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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与实际

2007-04-11 10:22:51

天气: 晴朗 心情: 高兴

     倘若现在提出一个问题问大家:我国的权力机构是什么?了解政治的人稍加考虑后会说: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但广大的普通民众则会说:是政府!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落差呢?其实就是“规定”与“实际”的差别。

     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然而普通民众的答案也并非不对。为什么?前者按规定,后者照实际。

     实际是:中央的情况不太清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并无权威或形同虚设。

     不是吗?到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看一看,人大常委会能否决策,决策能否执行?据说,许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成为一些退居二线的党政干部的荣誉职务,那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当然就只属于二线了。按规定,人大常委同政府的关系应该是国家权力机关同它的执行机关的关系,政府要对人大负责,受它监督。但实际上则恰恰相反,因为人大的权力不够集中或决策权不在自己手里,所以人大不仅受到政府的管制,而且要对政府负责。受政府监督。这不单是官大于法的问题,也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这样说来,人大不仅并无权威,形同虚设,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成为党委及政府的绊脚石。

     按规定,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就具有选举权,但迄今为止我只参加过一次市人大常委委员的选举。候选人当然是党组织提出来的,但本人除了知道几位候选人的名字之外,其他一概不知。照理应当投弃权票吧,然而一位师长告诉我说:不能投弃权票,否则连“手续”“形式”也不能通过,你就只能饿着肚子等了。于是我只好胡乱投了一票,问问别人,大多如此。据说有的地方人大没有通过党委指定的某个人选,就成为“抵制党的领导”的事件,而有的地方,如果代表们有人在会上会下发表看法,常委会还要“做工作”,说服大家维护党委的决定。

     这就是“规定”与“实际”的差别,说明白了就是有法不依,以权压法。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一方面它说明了我国民主与法制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民众对政治的无知与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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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白乌鸦 民主 杂文随笔

eric的个人空间
eric 发表于 2007-04-11 11:25:39
感觉题目换成"实际与理想"更为合适.

有些法律的执行, 存在理想状态和实际困难的落差. 就拿选举来说, 在中国要怎么搞, 搞成什么样才算理想? 但实际的效果又会如何呢?

另, 美国的选举制度就理想吗? 小布什上台时的选举纠纷还记得吗? 查一点闹的不可开交. 最后, 虽然戈尔的直接得票高于小布什, 但小布什却凭选举人票的微差当上了总统. 这样公平吗, 民主吗? 从那次之后我才知道, 美国的总统选举并非真正的直选, 而是要看选举人票的间接选举.
月桂树的小屋
APPLE 发表于 2007-04-11 17:42:59
肮脏的社会!
南洋小筑
村夫 发表于 2007-04-11 20:29:10
事实上,你连仅有的投票权都没有珍惜。
南洋小筑
村夫 发表于 2007-04-11 20:32:08
我还没有看懂,人大常委会的选举,候选人怎么会由党组织提出?
你不要说“当然”,事实上,应该有一个“过场”。
是楼主没搞清楚?还是你那里作得糊涂?
白乌鸦的天堂
白乌鸦 发表于 2007-04-12 09:27:49
回复 #4 村夫 的帖子
事实上我做了很多年斗士,事实上我非常珍惜自己的选举权!
白乌鸦的天堂
白乌鸦 发表于 2007-04-12 09:31:35
回复 #2 eric 的帖子
民主是相对于专制的民主,所以民主没有绝对的!
但是谁更专制,谁更民主呢?
芳苑绿汀
方汀 发表于 2007-04-12 09:35:07
当地党委提出个候选名单,交给人大常委会表决,或直接交给人大表决。从中央到地方,都是这个模式。
白乌鸦的天堂
白乌鸦 发表于 2007-04-13 07:59:59


QUOTE:
原帖由 方汀 于 2007-4-12 09:35 发表
当地党委提出个候选名单,交给人大常委会表决,或直接交给人大表决。从中央到地方,都是这个模式。
为什么由党委提出候选名单呢?人大的表决有意义吗?一般公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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