诗》)。在此,我多一次相信:有心栽花花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荫。
- 方汀 发表于 2007-08-20 10:22:56
- 酒鬼也发牢骚,警察没有什么不对吧。
- 白乌鸦 发表于 2007-08-20 20:28:33
-
回复 #3 方汀 的帖子
我喝酒不对,打人也不对,我承认,也许我分不清是非,不过警察侮辱人、打骂人也不对吧?
-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0 21:54:40
- 不是吧,喝完酒想少付钱给出租车司机,还打人家,要是没有警察,这年轻人可是太可怕了!
- 无名 发表于 2007-08-20 22:36:22
-
回复 #4 白乌鸦 的帖子
哎,要是一个女的靓些的,警察就不会抓捕了吧?
- Kim88 发表于 2007-08-22 08:40:58
-
喝酒没错,酒后行为不对.
喝酒要注意酒品.
-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11:05:53
-
一个真实的故事,两个中国学生吵架,谁劝也不听,屋主无奈请来了警察。
在警察面前两个人还在吵,警察纪录下来,然后两个学生很快被送回国。
跟新加坡比,中国自由多了,楼主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新加坡,有可能做牢一年。并且学校肯定会开除的。
未来找工作就是有案底的人了,大多的招聘都要填写是否有案底,找到工作的机率很小。
-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11:12:31
-
某个年轻人在电影院里接听手机,前面的一位观众阻止他,请他到外面讲电话。
过后,这个年轻人和他的朋友找前面的观众挑蓄,语言不合打了那位观众一个耳光。
最后被判坐牢一年。
- mr5hate 发表于 2007-08-22 12:27:51
-
真的吗?那为何在报章上看到路霸打人或者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的,很多也是罚款了事,对方身体如果受到伤害就可能监禁一天到三个月,有预谋严重伤人的另当别论,年轻人就更从轻量刑,只要能够都尽可能判缓刑。我想法庭在判决时是会考虑很多因素的。
报章年前报导过有两位国大中国籍学生约了其中一位的情敌(中国籍)谈判,结果两人把对方打伤,法官的判决是两人各罚款一千,而两人一样毕业,一样呆在新加坡,一样是PR。
-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13:07:42
-
回复 #10 mr5hate 的帖子
你消息的来源是报纸,我想报章报道应该是到罚款为止吧,不可能再告诉你他们后来怎样,毕业了没有,拿到PR没有。
在申请来新之前,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犯罪记录,在申请PR之前都会做此考量。
众所周知的明星李明顺因车祸肇事逃跑,公众在报纸上建议取消他的永久居民资格。
那两个学生拿的是学生准证,警察局不会浪费新加坡纳税人的前调查他们到底谁是谁非,只需为他们书上一笔,学生准证就会被取消。这件事我是听一个中国学生说的,那两个学生是他的朋友。
- 无名 发表于 2007-08-22 13:20:26
-
回复 #4 白乌鸦 的帖子
是是非非,颠倒黑白,这是生活中的常事儿,网上不是也如此吗?人还完整地活着就好了,走自己的路吧,管他马王爷有没有三只眼呢!
- mr5hate 发表于 2007-08-22 14:53:01
-
QUOTE:原帖由 焚琴煮鹤 于 2007-8-22 13:07 发表报章有那两个学生步出法庭脸带笑容的照片,事情发生在求学期间,案件审结时两人已经毕业并且取得pr,从报章访问得知帮手的一位是电子工程师,而主角也得到国大创业支援中心的协助下创办一家科技公司,两人接受自己被罚款的判决,并且对於被打伤的同学感到非常抱歉,愿意做出补偿。
你消息的来源是报纸,我想报章报道应该是到罚款为止吧,不可能再告诉你他们后来怎样,毕业了没有,拿到PR没有。
在申请来新之前,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犯罪记录,在申请PR之前都会做此考量。
众所周知的明 ...
明星李明顺因车祸肇事逃跑,是有公众在报纸上建议取消他的永久居民资格,但也有很多人支持给他重新出发的机会,最重要的是移民局并没采取然后行动,记得有一个台湾来的女主持人权怡凤多年前连犯在公众场所打架,无照驾驶几宗罪,现在一样风光的很。
新加坡对给予PR是很重视的,很少因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犯的错误取消他们的PR,除非他们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例如有一位马来西亚籍的新航机师协会执委煽动新航机师罢工,自己却已经在暗中申请澳洲公民权,结果就被吊销永久居民权,但他的妻子和子女继续保有PR。
至於你所说的学生被吊销学生准证的事,我相信也是有可能的,但根据个人求学时的经验,因为年轻气盛血气方刚的关系,学生之间有争执而惊动警方的事也有,但只要不是严重罪案,一般都只是调解或关于警告,学校方面也会有辅导老师跟进,曾经有东南亚国家的学生犯了更大的错误,校方也只给予记过处罚,并不是肯定会遣送回国的。
[ 本帖最后由 mr5hate 于 2007-8-22 15:53 编辑 ]
-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15:14:24
-
没看过那则报道。
新加坡法制严明是世界公认的,如果连这都要否认,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15:17:36
-
我刚来的时候,有一个小贩问我感觉新加坡如何,我说不是很好,他说千万别说,等下抓你去坐牢。
赫赫。
当然我还是自由表达我的想法,但那小贩多少代表一部分民众的心态。
- mr5hate 发表于 2007-08-22 15:40:42
- 事实就是事实,报章的社会新闻真要找还是找的到的,不知和否认新加坡法制严明不严明有什么关系,如果认为听人说的比法庭的案例更真实,哪的确是没什么好说的了。
- mr5hate 发表于 2007-08-22 15:51:45
-
争女友伤情敌 两奖学金得主大学生罚款 女友移情别恋,24岁大学生约情敌见面谈判,以解决这段三角关系,不料发生争执,进而演变成伤人事件。
大学生焦冠雄指情敌张良(23岁)介入他和女友的恋情,影响他和女友的感情,与同学陶磊(23岁)找张良谈判,结果将张良打伤。
陶磊和焦冠雄昨天认罪,各被罚款1000元。这是有关条文的最高罚款额。
这起案件发生于去年4月22日,事件中的4名男女主角事发时都是新加坡国立大学学生。他们都来自中国。
陶磊和焦冠雄拿教育部的奖学金到新加坡读书,陶磊去年7月毕业,考获电脑学位。他在国大创业支援中心的协助下创办一家科技公司。这家公司刚在最近引进一笔160万元的资金,将在新加坡和中国发展互联网业务。
焦冠雄今年6月毕业,考获电子工程学位,目前在一家公司担任工程师。
控方在庭上揭露,事发当晚11时,陶磊和焦冠雄约张良在西海岸公园见面,以解决焦冠雄、其女友和张良之间的三角关系。不料,双方发生口角,陶磊和焦冠雄对张良拳打脚踢,将张良打伤。
医药报告显示,张良头部、脸颊和手脚,有13处大小不同的瘀伤。此外,右眼出血、额头和脸颊浮肿等。
陶磊和焦冠雄各面对一项轻微致伤传票,苏峇士律师要求法官判他们罚款了事。
律师求情说,事发当天,两名被告和3名在南洋理工大学念书的朋友见面,他们在谈话中提到张良。张良在那段日子经常缠着焦冠雄的女友,并且在焦冠雄女友面前说陶磊的坏话,因此,陶磊和焦冠雄向来不满张良。
后来,大家认为焦冠雄应该找张良说清楚。焦冠雄和陶磊约张良晚上10时许见面,结果发生这起事件。
律师说,在这起事件中,陶磊也受了伤,他的头被打伤,流了许多血。焦冠雄见陶磊被打,上前帮他。最终,张良被人了踢好几次。
他说,陶磊和焦冠雄事后感到抱歉,他们要赔偿张良医药费,可是张良拒绝接受。
他说,这是一起令人遗憾的事件,陶磊和焦冠雄当时还是在籍大学生,现在他们已经毕业,也找到工作。若判他们坐牢,将毁掉他们的前途。
他说,两人目前是永久居民,将来会申请成为新加坡公民,他们都是有才干的年轻人,能对社会作出贡献。(人名译音)
-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15:54:53
-
原来如此,多谢转载。
这两个学生是奖学金的主,是政府直接招来的。
我说的那两个学生是自己过来读书的,私立学校的学生。
看来新加坡移民厅是否取消准证是有所区别的。
- 村夫 发表于 2007-08-22 18:37:51
-
回复 #18 焚琴煮鹤 的帖子
我一直呼吁一个“道德规范”。
这个“道德规范”,距离“法律规定”尚有一定的距离。
在“法律规定”的限制下,活得会很累,出格就会受到惩罚。
在“道德规范”的限制下,活得就相对轻松,少少地偏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做错事就会付出代价,触犯法律就会得到惩罚。
很自然,很正常,也很合理。
- 焚琴煮鹤 发表于 2007-08-22 23:31:27
-
回复 #17 mr5hate 的帖子
分析一下这两起案件的不同处理:
政府奖学金获得者,是新加坡政府从中国挑选而来,个个都是人中龙凤,读完之后,根据合约,需要在新加坡工作三年,如果提前离开新加坡,要在移民厅押上一笔巨额款项(七万?),才可以离开新加坡。
在通常的情形下,三年之后因为各种因素这些中国学生会选择在本地生活。
作为政府来说,这是一笔投资,如果中途废掉学生准证,就等于前期投资都打了水漂,这当然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
对那两个私利学校的学生,政府原本也是欢迎的,因为教育产业也是很重要的经济产业。对这些私利学校的学生来说,如果无法毕业,或者毕业之后无法找到工作,或者有了工作新水较低,不能申请PR,这些人就会回去。对新加坡来说没什么损失,但对学生个人来说,花了许多钱,拿到的学历在国内并不受承认,我不知道从他们的角度如何权衡。
对政府来说,并没有在他们身上投资,发现瑕疵即送回家,本地只留好的人才,这样的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